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四亮點 中國改革辟新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14 09:49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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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終於出爐。自2013年11月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以來,中國國企改革的“頂層設計”一直在有序制定和推進中。在業內專家看來,這份長達20頁分為八大章30小節的指導意見中,有四大亮點為改革開闢新徑。

  首提分類改國企“對症下藥”

  “界定不同國有企業性質是本輪國企改革的邏輯起點。”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盧永真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中國首次提出對國有企業進行分類監管,也是各項改革鋪開的前提。

  指導意見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

  在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院長劉紀鵬看來,兩類國企本身有著不同的管理規則和使命,分類後,公益類國企可專注于保障民生,商業類國企則承擔創造利潤、做強中國的使命。

  各類經營性國企監管“集中統一”

  劉紀鵬認為,指導意見中提及的“以管資本為主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明確了未來中國國資系統的監管體制,即不僅局限于國務院國資委直屬的110家央企,中國86個部委的五千余企業凡是涉及經營的均要統一監管。“未來將是一個監管者、下有成百上千個‘淡馬錫’的國資系統”,劉紀鵬稱。

  盧永真還補充道,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在借鑒淡馬錫模式的同時,需增加産業培育和産業集聚等功能,不能僅僅局限于純粹的財務投資者。

  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由“快”轉“穩”

  對比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表述,本次指導意見則體現為“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其實這與三中全會的精神是一致的。”盧永真坦陳,部分地方出臺的深化國企改革意見中,對混合所有制目標的設立過於主觀。他認為,本輪改革強調的是不依靠行政手段,為市場化留有空間,不應圖快、更不能要求混合所有制在國企中全覆蓋。

  值得一提的是,“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兩項重點任務,自深改小組6月通過相關意見後,在本輪指導意見中再次重申,這也被專家看作是混合所有制轉“穩”的信號。

  國企重組整合奏響資本市場“主旋律”

  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國有企業在A股上市企業中的佔比約為38.2%,而國有企業僅佔中國企業總數的1.8%。國有企業在資本市場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幾次大型央企的合併,直接帶動了資本市場的巨變。

  對此,指導意見指出要大力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以管資本為主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配置,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國有企業。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張春曉認為,這是改革中以問題為導向的集中體現,這標誌著國有企業未來幾年在資本市場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劉紀鵬表示,目前對整體上市和合併的問題正在轉變思路,從政府行政拍板到以企業為主遵照市場化手段改變。下一步有望在航空、高鐵、電網等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領域作進一步整合。

  “整合的目的以前是建一艘大的航空母艦,現在是建一支集團化的艦隊。”劉紀鵬表示,整合的過程需在保持國際競爭力的同時處理好與壟斷的關係,且不能以犧牲消費者為代價。

  除此之外,上述專家認為,國有企業仍存難題待解。特別是國有企業社會職能的界定、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薪酬體系的細化等,還需相應細則儘快出臺。

  根據指導意見提出主要目標,到2020年,在國有企業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中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

  張春曉表示,未來五年內,國有企業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充分釋放改革紅利。(記者 劉辰瑤)

責任編輯: 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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