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22-05-11 10:55: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2-0005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有關規定的批復
發文字號: 國函〔2022〕42號 發佈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2-0005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有關規定的批復

發文字號:

國函〔2022〕42號

發佈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有關規定的批復

國函〔2022〕42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司法部:

你們關於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有關規定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僅從事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航行、作業的船舶,取消船舶登記主體外資股比限制。海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海事等部門要建立工作協同機制,強化信息共享,並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加強對相關船舶登記環節以及航行、作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國內水路運輸秩序,維護國家安全。具體管理辦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後實施。

國務院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開發佈)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