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兩部門關於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字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8日
  • 標       題: 兩部門關於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 發文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8日

關於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

為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對經國務院批准對外開放的貨物期貨品種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徵收增值稅。

上述期貨交易中實際交割的貨物,如果發生進口或者出口的,統一按照現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非保稅貨物發生的期貨實物交割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發<貨物期貨徵收增值稅具體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244號)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18日

關於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

為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對經國務院批准對外開放的貨物期貨品種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徵收增值稅。

上述期貨交易中實際交割的貨物,如果發生進口或者出口的,統一按照現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非保稅貨物發生的期貨實物交割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發<貨物期貨徵收增值稅具體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244號)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18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