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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評判標準和監測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解讀

2020-09-18 15:12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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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印發了《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評判標準和監測指標體系(試行)》(國衛辦基層發〔2020〕12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是落實分級診療制度、提高縣域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的重要舉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號)精神,2019年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中醫藥局印發《關於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通知》(國衛基層函〔2019〕121號);鼓勵各地先行先試,確定山西、浙江為試點省,北京市西城區等567個縣(市、區)為試點縣;成立國家專家組,跟蹤指導各地工作進展。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地積極探索實踐,從加強組織建設、完善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改革治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抓重點、補短板、破難題,取得積極成效。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充分發揮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在統一管理、資源共享、協作聯動等方面的優勢,為做好疫情防控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及時總結和評判縣域醫共體建設進展情況,確保試點地區醫共體建設取得預期成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研究制定了《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評判標準和監測指標體系(試行)》。聚焦縣域醫共體建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定期監測各地縣域醫共體建設的進展和成效,著力構建目標明確、權責清晰、分工協作的新型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提升縣域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更好地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和健康中國建設。

二、評判和監測的對象、方式

《通知》的主旨是提升縣域整體服務能力和資源統籌績效,同時指導各地統籌轄區內不同醫共體協同發展。因此,監測對象以縣域整體為單位,監測方式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定性指標評價所建設的醫共體緊密程度;通過定量指標監測縣域醫共體建設實際成效。

各試點縣(市、區)應于每年3月底前將監測資料報送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匯總後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

三、評判和監測的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了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的評判標準和監測指標。其中,評判標準由責任共同體、管理共同體、服務共同體、利益共同體4個維度11條評判標準構成;監測指標體系由有序就醫格局基本形成、縣域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醫療衛生資源有效利用、醫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4個方面26條指標構成。

為切實減輕基層負擔,縣域醫共體建設評判標準和監測指標數據均來自現有的衛生健康統計報表、衛生財務報表、醫保信息系統等。同時要求各地要加強信息互聯互通,強化數據質量管理,確保數據真實有效。

四、關於結果應用

《通知》強調,各地要合理運用監測結果,與縣域醫共體醫保支付、醫院等級評審、評優評先、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等挂鉤。要及時發現問題,完善試點方案,協調調整財政、醫保等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對試點縣工作進展進行監測、監督和指導,並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通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孟鐘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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