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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農業綜合開發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5-06-02 10:12 來源: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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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農業綜合開發推進農業適度
規模經營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財發〔201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供銷總社農發機構:

現將《農業綜合開發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反饋。

附件:農業綜合開發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
2015年6月2日

附件:

農業綜合開發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意見

為了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現就農業綜合開發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理解、準確把握中央關於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精神,按照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走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以連片治理土地為基礎、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抓手、提高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引導農業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發展,推動一二三産業融合互動,不斷提高勞動生産率、土地産出率和資源利用率,推動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和農業現代化進程。

(二)基本原則

——因地制宜,試點探索。一切從實際出發,合理確定經營規模,不貪大求全。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种經營方式共同發展,鼓勵多種形式的試點探索。

——正確引導,農地農用。通過政策引導和項目約束,確保適度規模經營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權益、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重點支持發展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産品規模化生産。

——發揮優勢,綜合開發。立足農業綜合開發職能,找準推進適度規模經營的著力點和結合點。發揮綜合開發的優勢,田水路林山綜合治理,農工貿、産加銷一體化經營,一二三産業聯合開發,積極探索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有效途徑。

——創新驅動、注重實效。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通過貸款貼息、先建後補、股權投資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創新項目扶持方式,探索民辦公助等管理模式,調動項目主體建設、管護的積極性。

二、以建設高標準農田為載體推進適度規模經營

(三)集中連片規模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在今後相當長時間內,家庭承包、分散經營仍將是我國農業生産的主要方式,要繼續重視和扶持普通農戶發展農業生産。以鄉、村、組為單位,按照集中連片、規模開發和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合理規劃高標準農田項目區,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顯著改善農業生産條件,使地平整、田肥沃、渠相通、路相連,為促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實現統一農機化作業、推廣良種良法、生産管理以及産品銷售創造條件。

(四)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的支持力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要充分發揮其在高標準農田建設中的作用。試點階段,主要選擇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項目區域範圍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扶持,對個別流轉耕地面積較大的,也可以在項目區域範圍以外單獨立項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報主體成立時間和單個項目治理面積等“門檻”,簡化項目申報程序;探索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扶持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按照誰申報、誰實施、誰管護的原則,將項目建設和管護權一併移交;擴大資金使用範圍,財政資金除用於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外,還可對育秧設施、糧食晾曬烘乾設備、倉儲物流、農機具庫棚等配套設施進行適當補助;放寬具體措施投入比例限制,可以按照缺什麼補什麼原則,對農、林、水、電、路以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中的某些環節或單項措施進行扶持。

(五)建立財政補助形成資産交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有管護新機制。繼續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財政補助形成資産交由農民合作社特別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有和管護試點,擴大試點範圍,跟蹤試點成效,及時總結經驗。建立依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使用、管護一體化的新機制,保證農業綜合開發建設成果長期發揮效益。

(六)吸引金融資本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農墾集團、龍頭企業等法人實體以及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貸款、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取資金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發展生産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市場競爭力強、生態環境可持續的現代農業。對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貸款,中央財政予以貼息。拓寬融資渠道,除政策性銀行外,把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貸款也納入貼息範圍。允許採取銀行貸款、財政補助、自籌資金“三位一體”、貸補結合方式,吸引金融資金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進一步加快建設進度。

(七)發揮部門項目行業優勢和示範作用。把部門項目納入到農業綜合開發全局和各部門工作大局中統籌考慮,推進部門項目與地方組織實施項目有機結合,提高整體建設水平。加強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建設,力爭實現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實施、同步發揮效益。進一步調整部門項目扶持重點,優化支出結構,更好地發揮示範引導作用。

三、以農業産業化經營為抓手推進適度規模經營

(八)延伸産業鏈條。農業産業化源頭是農戶、終端是市場,完整的産業鏈條能及時傳導市場信息,帶動農戶規模化生産適銷對路的農産品。繼續完善産業化經營項目財政補助和貸款貼息政策,通過對農産品生産基地、産地初加工、精深加工、流通服務體系等環節的扶持,形成全産業鏈生産,讓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放心發展規模化、標準化、專業化生産基地。支持龍頭企業與合作社、農民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合理分工,讓農民從産業鏈增值中獲取更多利益。

(九)完善扶持政策。放寬立項門檻,將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納入扶持範圍,實現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全覆蓋。合理引導工商企業到農村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支持龍頭企業採取訂單農業、“企業+合作社”、“企業+農戶”等模式,帶動農戶發展規模化生産。引導加工、流通領域龍頭企業向産業園區集中,以産業基地(園區)為平臺,提高産業集中度和企業集聚度。

(十)探索産業化資金投入新機制。探索利用股權投資基金、股權引導基金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農業綜合開發,共同扶持壯大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加大貸款貼息扶持力度,撬動更多金融資本投入農業産業化發展。擴大産業化經營項目“先建後補”試點省份,探索財政資金扶持農業産業化發展的有效模式。

(十一)推進兩類項目有機結合試點工作。按照“依託龍頭建基地、圍繞基地扶龍頭”的要求,推動土地治理和産業化經營兩類項目有機結合,將兩類項目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組合實施,最大限度發揮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集成和示範效應,著力打造區域農業優勢特色産業集群,提高農業競爭力,明顯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四、以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為支撐推進適度規模經營

(十二)支持農民合作組織開展社會化服務。發揮農民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涉農企業等各類合作組織的作用,支持其為農業生産經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務。鼓勵項目區農戶組建用水戶協會,合理收取水費,為農田灌排用水、設施管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務。加強部門項目建設,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載體,推動全程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擴大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特別是土地託管服務試點項目建設。

(十三)搞好農業科技示範推廣服務。支持採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方式,在項目區大面積集成推廣高産高效、生態安全的品種技術,把科技推廣與規模開發更加緊密結合起來,努力把項目區建成現代農業科技示範區。允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主選擇科技示範推廣依託單位,推動其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直接合作,實現供需對接、“研技推”有機融合的科技推廣模式。

(十四)加強農産品市場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農産品流通環節扶持力度,支持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倉儲及冷鏈物流設施,向鄉鎮和農村延伸生産營銷網絡。探索對農産品電子商務的支持政策,支持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及信息化建設。發揮供銷社紮根農村、聯絡農民、點多面廣的優勢,與農民開展合作式、訂單式生産經營服務,搞好産銷對接、農社對接,提高服務的規模化水平。

五、有關要求

(十五)加強組織落實。各地區、中央農口部門農發機構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採取一種或多種形式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試點中需突破現行政策規定的,需報經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同意後予以實施。

(十六)及時總結經驗。要密切關注試點工作開展情況,認真歸納總結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形成專題報告及時報送國家農發辦。國家農發辦將通過建立《農業綜合開發簡報》專刊、《中國農業綜合開發》雜誌專欄等形式,定期發佈各地區工作開展情況。

(十七)強化激勵考核。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導向作用,把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工作開展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因素,資金分配向工作積極性高、試點成效明顯的地區傾斜,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省級農發機構,國家農發辦將予以表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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