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工作為法治中國建功立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0-19 07:55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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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現有公證機構約3000家,公證隊伍12700多人,每年辦理公證事項1000多萬件,公證文書發往180多個國家和地區使用。深入推進公證制度改革發展,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貢獻,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公證工作的重大任務。

    肩負重要職責使命

    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公證工作肩負著服務改革發展的重要職責使命。

    維護公平正義。公證制度是一項預防性的替代訴訟法律制度,它通過法律授權的方式獲得並行使專屬性的法定證明權,對法律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確認,賦予其法律上的效力,從而達到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的目的。公證預先介入民事法律行為,引導當事人形成具體而明確的法律關係。經公證後,當事人之間不容易發生爭議,能夠有效維護公平正義。

    促進經濟發展。公證通過行使法定證明權,能夠對經濟社會活動特別是微觀私權領域事務發揮監督、管理作用,引導、促進公民和法人依法規範經濟社會活動,從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公證工作有利於將國家簡政放權措施落到實處,實現國家對經濟活動的間接調整和管理,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

    創新社會治理。公證通過為公民和法人處置財産、確認權利、維護權益等提供服務,以法治方式為民事權利提供正當性依據,能夠預防和避免可能發生的社會矛盾,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是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公證制度能夠在法治框架下,以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原則,確認新的社會規則,避免因法律的滯後性而引發矛盾和糾紛,對民事法律行為予以最大限度的保護、認可和保障。

    充分發揮保障作用

    當前,公證工作應積極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人為本、執業為民,立足職能、發揮優勢,充分發揮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

    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公證預防在先優勢,廣泛介入市場交易行為和各類經濟活動,提供中立、專業的法律意見,明確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和後續行為的法律後果,引導民商事法律關係依法設立、變更和解除。充分發揮公證替代訴訟功能,引導和支持人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充分發揮公證化解矛盾作用,在土地承包、企業改制、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勞動關係、環境保護等社會矛盾易發多發領域提供及時、有效的公證服務,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糾紛的産生。

    保障經濟社會活動有序開展。充分發揮公證促進簡政放權作用和便捷高效優勢,保護産權、維護契約,促進資源自由流動、公平交易。充分發揮公證促進對外開放的作用,適應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的發展態勢,積極為我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構建全方位開放新格局提供公證服務。充分發揮公證在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中的作用,為市場主體提供及時有效的信用服務,保障商務誠信,為經濟社會發展奠定良好信用基礎。

    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創新,引導公證機構和公證員自我管理、自我發展、自我約束。建立健全公證協會和公證機構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發揮公證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堅持以人為本,進一步做好涉及婚姻、收養、遺囑、繼承、撫養、贍養、監護、勞務、財産分割等傳統公證事項,在維護公民人身關係、財産關係、家庭關係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完善公證服務體系

    新形勢新任務對完善公證服務體系提出了新要求。當前應從完善制度、規範管理、建設隊伍等方面,推動公證服務體系的完善。

    完善制度體系。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實踐中推動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證制度體系。加強公證法律制度頂層設計,推進公證執業法治化。認真研究公證制度體系規劃,制定完善與公證工作發展相適應的公證規章制度,實現對主要公證事項和重要辦證環節全覆蓋。提高公證規章制度制定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廣泛凝聚行業共識,進一步增強公證規章制度的科學性、權威性和指導性。

    健全執業體系。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法律為依據、以群眾滿意為標準。大力推進公證服務進社區、進鄉村,努力實現公證工作城鄉廣泛覆蓋。積極推進公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在行業東西部互助基礎上推動省內幫扶試點,探索建立激勵公證服務人才跨區域流動機制,進一步促進公證服務資源均衡發展和配置。進一步加強公證服務窗口建設,完善便民服務長效機制,規範公證執業活動,推動公證執業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

    規範監管體系。司法行政機關與公證協會“兩結合”的公證管理體制,是我國公證工作的特色和優勢。切實履行司法行政機關職責,強化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管責任,依法加強對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公證協會的監督指導。加強公證協會建設,進一步強化行業自律,切實提高公證協會指導、服務行業發展的能力。大力加強公證機構建設,探索新型公證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公證機構在公證監管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

    建立人才體系。公證隊伍是做好公證工作的基礎。以發展壯大公證隊伍為抓手,以加強公證隊伍培養教育為重點,以加強行業黨建為政治保障,建立高效的公證人才體系。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和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目標,大力加強公證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業務建設、職業道德建設、黨的建設和行風建設,全面提高公證隊伍綜合素質。(司法部副部長 趙大程)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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