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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派”的權威,又有“駐”的優勢

2018-11-09 07:28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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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關係不是對立關係,派駐機構不僅要履行好監督責任,更要推動駐在部門黨組(黨委)落實好主體責任,才能真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要求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領導體制、職責權限、工作機制、制度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等進行改革,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可以預見,派駐監督工作將取得重大進展。

派駐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本質上是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黨組織監督的一種機制。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加強派駐機構建設作出統一部署,進行了重大改革,在歷史上首次實現了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的全覆蓋。派駐機構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聚焦主責主業,監督執紀問責,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九大以來,隨著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對如何使派駐紀檢監察組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監督更加有力、運行更加高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勢在必行。

一方面,要體現“派”的權威。此次派駐機構改革,特別強調要全面加強對派駐機構的領導。《意見》指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其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建立中央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管理,中央紀委副書記(常委)、國家監委副主任(委員)分管,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派駐工作領導體制,加強對派駐機構的指導、管理、服務和保障。通過分管領導定期主持召開派駐機構負責人會議、約談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等形式,以及派駐機構報告工作制度、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述職制度的不斷完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派駐機構的領導將得到大大加強,派駐機構可以有更多機會向委領導彙報工作、更加直接地得到工作指導,這麼一來,既大大增強了“派”的權威性,又增強了派駐機構同志對自己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工作人員的身份認同感。

另一方面,“駐”的優勢也同樣不可忽視。《意見》明確,推動駐在部門黨組織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建立定期會商、重要情況通報、線索聯合排查、聯合監督執紀等機制,為黨組(黨委)主體作用發揮提供有效載體,形成同向發力、協作互動的工作格局。眾所週知,內因是起決定性作用的,如果光靠派駐機構的監督,駐在部門自身不主動作為,那麼效果就會大打折扣。派駐機構要認識到,監督關係不是對立關係,派駐機構不僅要履行好監督責任,更要推動駐在部門黨組(黨委)落實好主體責任,才能真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要發揮“派”的權威、“駐”的優勢,派駐機構改革中的制度建設、服務保障和幹部隊伍建設也必須跟上。《意見》指出要加大幹部交流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對派駐機構的服務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派駐機構的幹部隊伍得到了相應的充實,但也要看到,與紀委監委機關的幹部隊伍相比,派駐機構人員老化、水平參差不齊、辦案力量不足等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派駐機構的工作必將隨著監察對象的倍增而面臨更大挑戰。我們期待,此次改革將給派駐機構帶來令人欣喜的變化。(姜潔)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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