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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放寬“一參一控”限制 公募基金行業迎來變革

2020-08-05 08:1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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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證監會修訂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並更名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新規”),同時發佈的還有《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徵求意見稿)。這意味著,2004年首次發佈、2012年修訂的基金公司管理辦法再次迎來大修訂。

業內人士表示,新規涉及放寬公募牌照“一參一控”限制、強化“扶優限劣”、完善公司治理等一系列重大修訂,將深刻改變和優化基金行業生態,對未來公募基金行業發展産生深遠影響。

所謂“一參一控”,是指一家金融機構或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金融機構參股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其中控股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在此規則下,目前證券公司中獲得公募牌照的僅有12家,一批券商因“一參一控”原因而拿不到公募牌照,特別是在前10大券商中,至少有8家還沒有公募牌照。

長量基金資深研究員王驊認為,放寬“一參一控”限制,有利於順應大資管時代新興業態發展,扶優限劣、提高行業集中度、形成更有效率的産業組織。新規一旦落地,部分證券公司有望獲得公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快速壯大券商係公募管理牌照機構數量,促進公募基金行業發展。

在基金公司資産經營管理方面,新規特別支持公司專業化發展,提高綜合財富管理服務能力;支持集團化運營,優質公司可基於業務發展需要設立子公司專門開展資産管理及相關業務,實現專業化、差異化發展。

新規特別提到“經證監會批准或認可,基金公司子公司可以從事資産管理相關業務。分公司或者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分支機構,可以從事基金管理公司授權的業務”。王驊認為,這意味著,未來基金行業內部兼併重組的可能性有所提高。國內基金業要繼續發展壯大,打造國際一流的資産管理機構,需要優質基金公司不斷做優做強。

此外,新規完善了基金管理公司準入監管,調整優化主要股東定義,完善股東準入標準,對5%以下股東,新增準入負面清單,禁止管理人用受託資産為股東或關聯方融資,並首次規定基金管理人退出機制觸發情形。

金牛理財網分析師宮曼琳認為,隨著專業人士設立和參股基金公司越來越多,監管層也有針對性地對自然人等5%以下小股東持股制定了“負面清單”,提高了小股東準入門檻,從而有利於基金公司治理更加規範。此外,新規加強了基金公司股權持續性監管,強化了關聯交易管理,從制度上加強了基金公司股權管理,規範了基金公司管理層與股東方的邊界。

公募基金髮展中的短期業績導向、規模導向、管理費導向等問題歷來被投資者詬病。為改變公募基金公司的“短視”頑疾,新規引導構建了以長期業績為導向的激勵約束機制。一是明確股東會、董事會對經營層的長週期考核要求,將基金長期業績作為核心考核指標。二是要求管理人對關鍵崗位人員的考核應將基金長期業績、合規風控情況作為重要依據。三是明確關鍵崗位人員的薪酬遞延安排。

新規特別強調,公募基金公司治理應保持長期穩健,規範公司運營,加強內控集中統一。一是保持股權結構穩定,要求股權相關方書面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不轉讓股權。二是規範股權質押行為,承諾持有期內不允許股權質押,承諾持有期滿不允許向非金融機構質押,5%以上股東股權質押比例不得超過其所持股權的50%。三是強化獨立董事專業要求、履職責任及問責力度。

宮曼琳認為,新規為基金公司未來發展指明了方向,尤其是突出強調基金公司治理,從股權結構、股權質押、獨立董事等方面,突出了基金公司長期穩健的治理思路。(記者 周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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