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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人民共同財富 加強人大依法履職——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史耀斌詳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五年規劃》加強國有資産監督

2019-05-22 13: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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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 題:管好人民共同財富 加強人大依法履職——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史耀斌詳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五年規劃》加強國有資産監督

新華社記者

2019年4月1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委員長會議通過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五年規劃(2018-2022)》(以下簡稱《五年規劃》),明確提出,經過5年努力,全面摸清國有資産家底,理清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和監督制度,為向全國人民交出國有資産“明白賬”“放心賬”奠定堅實基礎。

日前,記者就《五年規劃》有關情況採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史耀斌。

問:過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只針對立法工作制定五年規劃,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人大國有資産監督工作制定五年規劃,是基於什麼考慮?

答: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強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的重要決策部署。2017年,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政府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對人大常委會加強審議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這對於增加國有資産管理公開透明度、提升國有資産管理公信力,對於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財富、加強人大依法履職等,具有重要意義。

國有資産是全體人民共同的寶貴財富。新中國成立70年來,積累了豐厚家底,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和人民生活持續改善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由於國有資産規模大、種類多,底數還不完全清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産管理改革正在深化推進,體制還不完全順暢;人大監督所需的信息還不夠充分。所以,實現《意見》要求的全口徑、全覆蓋的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和監督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長期努力。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的五年是貫徹落實《意見》的第一個五年,也是打基礎、立規矩的關鍵五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五年規劃》,就是要把《意見》中主要制度設計作出階段性規劃,明確具體時間表和路線圖,增強工作的規範性和引導性,確保這項工作穩步有序紮實推進。而且,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的年度報告議題不同,呈現五年一個週期的特徵,也需要對此作出總體性統籌規劃。

問:《五年規劃》針對國有資産管理提出了怎樣的總體目標?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如何實現這一目標?

答:《五年規劃》提出,到2022年,要基本建立起報告範圍全口徑、全覆蓋,分類、標準明確規範,報告與報表相輔相成的報告體系;基本建立起符合國有資産類別特點、以聯網數據庫為依託、以評價指標體系為重點、以常委會審議意見處理和整改問責為重要抓手的人大國有資産監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橫向協作與縱向聯動順暢有序、規範高效的工作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監督主要以聽取和審議國務院報告的形式開展。《五年規劃》提出,要加強溝通協調,積極推動政府部門不斷規範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規範報告基本內容、擴大報告範圍、完善評價指標體系,提高報告質量。

為了突出監督重點、增強監督實效,《五年規劃》對人大監督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研究建立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評價指標體系,建立與預算決算審查監督有效銜接機制,強化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綜合運用各種監督方式,加強跟蹤監督和日常監督等。同時,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對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導,推動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報告制度,推進各級人大常委會國有資産管理信息聯網,探索人大國有資産監督工作聯動機制。

此外,《五年規劃》還提出要推進國有資産管理與監督立法,通過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制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産管理監督的決定、研究制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法、組織開展制定綜合性國有資産(資本)管理法的可行性研究等方式,健全國有資産相關法律制度,實現國有資産管理與監督的制度化、法治化。

問:去年,國務院首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除綜合報告外,還專項報告了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請問,《五年規劃》對於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的年度報告議題是如何安排的?對改進報告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根據中央《意見》精神,國務院關於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年度報告採取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相結合、書面報告和口頭報告相結合的方式。綜合報告全面反映各類國有資産基本情況,專項報告分別反映企業國有資産(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國有自然資源等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各類國有資産報告要匯總反映全國情況。企業國有資産(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産報告以中央本級情況為重點。在每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屆末年份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書面綜合報告並口頭報告;其他年份在提交書面綜合報告的同時就1個專項情況進行口頭報告。

《五年規劃》確定了每年口頭專項報告的議題安排,除2018年已經完成的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外,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聽取和審議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專項報告,2020年為企業國有資産(不含金融企業)管理情況專項報告,2021年為國有自然資源(資産)管理情況專項報告。202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

政府報告國有資産的“明白賬”是人大有效監督國有資産的前提和基礎。《五年規劃》明確提出,要保證政府提交的報告可審、可核、可監督。從規範報告體例角度,明確了國務院的報告要包括國有資産的基本情況,國有資産的管理情況,重點強調了問題梳理和原因分析;從提高報告質量角度,提出了逐步擴大報告範圍,建立各類國有資産的報表體系,健全完善政府國有資産管理評價指標體系,有利於實現報告數據更豐富詳實、管理情況可量化考核;從夯實報告基礎角度,提出了完善相關會計制度和統計制度,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産信息共享平臺等。這些要求都是在起草過程中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協商達成共識形成的,需要政府部門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問:依據憲法和法律,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産所有權並負有管理職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有國有資産監督職責。《五年規劃》將如何加強人大國有資産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取得實效?

答: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的是國有資産管理情況,而不是直接管理國有資産,所以重要的是在摸清國有資産家底的基礎上,了解和掌握各類國有資産是如何管理的、管理的效果如何。《五年規劃》提出,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重大關切,堅持依法監督、正確監督,創新方式方法,實行全方位監督。

首先要建立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評價指標體系。緊扣人大常委會審議和監督的重點,體現不同種類國有資産性質、功能和人大監督特點,突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情況、依法管理國有資産情況、人民群眾獲得感及滿意情況,全面、客觀、科學、準確地評估政府對國有資産的管理情況。

其次要建立與預算決算審查監督有效銜接機制。完善一般公共預算決算等的編制和審查,拓展相關預算決算對預算投資、政府投資基金等形成和配置國有資本和資産情況反映。改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逐步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成為加強國有資本治理、戰略佈局、優化配置的基本平臺。結合國有資産管理報告和監督情況,提出對相關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的意見建議。

三是要堅持問題導向,督促整改問責。要針對審議、調研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分類整改問題清單、制定時間表,督促落實整改和問責要求。要加強跟蹤監督和日常監督,通過拓展和延伸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的監督鏈條,保持監督的經常性和持久力。此外,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可以適時安排對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開展專題詢問,增強監督實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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