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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面推進社區醫院建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0-07-13 17:42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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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2019年2月,我委在20個省份啟動社區醫院建設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工作開展,社區醫院科室設置不斷健全,信息化等基礎設施和設備提檔升級,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有效提升,城鄉居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任度和獲得感不斷增強。

為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對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需求,在全面總結2019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按照2020年全國衛生健康工作會議精神,經研究,我委制定了《關於全面推進社區醫院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20〕12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通知》提出,社區醫院建設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堅持問題和目標雙導向,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堵漏洞,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堅持社區醫院防治結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質不變,已有的財政補償水平和優惠政策不降低。

《通知》明確社區醫院建設的主要內容:一是對照《社區醫院基本標準(試行)》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房屋、設備、床位、人員等資源配備,加強信息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提檔升級。二是突出重點,提高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能力,加強住院病房建設,強化醫療質量管理,切實保障患者安全。三是加強防治結合,按要求做好傳染病早發現、早報告工作,加強重點人員健康管理,做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不斷強化傳染病防控能力。

《通知》要求,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合理規劃社區醫院建設的數量和任務目標,嚴格組織對社區醫院進行評估。完成建設任務並經評估合格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可按規定程序將社區醫院加注為第二名稱。同時,要求各地完善社區醫院建設的保障措施,強化對社區醫院建設的過程管理,並注重社區醫院建設與“優質服務基層行”和城市醫聯體、縣域醫共體工作的協調配合,形成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的合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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