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能評正高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03 07:22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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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印發,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範圍全面推開。《意見》出臺曆經了哪些過程?《意見》有哪些特點?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有哪些新變化?記者就此採訪了人社部有關負責人。 

  在兩輪試點基礎上形成改革方案

  “《意見》的出臺建立在改革試點的基礎之上。”該負責人介紹,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對於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保證《意見》的科學性、可行性,在《意見》出臺前,共進行過兩輪試點工作。

  據了解,2009年1月,經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人社部、教育部組織山東濰坊市、吉林松原市和陜西寶雞市開展了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11年9月,為進一步積累經驗,探索解決改革試點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國務院第170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選擇2—3個地級市,進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同時,已開展試點的吉林、山東、陜西三省在全省開展改革工作。

  2011年9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正式啟動改革擴大試點工作。改革擴大試點共涉及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109個地級市,112198所中小學校(含幼兒園),3872394名中小學教職工。其中,3293143名中小學教師進行了職稱(職務)過渡,按照新的評價標準和評價辦法新晉陞正高級教師806名,高級教師39839名。

  形成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意見》是一項重大的人才評價制度創新。”該負責人表示,本次改革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統一了自1986年以來一直施行的中、小學兩大職稱系列,首次設置了正高級職稱,從制度框架、評審標準、評價機制等方面對中小學職稱制度進行了整體設計。

  該負責人表示,中學教育與小學教育是基礎教育的不同階段,相互銜接,中學教師和小學教師(含幼兒園)具有相近的職業屬性和職業特點,因此,新的職稱制度統一了中學教師和小學教師兩個職稱系列,將中小學教師職稱統一設置為從員級到正高級五個層級,在相同的制度框架下評價選拔中小學教師,因地制宜,分類改革,更加符合以職業分類為基礎的人才評價規律,更加符合中小學教師職業成長規律,也更加符合基礎教育工作實際。

  此外,《意見》規定在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中設置正高級職稱,有利於提升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激勵更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原有職稱系列中學教師最高級別為副高級,小學教師最高級別為中級,新的職稱制度設置了中小學教師正高級職稱,使中小學教師首次擁有和教授、研究員同樣的職業發展空間,提升了中小學教師的職業地位,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小學教師‘船到碼頭車到站’的職業倦怠現象,激發了他們幹事業的正能量,調動了中小學教師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積極性。”該負責人表示。

  師德和教育教學能力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

  《意見》明確,要完善評價標準,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該負責人介紹,新的評價標准將師德和教育教學能力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突出工作實績和工作成果,強調長期從事一線教育教學工作,不再僅專注于發表論文,發揮職稱的“指揮棒”的作用。

  “改革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導向,著力提高人才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和評價機制的公信力,把激勵教師長期從教、引導教師教書育人、不斷提高能力素質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該負責人説。

  職稱制度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

  “在評價機制上,新的職稱制度強調同行評價和業內認可,強調嚴格掌握評審標準,嚴格履行評審程序,嚴格控制評審數量,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和回避制度,維護和保障廣大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該負責人表示,這提高了職稱評價結果公信力,進一步營造公平公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此外,新的職稱制度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鼓勵教師跨校評聘,在制度設計上暢通了不同學段學校教師和相同學段不同學校教師的流動通道。《意見》還特別規定,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並符合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這些都有利於推動中小學教師合理流動,促進中小學教師資源優化均衡配置。”該負責人説。(記者 江琳)

責任編輯: 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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