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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局 科技部有關負責人就發佈《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2020-10-23 09:40 來源: 檔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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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科研檔案工作,國家檔案局、科技部對《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國檔發〔1987〕6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以國家檔案局、科技部令第15號發佈了《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近日,國家檔案局、科技部有關負責人就發佈《規定》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本次修訂《暫行規定》背景是什麼?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抓創新就是抓發展,謀創新就是謀未來。適應和引領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關鍵是要依靠科技創新轉換發展動力”。9月1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京主持召開科學家座談會時進一步強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科學技術解決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強創新這個第一動力。隨著我國科技體制改革步伐的不斷加快,《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科學數據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科技政策相繼發佈實施,支撐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對科學數據、科研檔案的管理利用,也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

科研檔案是科學技術研究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記錄,是科研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將來科研任務部署、科研項目組織實施、技術路線選擇等科研積累具有重要意義,必須進一步加強集中統一管理,以便更好地開發利用。另一方面,隨著我國科技創新不斷加速,科研檔案數量急增,檔案內容越發豐富,科研檔案工作也面臨著更複雜的環境和新的更高的要求,提升檔案工作服務科研活動能力,對促進科技創新具有重要意義,是檔案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重要體現。

由國家檔案局和原國家科委于1987年聯合發佈的《暫行規定》,對完善科研檔案管理體制機制,加強科研活動的宏觀管理産生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暫行規定》畢竟形成30多年了,隨著形勢的發展和科技體制的改革,很多內容已不適用於當前的科研檔案工作。以往科研檔案管理過程中出現的主體責任不明確、歸檔範圍不清晰、檔案收集不完整、科研檔案共享利用不方便等問題更加凸顯,要求修改《暫行規定》的呼聲也日益增多。近年,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提出建議或提案,要求修訂《暫行規定》,加強科研檔案管理。

正是基於上述考慮,2017年,國家檔案局會同科技部正式啟動了《暫行規定》的修訂工作,修訂工作歷時3年。

問:本次對《暫行規定》哪些方面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本次修訂對《暫行規定》進行了比較大的修改和完善。修訂後的《規定》全文共28條,涵蓋了新形勢下科研檔案管理工作的原則、管理職責、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和歸檔、科研檔案的管理和利用等多個方面。與《暫行規定》相比,本次修訂內容體現在以下7個方面。

一是完善了科研檔案的定義。根據最新的科研項目管理過程,將科研檔案定義為在科研項目立項論證、研究實施及過程管理、結題驗收及績效評價、成果管理等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數據、圖像、音頻、視頻等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文件材料以及標本、樣本等實物”,其中特別將“數據”“標本、樣本等實物”納入科研檔案定義之中,進一步完善了科研檔案定義。

二是進一步明確了科研檔案管理責任。《規定》按照國家檔案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對科研檔案管理責任進行了明確。明確了各級檔案主管部門、科技主管部門、科研項目管理單位和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參加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等的檔案管理責任,尤其是對財政支持的科研項目檔案工作責任進行了明確,並特別提出了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對所承擔科研項目的檔案工作負總責等要求。

三是豐富了科研文件材料的歸檔內容。按照最新科研項目管理過程增補了應納入歸檔範圍的科研文件材料,如立項論證階段的項目指南、立項評審材料,研究實施及過程管理階段的科學數據、階段進展情況報告,結題驗收及績效評價、成果管理階段的驗收申請書、績效自評價報告、科技報告等。

四是增加了科研電子檔案的管理要求。根據當前科研管理信息化發展趨勢和科研文件材料形成特點,從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出發,提出了科研電子文件可實行電子單套制歸檔的要求,並明確了科研電子文件可單套制歸檔的系統功能或接口設置等要求。

五是對跨學科、跨領域、跨機構開展研究的科研項目的檔案管理提出了要求。《規定》要求科研項目牽頭承擔單位對跨單位開展研究的科研項目檔案工作負總責,對科研項目參加單位提出科研檔案管理要求,明確檔案歸屬與流向,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或驗收。《規定》還要求科研項目參加單位在保存本單位承擔任務所形成檔案的同時,將副本或複製件或所承擔科研項目檔案目錄送交牽頭承擔單位集中管理。

六是優化了科研檔案驗收制度。過去科研項目完成時要進行鑒定驗收,因此《暫行規定》中提出了同時進行科研檔案驗收。隨著科研項目績效評價方式的改革,《規定》與時俱進,提出科研檔案驗收時可按規定進行審查或驗收。

七是鼓勵科研檔案信息的共享利用。《規定》要求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檔案開放利用機制,並對分工完成科研項目形成科研檔案的歸屬、流向等進行了規定。

問:印發《規定》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規定》的印發對於加強科研檔案工作,促進我國科技創新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是有利於提高檔案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能力。《規定》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對科技工作和檔案工作的部署,根據《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的要求,進一步豐富了歸檔範圍,優化了科研檔案管理流程,明確了管理責任,解決了前期科研檔案工作中碰到的諸多問題,有利於提高檔案工作服務科技創新等發展大局的能力。

二是有利於加強新形勢下的科研檔案管理工作。《規定》作為一部科研檔案工作的部門規章,對科研檔案管理全流程提出要求,《規定》的發佈有利於科研檔案工作的規範開展,能夠進一步促進科研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和開放利用。

三是有利於科研檔案與科學數據的協同管理。科學數據是在科學技術研究活動中取得並用於科學技術研究活動的原始數據及其衍生數據,是國家科技創新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性戰略資源。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科學數據管理辦法》,對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科學數據管理提出了總體要求。《規定》首先明確科研檔案歸檔範圍包含了科學數據,保證各類科研項目活動過程中産生的科學數據應歸盡歸;其次,科學數據大多以科研電子文件的形式産生,《規定》通過細化科研電子文件歸檔要求,使科學數據歸檔實實在在落地;第三,《規定》通過促進科研檔案的共享利用,進一步推動了科學數據的規範管理和共享利用。

四是有利於加強科研誠信體系建設。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科研誠信是科技創新的基石”。科研檔案是科研活動的原始記錄,是科研誠信體系運行的基礎。《規定》的印發對於加強科研活動全過程的科研誠信管理,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強化科研誠信審核,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進行公平公正地調查處理等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五是有利於減輕科研人員負擔。《規定》實行科研電子文件電子單套制歸檔和科研電子檔案的電子單套制管理,許多科研電子文件材料不再要求打印輸出紙質載體,從而有利於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問:就《規定》的宣傳貫徹,國家檔案局、科技部將採取哪些措施?

《規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為了貫徹落實好《規定》,我們將積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據《規定》撰寫解讀材料,對此次修訂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解讀。二是廣泛開展《規定》的宣傳培訓工作,引導各部門、各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和從事科研、檔案工作的相關人員準確理解和把握《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同時我們也希望各部門、各單位及時將《規定》進行轉發,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培訓,及時組織本系統、本單位有關人員學習《規定》,保證將《規定》落實到位。三是對一些配套的制度、標準規範進行廢、改、立工作,使之與《規定》要求相一致。四是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各級檔案主管部門、科技主管部門要將《規定》的執行情況納入監管範圍,對存在違反《規定》有關要求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堅決予以懲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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