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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16:56: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0-00115 主題分類: 國務院組織機構\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反不正當競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20〕107號 發佈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0-00115

主題分類:

國務院組織機構\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反不正當競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20〕107號

發佈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

反不正當競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20〕107號


市場監管總局:

你局關於建立反不正當競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覆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的反不正當競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和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反不正當競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反不正當競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更好地研究解決維護競爭秩序重大問題,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反不正當競爭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對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並推進實施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導、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職責;協調解決全國反不正當競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對不正當競爭熱點問題和典型違法活動的治理,加強有關部門在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方面的協作配合;加大對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等17個部門組成,市場監管總局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場監管總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市場監管總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總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司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可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專題研究特定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地方和專家參加。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並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有關問題,制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共同推進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反不正當競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張 工  市場監管總局局長

副召集人:甘 霖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成  員:盛榮華  中央網信辦副主任

     孫 堯  教育部副部長

     王江平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杜航偉  公安部副部長

     高曉兵  民政部副部長

     劉 炤  司法部副部長

     黃 艷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于康震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王曉峰  文化和旅遊部黨組成員

     王建軍  國家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

     劉國強  人民銀行副行長

     孟 冬  廣電總局副局長

     曹 宇  銀保監會副主席

     焦津洪  證監會首席律師

     孫 達  國家中醫藥局副局長

     徐景和  國家藥監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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