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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推動返鄉入鄉創業工作的意見 發文機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發文字號: 人社部發〔2019〕129號   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10日
  • 標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推動返鄉入鄉創業工作的意見
  • 發文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19〕129號
  • 來       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10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推動返鄉入鄉創業工作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9〕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

支持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是落實就業優先政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返鄉入鄉創業工作,以創新帶動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實現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大政策支持

(一)落實創業扶持政策。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在創業地享受與當地勞動者同等的創業扶持政策。對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及時落實稅費減免、場地安排等政策。對首次創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符合條件的可參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政策給予支持。

(二)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加大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建立誠信臺賬和信息庫,探索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推薦免擔保機制。落實創業擔保貸款獎補政策,合理安排貼息資金。鼓勵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多渠道籌集資金,更好服務創業就業。開啟“互聯網+返鄉入鄉創業企業+信貸”新路徑,將“政府+銀行+保險”融資模式推廣到返鄉入鄉創業。

二、提升創業培訓

(三)擴大培訓規模。將有培訓需求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全部納入創業培訓範圍,依託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教育培訓機構等各類優質培訓資源,根據創業意向、區域經濟特色和重點産業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返鄉入鄉創業培訓。對返鄉入鄉創業帶頭人開展創業能力提升培訓,充分發揮輻射和帶動作用。

(四)提升培訓質量。積極探索創業培訓+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與區域産業相結合的培訓模式,根據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特點,開發一批特色專業和示範性培訓課程。實施培訓下鄉“直通車”、農民夜校、遠程培訓、網絡培訓,推動優質培訓資源城鄉共享,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便捷度。探索組建專業化、規模化、制度化的創業導師隊伍,發揮“師帶徒”效應。

(五)落實培訓補貼。對參加返鄉入鄉創業培訓的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按規定通過項目制方式購買培訓項目,為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培訓。各地可結合實際需要,對師資培訓、管理人員培訓、管理平臺開發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

三、優化創業服務

(六)提升服務能力。依託縣鄉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設立創業服務專門窗口,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就地就近提供政策申請、社保接續等服務。提升基層創業服務能力,完善縣以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創業服務功能,建立基層服務人員管理和培訓機制。組建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的專家團,向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諮詢指導。支持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引導各類市場化服務機構為返鄉入鄉創業提供服務,加強績效管理。

(七)強化載體服務。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農村創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等各類返鄉入鄉創業載體建設,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創業服務。構建“生産+加工+科技+營銷+品牌+體驗”多位一體、上下游産業銜接的創業格局,打造‘預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穩定器’的全産業鏈孵化體系,力爭5—10年農村創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覆蓋全國所有縣(市、區)。落實房租物業費減免、水電暖費定額補貼等優惠政策,降低入駐企業和創業者經營成本。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符合條件的鄉村開闢延伸寄遞物流線路及網點,降低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生産經營成本。引入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基金等,緩解入駐企業和創業者融資難題。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入駐實體數量、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給予一定獎補。

(八)健全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機制。推進扶貧車間、衛星工廠、返鄉入鄉創業小微企業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對返鄉入鄉創業失敗的勞動者,按規定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

四、加強人才支撐

(九)做好用工服務。建立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用工需求信息採集制度,提供信息發佈、用工指導等服務。引導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對技能崗位招用人員積極開展培訓。對返鄉入鄉創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手工藝傳承人等機構或個人作為主體提供培訓的,可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對返鄉入鄉創業專業技術人才給予傾斜支持。

(十)深化招才引智。建立本地外出人員聯絡機制,引進一批返鄉入鄉人才,發掘一批“田秀才”“土專家”“鄉創客”和能工巧匠,以鄉情親情吸引企業家、專家學者、技術技能人才等回鄉創業創新,按規定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引進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務。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招用的技術技能人才、經營管理人才,要納入當地人才引進政策支持範圍,按規定在項目申報、職稱評審以及各類重點人才選拔培養獎勵項目等方面予以傾斜。返鄉入鄉創業集中地區可設立專家服務基地。繼續開展返鄉入鄉創業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技術維護培訓等活動。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部門協調機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把返鄉入鄉創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落實部門責任。健全完善調查統計制度,加強動態監測和調查分析。建立完善領導幹部聯絡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制度,掌握返鄉入鄉創業需求,及時化解難題。

(十二)加強引導扶持。結合地方資源稟賦和産業優勢,合理確定返鄉入鄉創業工作方向,鼓勵發展“一縣一品、一鄉一業” 創業模式,培育“一村一品”示範村鎮。落實“互聯網+返鄉入鄉創業”,實施信息進村入戶工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等項目,支持返鄉入鄉創業人員開展技術、産品、管理模式、商業模式等創新,進一步提升返鄉入鄉創業效能。

(十三)強化示範帶動。以勞務輸出規模較大、返鄉入鄉創業意願較強、工作基礎和條件相對成熟的縣為重點,推出一批返鄉入鄉創業示範縣,各地在資金、政策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建設一批返鄉入鄉創業示範載體,推動創業創新資源集聚。遴選一批創新性強、適用面廣、示範性好的優質返鄉入鄉創業示範項目,給予跟蹤幫扶。

(十四)加大宣傳力度。鼓勵舉辦返鄉入鄉創業大賽、項目展示交流等活動,組建返鄉下鄉創業聯盟,大力宣傳推進返鄉入鄉創業的政策措施、經驗做法和創業典型人物,大力弘揚創業創新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對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帶動就業效果好的返鄉入鄉創業優秀帶頭人和優秀鄉村企業家,加強典型宣傳推介,並按規定予以表彰。

各地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加強對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的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優化返鄉入鄉創業環境,推動返鄉入鄉創業工作不斷開創新局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2019年12月10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推動返鄉入鄉創業工作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9〕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

支持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是落實就業優先政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返鄉入鄉創業工作,以創新帶動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實現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大政策支持

(一)落實創業扶持政策。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在創業地享受與當地勞動者同等的創業扶持政策。對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及時落實稅費減免、場地安排等政策。對首次創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符合條件的可參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政策給予支持。

(二)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加大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建立誠信臺賬和信息庫,探索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推薦免擔保機制。落實創業擔保貸款獎補政策,合理安排貼息資金。鼓勵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多渠道籌集資金,更好服務創業就業。開啟“互聯網+返鄉入鄉創業企業+信貸”新路徑,將“政府+銀行+保險”融資模式推廣到返鄉入鄉創業。

二、提升創業培訓

(三)擴大培訓規模。將有培訓需求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全部納入創業培訓範圍,依託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教育培訓機構等各類優質培訓資源,根據創業意向、區域經濟特色和重點産業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返鄉入鄉創業培訓。對返鄉入鄉創業帶頭人開展創業能力提升培訓,充分發揮輻射和帶動作用。

(四)提升培訓質量。積極探索創業培訓+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與區域産業相結合的培訓模式,根據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特點,開發一批特色專業和示範性培訓課程。實施培訓下鄉“直通車”、農民夜校、遠程培訓、網絡培訓,推動優質培訓資源城鄉共享,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便捷度。探索組建專業化、規模化、制度化的創業導師隊伍,發揮“師帶徒”效應。

(五)落實培訓補貼。對參加返鄉入鄉創業培訓的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按規定通過項目制方式購買培訓項目,為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培訓。各地可結合實際需要,對師資培訓、管理人員培訓、管理平臺開發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

三、優化創業服務

(六)提升服務能力。依託縣鄉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設立創業服務專門窗口,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就地就近提供政策申請、社保接續等服務。提升基層創業服務能力,完善縣以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創業服務功能,建立基層服務人員管理和培訓機制。組建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的專家團,向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諮詢指導。支持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引導各類市場化服務機構為返鄉入鄉創業提供服務,加強績效管理。

(七)強化載體服務。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農村創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等各類返鄉入鄉創業載體建設,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創業服務。構建“生産+加工+科技+營銷+品牌+體驗”多位一體、上下游産業銜接的創業格局,打造‘預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穩定器’的全産業鏈孵化體系,力爭5—10年農村創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覆蓋全國所有縣(市、區)。落實房租物業費減免、水電暖費定額補貼等優惠政策,降低入駐企業和創業者經營成本。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符合條件的鄉村開闢延伸寄遞物流線路及網點,降低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生産經營成本。引入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基金等,緩解入駐企業和創業者融資難題。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入駐實體數量、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給予一定獎補。

(八)健全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機制。推進扶貧車間、衛星工廠、返鄉入鄉創業小微企業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對返鄉入鄉創業失敗的勞動者,按規定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

四、加強人才支撐

(九)做好用工服務。建立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用工需求信息採集制度,提供信息發佈、用工指導等服務。引導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對技能崗位招用人員積極開展培訓。對返鄉入鄉創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手工藝傳承人等機構或個人作為主體提供培訓的,可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對返鄉入鄉創業專業技術人才給予傾斜支持。

(十)深化招才引智。建立本地外出人員聯絡機制,引進一批返鄉入鄉人才,發掘一批“田秀才”“土專家”“鄉創客”和能工巧匠,以鄉情親情吸引企業家、專家學者、技術技能人才等回鄉創業創新,按規定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引進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務。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招用的技術技能人才、經營管理人才,要納入當地人才引進政策支持範圍,按規定在項目申報、職稱評審以及各類重點人才選拔培養獎勵項目等方面予以傾斜。返鄉入鄉創業集中地區可設立專家服務基地。繼續開展返鄉入鄉創業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技術維護培訓等活動。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部門協調機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把返鄉入鄉創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落實部門責任。健全完善調查統計制度,加強動態監測和調查分析。建立完善領導幹部聯絡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制度,掌握返鄉入鄉創業需求,及時化解難題。

(十二)加強引導扶持。結合地方資源稟賦和産業優勢,合理確定返鄉入鄉創業工作方向,鼓勵發展“一縣一品、一鄉一業” 創業模式,培育“一村一品”示範村鎮。落實“互聯網+返鄉入鄉創業”,實施信息進村入戶工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等項目,支持返鄉入鄉創業人員開展技術、産品、管理模式、商業模式等創新,進一步提升返鄉入鄉創業效能。

(十三)強化示範帶動。以勞務輸出規模較大、返鄉入鄉創業意願較強、工作基礎和條件相對成熟的縣為重點,推出一批返鄉入鄉創業示範縣,各地在資金、政策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建設一批返鄉入鄉創業示範載體,推動創業創新資源集聚。遴選一批創新性強、適用面廣、示範性好的優質返鄉入鄉創業示範項目,給予跟蹤幫扶。

(十四)加大宣傳力度。鼓勵舉辦返鄉入鄉創業大賽、項目展示交流等活動,組建返鄉下鄉創業聯盟,大力宣傳推進返鄉入鄉創業的政策措施、經驗做法和創業典型人物,大力弘揚創業創新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對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帶動就業效果好的返鄉入鄉創業優秀帶頭人和優秀鄉村企業家,加強典型宣傳推介,並按規定予以表彰。

各地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加強對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的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優化返鄉入鄉創業環境,推動返鄉入鄉創業工作不斷開創新局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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