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取消了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免徵營業稅審批事項。為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財政部與我局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産品營業稅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86號)。根據財稅〔2015〕86號文件,我局制發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明確了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産品營業稅優惠政策審批事項取消後的有關後續管理要求:(一)符合營業稅免稅條件的保險産品如何辦理備案手續;(二)納稅人提交的備案資料內容;(三)納稅人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備案資料。 三、已經履行審批程序的正在享受營業稅免稅優惠的保險産品是否需要重新進行備案? 公告第四條規定:在本公告施行前,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産品,已列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免徵營業稅名單的,不再辦理備案手續。在本公告施行後,上述保險産品的內容發生改變,改變後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按本公告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備案手續;改變後不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並自發生改變之月起停止享受營業稅免稅優惠,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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