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20-12-22 17:55: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0-00133 主題分類: 國務院組織機構\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青少年體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20〕122號 發佈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0-00133

主題分類:

國務院組織機構\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青少年體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20〕122號

發佈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青少年體育

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20〕122號


教育部、體育總局:

你們關於建立青少年體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覆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國務院辦公廳、教育部、體育總局牽頭的青少年體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青少年體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青少年體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體育總局 教育部關於印發深化體教融合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體發〔2020〕1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加強對青少年體育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體育強國、教育強國建設,經國務院同意,建立青少年體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青少年體育工作;充分發揮黨委領導和政府主導作用,推動完善青少年體育事業發展格局;強化各級政府落實青少年體育事業發展的主體責任,協調解決青少年體育工作面臨的問題和體制機制障礙;研究提出落實《意見》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抓好《意見》任務措施的落實;加強對《意見》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及時按程序報告工作情況;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國務院辦公廳、教育部、體育總局、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共青團中央等15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國務院辦公廳、教育部、體育總局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協助分管教育或體育方面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擔任召集人,教育部、體育總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教育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辦的其他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級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會。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可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或其委託的同志召開聯絡員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研究支持和促進青少年體育事業發展的有關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議;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要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青少年體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丁向陽  國務院副秘書長

副召集人:鐘登華  教育部副部長

     李建明  體育總局副局長

成  員:蔣建國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連維良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詹成付  民政部副部長

     歐文漢  財政部部長助理

     湯 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王廣華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黃 艷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李 斌  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道樹  稅務總局總經濟師

     唐 軍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黃 洪  銀保監會副主席

     汪鴻雁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