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潘強、董建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四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此次修訂包括農藥使用、保健食品、農産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熱點問題。人們普遍認為,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將為系統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提供更加嚴格的法律制度保障,並將推動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再上新臺階。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的目的。在食品安全事件多發、形勢依然嚴峻的現實面前,推動法律制度更加科學嚴密是一個方面,而推動法律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使其亮出“牙齒”——發揮出應有威嚴,才能真正起到約束和規範社會行為的作用。 近年來,“三聚氰胺”奶粉、“蘇丹紅”鴨蛋、“染色”饅頭、“毒韭菜”、“病死豬”等風波不斷,讓不少人對“吃什麼才安全”深感憂慮。“治亂用重典”,推動法律修改完善,從嚴從重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是維護消費者基本權益的緊迫任務。 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頻頻發生,固然有法律法規不夠健全,使得違法成本較低,縱容了不法行為的原因;而監管不力、執法不嚴,少數地方甚至官商勾結,政府部門給違法者充當“保護傘”,使得法律淪為“稻草人”,同樣也是不可忽視的事實。 對此,面對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其諸多著眼于源頭控制的條款,如規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等,在一定程度上考慮到了現實情況與公眾期待,而保證這些條款落到實處,才是食品安全成為現實的重要保證。 法律的貫徹落實,常常與執法部門的責任意識密切相關。把群眾的生命健康放到更高位置,摒棄以群眾安全為代價換取地方經濟增長的觀念,對唯利是圖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嚴厲打擊,真正使食安法成為帶電的“高壓線”,才能逐步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切實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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