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關於取消和暫停徵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5-09-29 11:22 來源: 財政部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關於取消和暫停徵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2號

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保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建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收費清理改革工作部署,我們對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取消和暫停徵收一批收費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暫停徵收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見附件)。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收取的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費(包括經營服務性質的收費)。

三、取消和暫停徵收上述收費後,有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

四、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有關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五、各省(區、市)財政、價格部門要抓緊對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取消屬於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以及主要目的是養人、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不合理收費項目。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

六、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佈取消和暫停徵收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財政、價格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和暫停徵收相關收費項目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附件:取消和暫停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9日

取消和暫停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一、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33項)

民政部門

1.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收費

財政部門

2.註冊資産評估師執業資格珠寶評估專業考試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3.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4.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5.註冊資産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6.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7. 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國土資源部門

8.土地估價師考試、考務費

9.土地登記代理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10. 房屋租賃手續費

11.房地産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考試費

12.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考務費

交通運輸部門

13. 磁羅經校正員考試費

農業部門

14. 漁業船舶國籍登記證書費

15. 漁業船舶登出登記收費

海關部門

16.報關員資格考試費

稅務部門

17.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

18.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

19.産品質量監督檢驗費中的定期檢驗費

20. 計量認證費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

21.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費中的請求延期處理費

體育部門

22.參賽個人和團體年度註冊費

23.參賽運動隊和運動員比賽報名費

24.俱樂部運動員轉會手續費

25.棋類和武術段位考評認定費

26.車手等級認定費

27.運動馬匹註冊費

旅遊部門

28. 入境簽證費

29.工農業旅遊示範點標牌(含證書)費

30.星級標牌(含證書)工本費

31.A級旅遊景區標牌(含證書)工本費

保監會

32.精算師資格考試費

地方

33.鐵路護路聯防費

二、暫停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4項)

農業部門

1.動物及動物産品檢疫費

海關部門

2.海關知識産權備案費

林業部門

3.森林植物檢疫費

4.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