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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及《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答記者問

2020-01-19 09:06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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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修訂印發了《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規定》和《實施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規定》和《實施辦法》出臺的背景和過程是什麼?

答:1993年,原人事部印發了《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對經濟系列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隨著國家經濟産業結構不斷優化,原制度中很多內容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現狀,亟需進行修訂完善。2019年6月,我部印發《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完善評價標準,動態調整專業設置,副高級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等改革措施。為落實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任務,我們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專家多次溝通研究,起草了《規定》和《實施辦法》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根據徵求意見情況,我們對文稿進一步修改完善,于近期印發實施。

問:《規定》和《實施辦法》主要做了哪些修訂?

答:《規定》和《實施辦法》包括考試名稱、級別、組織方式、報考條件、考務管理、合格標準確定、證書發放等內容。與原制度相比,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調整。

一是增設了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共設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高級經濟實務》一個考試科目,考試合格並通過評審者,可獲得高級經濟師職稱。這樣,就統一了原來由各地自行組織的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減少了各地的考試項目,提高了考試質量,降低了人才評價的社會總體成本。

二是調整了考試專業設置。將原有的15個專業類別調整為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遊經濟、建築與房地産經濟、知識産權等10個專業類別。其中,原工商管理、商業經濟合併為工商管理專業,原公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運輸、郵政專業合併為運輸經濟專業,房地産經濟、建築經濟專業合併為建築與房地産經濟專業,知識産權為新增專業。初級、中級和高級考試均按上述10個專業設置,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其一。調整後的專業設置基本覆蓋了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領域,既延續了過去的主體專業設置,又根據新時代經濟發展要求,進行了優化整合和新設,更加科學合理和簡約。

三是明確了與相近系列職稱的銜接辦法。《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探索建立經濟系列與會計、審計等屬性相近系列的銜接措施。《規定》落實指導意見要求,明確獲得會計、統計、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符合相關學歷、年限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報考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允許取得相近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報考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利於減少重復評價,減輕專業技術人員負擔,促進人員合理流動。

四是明確了與經濟領域其他職業資格的銜接辦法。經濟領域專業人員工作特點和評價需求具有相似性,大家對經濟領域職業資格銜接呼聲較高。為此,《規定》明確,取得導遊資格、拍賣師、房地産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房地産估價師、諮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産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産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可根據相應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並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這項措施順應了專業技術人才的新期待,暢通了不同專業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發展通道。

問: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能否對應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答:按照國家職業資格政策,對於已取消的職業資格,已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仍可作為水平和能力的證明。因此,國家明確取消的職業資格,原有證書對應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的,仍可繼續對應,並可作為確立相應層級職稱的依據,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考試的條件。

問:知識産權為新增考試專業,對於已取得其他系列職稱的知識産權專業人員,如何實現過渡?

答:經濟系列職稱制度改革後,知識産權專業人員納入經濟系列,初級、中級參加考試,副高級實行考評結合。關於知識産權專業人員的職稱過渡問題,我們將與國家知識産權局共同研究,專門制定辦法,另行公佈。

問:2020年度的考試如何安排?

答:按照考試計劃,2020年初級、中級考試將在10月31日、11月1日舉行,高級考試將在9月12日舉行。初、中、高級考試都將按照新的《規定》和《實施辦法》組織實施。目前,我們正在抓緊制修訂所有科目的考試大綱,計劃于3月底前公佈。

自2020年起,初、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成績滾動,應試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後,各地區、各部門及有關用人單位不再組織與高級經濟師職稱相關的考試。

鏈結:《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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