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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03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4-00105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30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呼和浩特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發文字號: 國函〔2024〕180號 發佈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4-00105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30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呼和浩特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發文字號:

國函〔2024〕180號

發佈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國務院關於《呼和浩特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2021—2035年)》的批復

國函〔2024〕180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

你們關於報請批准《呼和浩特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自然資源部審查通過的《呼和浩特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呼和浩特市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呼和浩特是內蒙古自治區首府,華北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發揮區域性先進製造業基地等功能,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呼和浩特篇章。

二、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到2035年,呼和浩特市耕地保有量不低於820.75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693.40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3100.46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面積控制在600.24平方千米以內;單位國內生産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於40%;用水總量不超過上級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10.76億立方米。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劃定洪澇、地震等風險控制線以及綠地系統線、水體保護線、歷史文化保護線和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落實戰略性礦産資源等安全保障空間。

三、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提高面向毗鄰國家的次區域合作支撐能力,深度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加強呼包鄂榆城市群分工協作,協同推進黃河“幾字彎”地區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四、系統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加快構建區域協調、城鄉融合的城鎮體系,提升中心城區服務能級,推動與和林格爾副中心功能協同和集約緊湊佈局。強化北部大青山等防風固沙生態功能,協同推進“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提升南部丘陵水土保持和水源涵養能力,整體推進黃河沿岸生態系統保護,恢復和修復哈素海、渾河、南湖等濕地,嚴格控制地下水超採。優化農牧業生産空間佈局,有序開展鹽鹼地綜合利用。完善城市功能結構和空間佈局,協調産業佈局、綜合交通、設施配置和土地使用,優先保障先進製造業、農牧業科技創新、農畜産品生産加工發展的空間需求。強化區域航空、鐵路樞紐功能,完善多向聯通、多式聯運的對外對內通道,做好重大基礎設施的空間預留,建設安全便捷、綠色低碳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統籌水利、能源、環境、通信、國防等基礎設施空間,積極穩步推進“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風沙等災害防治,優化防災減災救災設施區域佈局,提高國土空間安全韌性。統籌安排城鄉公共服務設施佈局,引導城市緊湊佈局,完善城鄉生活圈,促進職住平衡;系統佈局藍綠開放空間,營造更加宜業宜居宜樂宜遊的人民城市。嚴格開發強度管控,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利用,有序實施城市有機更新和土地綜合整治。彰顯城鄉自然與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遺産與自然遺産空間保護機制,加強雲中郡故城、和林格爾土城子遺址、綏遠城墻和將軍衙署等文化遺産保護。加強對城市建築高度、體量、色彩等空間要素的管控引導,保護好歷史城區和歷史文化街區,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空間體系。

五、維護規劃嚴肅性權威性。《規劃》是對呼和浩特市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將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實施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週期管理。

六、做好規劃實施保障。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要依據經批准的總體規劃編制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依據詳細規劃核發規劃許可,加強城市設計方法運用,建立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統籌管理制度,強化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臺”的要求,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建立健全城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指導、監督和評估,確保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多規合一”改革的決策部署,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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