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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

2014-07-01 19:17 來源: 測繪地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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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
國測管發〔201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本著簡政放權、寬進嚴管、強化服務的原則,為了規範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活力,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産業發展,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對《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此頁無正文)

2014年7月1日

附件: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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