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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4-09-23 10:10 來源: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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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金〔2014〕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精神,拓寬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促進政府職能加快轉變,完善財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儘快形成有利於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發展的制度體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義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係。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並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當前,我國正在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城鎮化是現代化的要求,也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國內實踐,借鑒國際成功經驗,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對於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構建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必然要求。政府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向社會資本開放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可以拓寬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有利於整合社會資源,盤活社會存量資本,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拓展企業發展空間,提升經濟增長動力,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二)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一次體制機制變革。規範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能夠將政府的發展規劃、市場監管、公共服務職能,與社會資本的管理效率、技術創新動力有機結合,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過度參與,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與質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要求平等參與、公開透明,政府和社會資本按照合同辦事,有利於簡政放權,更好地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弘揚契約文化,體現現代國家治理理念。

(三)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構建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根據財稅體制改革要求,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編制完整體現政府資産負債狀況的綜合財務報告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質是政府購買服務,要求從以往單一年度的預算收支管理,逐步轉向強化中長期財政規劃,這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高度一致。

二、積極穩妥做好項目示範工作

當前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首先要做好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明確適用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類型、採購程序、融資管理、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等事宜。

(一)開展項目示範。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向本級政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大力宣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理念和方法,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平等協商、風險分擔、互利共贏的原則,科學評估公共服務需求,探索運用規範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新建或改造一批基礎設施項目。財政部將統籌考慮項目成熟度、可示範程度等因素,在全國範圍內選擇一批以“使用者付費”為基礎的項目進行示範,在實踐的基礎上不斷總結、提煉、完善制度體系。

(二)確定示範項目範圍。適宜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具有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等特點。各級財政部門要重點關注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綜合管廊、軌道交通、醫療和養老服務設施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

(三)加強示範項目指導。財政部將通過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庫為地方提供參考案例。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財政部將在項目論證、交易結構設計、採購和選擇合作夥伴、融資安排、合同管理、運營監管、績效評價等工作環節,為地方財政部門提供全方位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撐。

(四)完善項目支持政策。財政部將積極研究利用現有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渠道,對示範項目提供資本投入支持。同時,積極引入信譽好、有實力的運營商參與示範項目建設和運營。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為示範項目提供融資、保險等金融服務。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以結合自身財力狀況,因地制宜地給予示範項目前期費用補貼、資本補助等多種形式的資金支持。在與社會資本協商確定項目財政支出責任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各種形式的資金支持給予統籌,綜合考慮項目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資金支持方式和力度,切實考慮社會資本合理收益。

三、切實有效履行財政管理職能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從明確投入方式、選擇合作夥伴、確定運營補貼到提供公共服務,涉及預算管理、政府採購、政府性債務管理,以及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等財政職能。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對財政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勇於擔當,認真做好相關財政管理工作。

(一)著力提高財政管理能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設週期長、涉及領域廣、複雜程度高,不同行業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要求差異大,專業性強。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探索項目採購、預算管理、收費定價調整機制、績效評價等有效管理方式,規範項目運作,實現中長期可持續發展,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水平。同時,注重體制機制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按照“風險由最適宜的一方來承擔”的原則,合理分配項目風險,項目設計、建設、財務、運營維護等商業風險原則上由社會資本承擔,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風險等由政府承擔。

(二)認真做好項目評估論證。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政策法規要求,紮實做好項目前期論證工作。除傳統的項目評估論證外,還要積極借鑒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評價理念和方法,對擬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進行篩選,必要時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項目評估論證。評估論證時,要與傳統政府採購模式進行比較分析,確保從項目全生命週期看,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後能夠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或者降低項目成本。項目評估時,要綜合考慮公共服務需要、責任風險分擔、産出標準、關鍵績效指標、支付方式、融資方案和所需要的財政補貼等要素,平衡好項目財務效益和社會效益,確保實現激勵相容。

(三)規範選擇項目合作夥伴。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依託政府採購信息平臺,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採購環節的規範與監督管理。財政部將圍繞實現“物有所值”價值目標,探索創新適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採購的政府採購方式。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政府採購法》及有關規定,依法選擇項目合作夥伴。要綜合評估項目合作夥伴的專業資質、技術能力、管理經驗和財務實力等因素,擇優選擇誠實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夥伴,並按照平等協商原則明確政府和項目公司間的權利與義務。可邀請有意願的金融機構及早進入項目磋商進程。

(四)細化完善項目合同文本。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協商訂立合同,重點關注項目的功能和績效要求、付款和調整機制、爭議解決程序、退出安排等關鍵環節,積極探索明確合同條款內容。財政部將在結合國際經驗、國內實踐的基礎上,制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和標準化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項目合同文本。在訂立具體合同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技術機構,因地制宜地研究完善合同條款,確保合同內容全面、規範、有效。

(五)完善項目財政補貼管理。對項目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給予適當補貼。財政補貼要以項目運營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綜合考慮産品或服務價格、建造成本、運營費用、實際收益率、財政中長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從“補建設”向“補運營”逐步轉變,探索建立動態補貼機制,將財政補貼等支出分類納入同級政府預算,並在中長期財政規劃中予以統籌考慮。

(六)健全債務風險管理機制。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中長期財政規劃和項目全生命週期內的財政支出,對政府付費或提供財政補貼等支持的項目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在明確項目收益與風險分擔機制時,要綜合考慮政府風險轉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場風險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減少政府不必要的財政負擔。省級財政部門要建立統一的項目名錄管理制度和財政補貼支出統計監測制度,按照政府性債務管理要求,指導下級財政部門合理確定補貼金額,依法嚴格控制政府或有債務,重點做好融資平臺公司項目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轉型的風險控制工作,切實防範和控制財政風險。

(七)穩步開展項目績效評價。省級財政部門要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項目公共産品或服務質量和價格的監管,建立政府、服務使用者共同參與的綜合性評價體系,對項目的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運營管理、資金使用、公共服務質量、公眾滿意度等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應依法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根據評價結果,依據合同約定對價格或補貼等進行調整,激勵社會資本通過管理創新、技術創新提高公共服務質量。

四、加強組織和能力建設

(一)推動設立專門機構。省級財政部門要結合部門內部職能調整,積極研究設立專門機構,履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策制訂、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職責,強化組織保障。

(二)持續開展能力建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著力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實施能力建設,注重培育專業人才。同時,大力宣傳培訓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增進政府、社會和市場主體共識,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強化工作組織領導。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目標要求。同時,要與有關部門建立高效、順暢的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順利實施。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報告財政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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