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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有文物資源資産管理暫行辦法》的解讀

2021-04-02 13:40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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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國家文物局聯合印發了《國有文物資源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資〔2021〕84號,以下簡稱《辦法》),為便於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掌握《辦法》,做好貫徹實施工作,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我國是文物大國,文物總量龐大、收藏體系多元、類型豐富、文化價值高、保護難度大,文物資源資産的行業特點明顯。2020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國考古最新發現及其意義為題舉行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提出,“要建立健全歷史文化遺産資源資産管理制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健全國有文物資源資産管理體系,制定國有文物資源資産管理辦法,建立文物資源資産動態管理機制”。此外,近年來國有資産報告制度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實施,既是進一步加強文物資源資産管理的基本前提,也對文物資源資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文物資源資産管理,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聯合出臺《辦法》,對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充分發揮文物對於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彰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信的基礎性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2.《辦法》的總體結構和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辦法》共7章47條,分為總則、文物資源資産登錄和清查、文物資源資産保護利用、文物資源資産信息化管理、文物資源資産報告、監督檢查、附則等。《辦法》明確規定適用於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文物資源資産的取得、保管保護、使用、處置、報告等管理活動。國有企業、管理收藏國有文物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管理國有文物資源資産的活動,參照《辦法》規定執行。

3.《辦法》如何明確財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其他主管部門和管理收藏單位之間的管理職責?

答:《辦法》從制度制定、組織實施、日常管理、信息化管理、資産報告等方面,分別明確了財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其他主管部門和管理收藏單位在國有文物資源資産管理中的職責,構建分工負責、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需要説明的是,考慮到部分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等管理收藏單位並不隸屬於文物行政部門,而是隸屬於教育、文化等主管部門,《辦法》同時強調了其他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

4.《辦法》如何解決國有文物資源資産計價難和滿足管理需求之間關係的問題?

答:《辦法》充分考慮了文物計價難的實際和特殊情況,以文物行業管理中的文物總登記賬制度為依據,提出了實物量和價值量並重、以實物量為主更全面反映文物資源資産情況的管理思路。《辦法》明確規定管理收藏單位的文物總登記賬是統計和核算文物資源資産實物量的依據,應當真實、及時反映管理收藏所有文物的信息,文物總登記賬和文物資源資産財務賬是文物資源資産核算和管理的重要記錄,應當作為編制文物資源資産報告和開展文物資源資産管理工作的依據。同時,還明確文物總登記賬與文物資源資産財務賬應當定期核對,確保賬賬、賬實相符。

5.《辦法》對加強國有文物資源資産保護利用有什麼規定?

答:為了加強國有文物資源資産保護利用,“讓文物活起來”,《辦法》強調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等管理收藏單位應當加強文物資源資産展示利用管理,有效盤活文物資源資産,提高文物資源資産利用效率,充分發揮文物宣傳教育作用,滿足社會公共文化需求。考古科研教學機構等管理收藏單位應當加強文物資源資産的科學研究利用,做好文物科研標本的保管保護工作。

6.《辦法》對於國有文物資源資産管理權限設定和收入等問題是如何考慮的?

答:《辦法》規定可移動文物借展借用、調撥、損毀丟失,以及不可移動文物拆除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辦法》明確文物資源資産借展、交換、調撥等發生的補償費用應當納入單位年度預算,專門用於改善文物的收藏條件和文物徵集,不得挪作他用。文物資源資産管理産生的其他收入屬於政府所有的,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同級國庫。

7.《辦法》對國有文物資源資産信息化管理提出了什麼要求?

答:《辦法》強調文物資源資産管理應當按照資産管理信息化要求,建立文物資源資産動態管理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和管理收藏單位可以結合地理信息地圖對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資産進行信息化管理。《辦法》還特別指出,資産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文物資源資産信息應當與文物普查數據庫中的文物信息相銜接,文物資源資産行業管理信息應當以文物普查數據庫為準並保持一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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