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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農業行政執法職能——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答記者問

2020-06-03 08:48 來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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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農業農村部5月27日正式印發《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日前,農業農村部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圍繞《指導目錄》出臺的背景意義、主要內容、貫徹落實等相關問題進行解讀。

問:據了解,各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已取得明顯成效,請問制定《指導目錄》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2018年11月,中辦、國辦專門印發關於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先後召開啟動改革視頻會和現場會,強化實地督導和示範帶動,各地積極行動,推動改革任務全面落實落地。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實行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的要求,農業農村部起草了《指導目錄》,徵求了中央有關部門、單位和31個省(區、市)意見,經中央編辦、司法部審核,報請國務院同意後印發。今年5月20日,國辦印發了《關於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作出部署,對落實好《指導目錄》提出具體要求。《通知》和《指導目錄》的印發,對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履行農業農村部門執法職責、促進鄉村全面振興及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是有利於進一步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目前,各地改革已取得重大進展,但仍有少數地方存在隊伍整合不到位、職能整合不準確、人員劃轉尚未到位等問題。《通知》進一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改革舉措落地生效。這充分體現了國務院對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視,必將有利於各地進一步加快推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二是有利於全面履行農業行政執法職能。農業農村部門是重要行政執法部門。《指導目錄》全面梳理了執法事項,明確了執法層級,涉及251項執法,農業執法面廣、領域多、任務繁重,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強化農業執法職能。

三是有利於促進鄉村全面振興、推動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中央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為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強調要推進鄉村法治建設,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結構深刻變化,農民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利益訴求趨於多元,部分基層幹部群眾法治意識還不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通知》和《指導目錄》的印發,為加大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力度,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産品質量安全,維護農業生産經營秩序,依法化解涉農矛盾糾紛,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提供了支撐和保障,對進一步促進鄉村全面振興、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問:《指導目錄》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指導目錄》共梳理農業農村領域現行有傚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以及我部規章設定的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事項共251項,包括行政處罰230項、行政強制21項。

一是明確了執法事項名稱和實施依據。執法名稱原則上根據設定該事項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條款內容進行概括提煉。實施依據按照完整、清晰、準確的原則,列出了設定該事項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具體條款內容。

二是明確了法定實施主體。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中辦國辦指導意見,列入《指導目錄》行政執法事項的實施主體統一規範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即以農業農村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三是明確了第一責任層級。按照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原則,把查處違法行為的第一管轄和第一責任壓實,但不排斥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對違法行為的管轄權和處罰權。

問:《通知》和《指導目錄》印發後,農業農村部將採取哪些舉措推動貫徹落實?

答:《通知》和《指導目錄》是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農業農村部將採取以下措施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一是抓工作部署安排。《通知》印發後,農業農村部組織認真學習、研究貫徹落實辦法,及時印發《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對各地貫徹落實提出要求。同時,加強《通知》和《指導目錄》的宣傳解讀,大力營造貫徹落實的良好氛圍。

二是抓執法體系建設。健全完善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是貫徹落實《通知》和《指導目錄》的基礎。農業農村部將繼續督促各地嚴格按照中央要求儘快整合執法隊伍和執法職能,抓緊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及時劃轉執法人員,加快構建權責明晰、上下貫通、指揮順暢、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三是抓制度體系建設。中辦、國辦部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以來,農業農村部先後制修訂發佈了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農業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實施方案、規範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執法裝備配備指導標準等執法制度。下一步,農業農村部還將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執法隊伍管理、執法文書製作、執法評估考核等制度,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四是抓執法能力建設。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組建後,大量新進執法人員過去沒有從事過執法工作,不敢辦案、不會辦案、不願辦案的問題還比較突出。為此,農業農村部將開展執法能力提升行動,同時將加大網絡培訓力度,推動各省組建執法指導小組強化辦案指導,不斷提升執法人員的能力素質,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堅定、業務技能嫻熟、執法行為規範、人民群眾滿意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問: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採取哪些舉措確保《指導目錄》有效實施?

答:《通知》和《指導目錄》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指導性和操作性都很強。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準確把握《通知》和《指導目錄》的精神和要求,從四個方面抓好貫徹落實。

一要落實執法責任。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對照《目錄》,厘清與行政執法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壓實執法責任。要編制統一的執法工作規程和操作手冊,實現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

二要完善制度機制。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根據《通知》要求和地方農業農村立法情況,儘快細化、完善本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並建立動態和長效管理機制。要加大對農業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範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落實力度。

三要聚焦執法辦案。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把執法辦案成效作為衡量改革成果和執法工作的主要標準,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尤其是市場主體和群眾密切關注、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的違法案件,省級執法機構要掛牌督辦。要及時公佈有影響力、有震懾力的典型案例,發佈農業行政執法優秀案卷和文書,引領和提升執法辦案水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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