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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最高人民檢察院就修訂後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22-01-14 09:19 來源: 司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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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提升人民監督員監督質效
——司法部 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修訂後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為進一步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規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對2016年制定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已于日前印發了新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新《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問:請介紹一下修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的背景和意義。

答:人民監督員制度是對檢察機關檢察權實行監督的制度,是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重要形式。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監督員工作。2015年,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機制和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機關承擔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職責。2020年,中共中央印發《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2021年,印發《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都對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提出明確要求。

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于2016年7月聯合印發《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的規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職能發生重大調整,人民監督員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徵求司法部意見的基礎上,于2019年8月印發了《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對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方式、程序、層級等進行了調整。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檢察機關密切配合,結合實際完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具體措施,共同推動人民監督員制度健康發展。目前,全國共有人民監督員2.3萬餘人。各地組織人民監督員初任培訓、業務培訓等,實現了培訓全覆蓋,人民監督員隊伍素質不斷提高,2021年監督檢察機關辦案活動11萬餘人次,有力推動了檢務公開,促進了司法民主。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適應監察體制改革和人民監督員制度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司法部組織力量,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

2.問:新《辦法》主要的修改內容是什麼?

答:新《辦法》立足人民監督員制度定位,著眼于建設一支具備較高政治素質,具有廣泛代表性和紮實群眾基礎的人民監督員隊伍,總結各地經驗做法,堅持問題導向,在原《辦法》基本框架和主體內容基本不變的前提下,重點聚焦人民監督員制度調整所涉及的內容,進行相應的修改完善,確保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和使用相銜接。

其中,一個重要的變化是將人民監督員監督的範圍由“案件”修改為“辦案活動”,這與新《規定》是一致的。

其次,調整了人民監督員的監督層級。為了更好地實現監督功能,最大限度地促進司法公正,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之初,就確定了人民監督員分為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省級和市級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考慮到人民監督員監督的範圍已經拓展為檢察機關辦案活動,監督數量有較大增長,人民監督員參與監督的機會也大大增加,且司法行政機關選任管理人民監督員的方式,能夠在程序上更好地實現司法公正,因此,新《辦法》在保留兩級人民監督員的基礎上,對人民監督員的監督層級進行了調整。新《辦法》規定,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同級人民檢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辦案活動,直轄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直轄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同級和下級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

此外,為了更好地實現對最高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的監督,新《辦法》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監督辦案活動,商司法部在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中抽選。

3.問: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條件較之前是否有變化?

答:選任一支具備較高政治素質,具有廣泛代表性和紮實群眾基礎的人民監督員隊伍,是發揮好人民監督員制度作用、促進司法公正的基礎條件。原《辦法》規定,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的年滿23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擔任人民監督員。人民監督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各地經過幾年的實踐,普遍認為這樣的規定明確了人民監督員最基本的素質條件,讓更多的人民群眾有機會參與到這支隊伍中來,有利於實現人民監督員的廣泛性、代表性,也符合工作實際。因此仍然沿用原有的規定,未作修改。

同時,為了促進人民監督員隊伍健康發展,新《辦法》對不宜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的人員以及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的情形進行了完善。一是考慮到監察機關的職能定位,規定監察機關在職工作人員不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二是增加了擔任人民監督員的禁止性條件。

4.問:普通群眾通過什麼渠道可以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

答:為方便人民群眾更好參與到人民監督員隊伍中來,我們堅持公開、便捷、高效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人民群眾的知曉和參與途徑。一是明確了公告的內容和時限。明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會同人民檢察院,合理確定人民監督員的名額和分佈,並向社會發佈選任公告,公告期不少於二十個工作日。二是拓展了群眾參與的方式。廣大人民群眾在規定的時限內,可以通過個人申請、單位和組織推薦兩種方式成為人民監督員候選人。為了更好地體現人民監督員的廣泛性,發揮群團組織作用,根據有關規定,新《辦法》明確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成為人民監督員候選人。

當然,在選任過程中,司法行政機關還將會同人民檢察院以及相關部門,對人民監督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切實把那些有條件、有能力、有意願的人選任到人民監督員隊伍中來。

我們希望,有更多的人民群眾關心、關注司法,踴躍參與到監督司法活動中來,共同為推進司法公正貢獻力量。

5.問:如何確保新《辦法》的貫徹落實?

答:落實好黨中央對人民監督員制度的部署要求、完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機關、檢察機關的共同職責,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新《辦法》的貫徹落實。

一是強化學習培訓。司法部將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檢察機關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的幹部進行培訓,準確理解、把握新《辦法》的內涵和具體要求,確保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組織好對新《辦法》的學習理解,將新《辦法》納入本級人民監督員培訓課程,同時抓好對人民監督員的初任培訓、任期培訓,不斷提高人民監督員的履職能力和水平。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結合實際,採取集中培訓、參與實踐與線上培訓相結合的形式,達到最佳的培訓效果。

二是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廣泛宣傳人民監督員制度、人民監督員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讓更多的群眾了解、關心、支持人民監督員工作,積極參與到人民監督員隊伍中來,為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發展、促進司法公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是健全工作機制。我們將指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會同檢察機關和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協作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推動工作的合力。加強信息化建設,努力實現司法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以及相關部門之間共享協同,實現工作流程便捷高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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