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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招生與地方考核、課外培訓要脫鉤

2019-01-01 08:18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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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以下簡稱“減負三十條”),對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這一中央關心、群眾關切、社會關注的教育痼疾再度把脈問診。有關部門、學校、機構對減負有哪些深度反思,又將如何從根本上破解課業負擔“越減越重”的難題?

升學情況不得與考核、績效和獎勵挂鉤

學校是辦學的主場,搶跑搶學,以重點班、實驗班等形式進行掐尖比拼破壞了教育生態,引發了普遍焦慮。“減負三十條”對學校辦學行為進行了規範,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足開齊規定課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得隨意提高教學難度和加快教學進度,杜絕“非零起點”教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規範實施學生隨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同時,限制競賽評優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評優、推優及競賽活動。

各級政府的評價考核對學校有“指揮棒”的作用。對此,“減負三十條”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嚴禁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將升學情況與考核、績效和獎勵挂鉤。”此外,文件要求2019年5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針對行政區域內中小學生學業負擔情況完成摸底分析,並制定詳細減負實施方案,抓好組織實施。省級實施方案要于2019年6月底前報教育部。

校外培訓不得與中小學招生挂鉤

“減負三十條”繼續強調要嚴格校外培訓機構管理:開展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名稱、招生對象、培訓進度、上課時間等要經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並向社會公佈;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杜絕機械訓練、強化應試等不良培訓行為。不得留作業。

同時,新措施著力切斷校內教育和培訓機構的勾連:對於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到培訓機構任教,一旦發現,堅決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對教師本人予以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教師資格。嚴禁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挂鉤,嚴禁作出與升學、考試相關的保證性承諾,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培訓時間不得與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樹立科學的考試評價體系

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突出表現在考試升學需要的文化學科上課負擔、作業負擔重、考試負擔重、校外補習負擔重。對此,“減負三十條”要求,嚴格依據課程標準和教學基本要求確定考試內容,命題要符合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怪考題。考試成績實行等級評價,嚴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佈學生考試成績及排名。堅決控制考試次數。小學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校可組織1次統一考試,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一考試。不得在小學組織選拔性或與升學挂鉤的統一考試。

而在總體層面上,“減負三十條”提出採取等級評價方式,深化考試內容改革,強調:“全面實施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創新試題形式,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性、探究性試題,加強情境設計,杜絕偏題怪題,注重緊密聯絡社會生活實際,克服命題結構固化和學生機械刷題的傾向,引導學生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此外,“減負三十條”還提出了家庭要履行教育監護責任,要求家長正確認識孩子成長規律,嚴格對孩子的管理,理性設置對孩子的期望值,避免盲目跟風報班,家長要言傳身教,引導孩子樂觀向上生活,學會控制情緒;指導孩子從小養成良好鍛鍊習慣,注重培養自理能力,保障休息時間。(記者 劉博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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