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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發文字號: 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11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06日
  • 標       題: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 發文字號: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11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06日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産品,免徵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徵藥品註冊費。

二、免徵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産品,免徵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徵藥品註冊費。

二、免徵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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