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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來了!對疫苗實行最嚴格管理制

2019-06-30 08: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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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 屈婷、趙文君)歷經最高立法機關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對疫苗管理進行的專門立法,將對疫苗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科學監管、社會共治。

專家指出,這部疫苗管理的專門法律,回應了人民群眾的期待,解決疫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制度設計中充分體現了藥品食品領域“四個最嚴”的要求。

作為管理法,法律的“牙齒”很重要。從2018年1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到近日的第三次審議,有關疫苗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一直在“加碼”。疫苗管理法明確,疫苗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生産銷售假劣疫苗,違反生産、儲存、運輸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要求等情形的,設置了比一般藥品更高的處罰;落實“處罰到人”要求,依法實行罰款、行政拘留、從業禁止直至終身禁業等。

疫苗管理法還為疫苗管理的全鏈條、各環節、各主體都設定了嚴格的責任。有些是制度上的創新,比如國家將實行疫苗全程電子追溯制度、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和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等。

有些是對原有措施的“升級”。在生産環節,疫苗管理法提出,國家對疫苗生産實行嚴格準入制度。從事疫苗生産活動,要在藥品管理法規定的從事藥品生産條件之外,滿足更加嚴格的條件。

在流通環節,疫苗管理法明確,疫苗儲存、運輸的全過程應當處於規定的溫度環境,冷鏈儲存、運輸應當符合要求,並定時監測、記錄溫度。對於違反上述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沒收所得、罰款等懲罰。

在預防接種環節,疫苗管理法對接種單位的設置、人員資質及冷鏈做出嚴格規定,並要求醫療衛生人員在接種前、接種時、接種後嚴格按照要求提供預防接種服務,比如接種時要“三查七對”,接種後發現不良反應要及時救治等。

在監督管理環節,疫苗管理法提出,國家建設中央和省級兩級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疫苗管理部門要建立質量、預防接種等信息共享機制;實行疫苗安全信息統一公佈制度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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