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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活存量地 惠民又強企

2019-05-17 07:3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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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發佈《産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盤活存量地 惠民又強企

5月15日,自然資源部發佈《産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以下簡稱“指引”),明確提出支持産業創新發展和民生服務設施建設。

嚴控增量 盤活存量

宏觀調控,土地是重要一環。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副司長杜官印表示,指引將優先支持符合産業政策的項目用地,服務民生設施建設,促進産業創新發展。要落實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升效率,提高城鎮建設用地集約化程度。

在我國,一些舊的工業用地多在城市核心地段,但因經營不善、企業關閉等原因沒有發揮應有效用。同時,一些新興産業、新型業態又迫切需要用地。因此,盤活現有存量用地成為建設用地來源的重要渠道之一。指引要求,各地應堅持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等不規範行為。

支持新産業新業態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細化明確了光伏、風力發電、旅遊、鄉村旅遊停車設施、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冰雪場地設施和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等,佔用相關土地可按原地類管理,意味著這些産業所佔用地可以不改變用地性質,對其是重大利好。

比如,近兩年光伏發電項目從西北向東南轉移,但“農光互補”“漁光互補”模式觸碰了農用地管理的政策紅線,須實行用地佔補平衡。指引明確光伏方陣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農用地的,在不破壞農業生産條件前提下,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這有利於光伏産業發展。

同時,鄉村旅遊也是鼓勵支持方向。指引規定,僅在年度內特定旅遊季節使用土地的鄉村旅遊停車設施,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相關設施不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破壞生態與景觀環境、不影響地質安全、不影響農業種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設永久設施的前提下,可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

盤活集體建設用地

指引明確,産業發展允許依法依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專家表示,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産業,打破了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要先徵收為國有這一規定,不僅有利於建立多主體供應、城鄉統一的用地市場,同時也有利於多渠道保障産業用地需求,促進城鄉融合,提高農民獲得感。

杜官印表示,符合下列情形的産業用地,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一是養老機構可依法依規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二是允許返鄉下鄉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三是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閒農房及宅基地,改造建設民宿民俗、創意辦公、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等農業農村體驗活動場所。四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參與鄉村旅遊基礎設施建設。五是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農房,改造建設鄉村旅遊接待和活動場所。

産業用地可長期租賃

以往,産業用地主要採用出讓形式,需一次性交納高額費用。為鼓勵創新創業及各類新産業需要,自然資源部門採用差別化用地方式,各類産業用地均可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供應。

指引同時明確,鼓勵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對新建建築充分利用地下空間,超過停車配建標準建設地下停車場,並作為公共停車場向社會開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規劃的,可不計收土地價款。(記者 黃曉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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