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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答記者問

2021-05-29 10:12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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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再保險業務監管,促進再保險市場持續健康發展,銀保監會對《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進行修訂,研究起草了《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日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規定》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2005年,我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了《規定》。2010年,我會根據《保險法》修改情況對《規定》作了修訂。2015年,我會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對《規定》作了修訂。

自2005年頒布以來,《規定》在規範再保險市場秩序、推動再保險市場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來隨著我國再保險市場持續快速發展,《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再保險市場發展和監管的要求,需要進行修訂。

二、《規定》主要有哪些內容?

《規定》共六章四十二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立法目的、再保險類別和業務原則、監管適用對象及適用範圍等內容。第二章業務經營,規定了再保險戰略管理、自留責任要求、巨災風險安排、交易對手選擇、信息告知、合同簽署時效、資金結付、臨時分保要求、再保險關聯交易、檔案管理、集中度管理、境外分出監測、流動性管理、直保公司開展分入業務要求等內容。第三章再保險經紀業務,規定了保險經紀人的監管要求。第四章監督管理,規定了再保險業務準備金管理、償付能力管理、不得變相經營合約業務、再保險信息報送要求等內容。第五章法律責任,規定了保險公司未按照《規定》辦理再保險的罰則。第六章附則,規定了政策性保險公司辦理再保險業務參照適用本規定以及施行時間。

三、《規定》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根據市場實際和監管需要,我們按照強化再保險風險管理職能、加強再保險業務風險防控、規範再保險經營行為、促進再保險市場發展的精神,對《規定》作了修改完善,主要修訂內容體現在八個方面:一是加強再保險頂層戰略管理,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制定再保險戰略並明確了相關內容和實施機制;二是加強再保險業務安全性的監管,強化了再保險業務集中度管理要求,增加了境外分保業務風險監測和管控、再保險流動性管理的要求;三是加強再保險合同管理的監管,增加了及時簽訂再保險合同文本、及時進行再保險資金結付和上報應收應付情況、加強再保險檔案管理的要求;四是加強直保公司開展分入業務的管理,明確了臨時分保與合約分保的定義區別,明確並強化了直保公司開展再保險分入業務的資質條件;五是加強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增加了審慎選擇再保險經紀人的要求,加強了經紀人信息告知、履行合同責任的規範化要求;六是支持直保市場發展,刪除了針對投保人關聯企業的限制性條款;七是消除與現有監管政策相衝突的內容,與新的監管政策保持一致;八是精簡信息報送任務,統一了報送時間,刪除了不必要的報送任務。

四、《規定》實施後將給再保險市場帶來哪些變化?

《規定》在修訂過程中充分徵求並聽取了行業意見,預計將有利於提升再保險在保險公司風險管理中定位和作用,規範再保險業務經營行為,強化市場主體的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能力,明確、優化、簡化監管要求,鼓勵保險公司加大再保險業務投入,促進再保險市場的持續繁榮和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