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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超高層建築加把安全鎖

2021-12-22 08:38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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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管控新建、加強安全管理、排查消防隱患
給超高層建築加把安全鎖

為強化超高層建築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隱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印發《關於加強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築、強化既有超高層建築安全管理等舉措。那麼超高層建築應注意哪些安全風險?具體如何加強監管?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防風險,消防安全是重點

幾百米、數十層的大樓,在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推動建築工程技術進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建築盲目追求高度,埋下了安全隱患。

《通知》規定,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

“回看超高層建築發展過程,全世界超過500米高度的超高層建築並不多。”清華大學建築學院教授宋曄皓認為,超高層建築運行維護面臨不小挑戰。宋曄皓説:“超高層建築需要的各種輔助系統,如電梯、空調等,遠比非超高層建築複雜。滿足超高層建築日常運維所需要耗費的能源和資源,也遠高於非超高層建築。”

除了運維難、能耗高,超高層建築過多,還會加劇“大城市病”。“超高層建築可能帶來地面硬化升溫等城市熱島效應、玻璃幕墻光反射污染乃至地面沉降等問題。超高層建築過於密集,還會帶來高樓峽谷風的不利風環境。”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鄭實説。

最大的難點在於消防。“超高層建築火災撲救是世界性難題。”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有關專家分析,超高層建築如果發生火災,救援將面臨以下困難:一是蔓延快,超高層建築內有電梯井、管道井等,有些建築外部有保溫材料,火勢極易從內外部向上迅速蔓延,形成立體火災;二是疏散難,疏散主要走樓梯,但超高層建築豎向疏散距離更長,建築中人員密集,易造成踩踏、窒息、中毒;三是供水難,超高層建築消防用水量較大,自身供水可能難以滿足需要;四是登高難,有些超高層建築超過了舉高消防車輛的高度極限。此外,超高層建築大多有地下樓層,消防車通道路面承重力下降,登高作業場地受限。

“因此,超高層建築火災撲救需要很高的專業要求,既要有舉高消防車、高層供水消防車、搶險救援消防車等特種消防車輛,也要有專業的攻堅隊員和專業防護裝備,還得篩選專門的消防作業場地,才能提高救援效率。”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有關專家説。

強監管,排查演練兩手抓

超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怎麼保障?記者跟隨重慶市渝中區消防救援支隊一探究竟。

渝中區矗立著134棟超過100米的超高層建築。漫步解放碑,更是高樓林立、廣廈雲集。渝中區消防救援支隊高級工程師李冬梅每天和同事穿行在高樓間,進行消防“體檢”。

“先不急進去。”來到一棟60多層的寫字樓前,李冬梅“繞場一週”。她走到消防車通道,檢查車輛佔道、地標劃線等情況。查看完撲救場地後,又走近墻根,檢查水泵接合器和消火栓是否正常。

查完外圍,李冬梅直奔消防控制室,這裡是超高層建築的消防中樞。“值班人員是否24小時在崗?證件是否合規?”李冬梅邊問邊看。她翻開厚厚的值班記錄,並調出消防總機的電子清單,交叉核驗火警處置的時間和流程。

消防水泵房、風機房、柴油發電機房……重點部位挨個“過篩子”,隨後李冬梅來到15層,這裡別有洞天——樓梯錯位佈置,有專門通道;獨立排煙系統,能阻擋有毒氣體;專用防火墻,隔熱隔煙;還有專用消防電話,能快速與外界聯絡。

“在高樓遭遇火災,很難短時間逃離,因此超高層建築必須配備避難層或避難間。以前,有些業主為提高利用率,經常將避難層挪作他用、堆積雜物,經過持續整改,現在少多了。”李冬梅説。

從事消防工作13年,李冬梅親身感受到消防安全網越織越牢。今年,渝中區不但開展了避難層、消防控制室專項整治,還全面整改了超高層建築消防用水問題,消防聯合公安、住建等部門持續推動打通消防車通道、外墻保溫層消防檢查等工作。

救援難度大,防火就更顯重要。《通知》對既有超高層建築“全面排查安全隱患”“系統推進隱患整治”等作出詳細要求,明確各地要加強對超高層建築隱患整治的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屬地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超高層建築的調研熟悉,定期組織實戰演練。僅今年,渝中區消防救援支隊就組織超高層建築火災撲救實戰演練35次,其中夜間演練15次。在全國,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把超高層建築火災撲救作為重大課題,加強技戰術研究,制定完善滅火救援規程,強化針對性訓練和培訓,消防救援隊伍供液、破拆、排煙、滅火等技戰術水平顯著提高,作戰能力整體增強。

明責任,決策管理更科學

“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通知》對超高層建築業主或其委託的管理單位進一步壓實了安全責任。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有關專家介紹,超高層建築業主的消防安全責任相比其他建築要更加嚴格,比如在能力建設上,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對員工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同時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的綜合消防演練;在制度上,超高層建築業主還應當分級分類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應當明確應急組織機構,確定承擔通信聯絡、滅火、疏散和救護任務的人員及其職責,明確報警、聯絡、滅火、疏散等處置程序和措施。

“《通知》提出建設三個‘團隊’,即組建消防安全專業管理團隊、專職消防隊或志願消防隊、技術處置隊,這將為超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建築防火研究所所長孫旋説。

除了業主責任,《通知》還強化了決策責任,提出實行超高層建築決策責任終身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孫旋認為,這不僅僅是對行政決策程序提出要求,也將對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提出更高要求。比如,要不要建超高層建築,要對消防救援能力進行更全面綜合的評估。“超高層建築,可以建築信息模型為基礎,建立智慧建築運行維護平臺,控制能耗,實現消防遠程監控。此外,應結合設計使用年限,對超高層建築定期檢測評估,及時修繕維護。”鄭實建議。

下一步,應急管理部將結合《通知》內容,加強超高層建築安全管理。一方面,編發高層建築火災風險指南、檢查指引等文件,指導相關人員辨識風險、查找隱患,及時整改;另一方面,將結合冬春火災防控工作開展超高層建築專項整治。(記者 邱超奕 丁怡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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