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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加強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文字號: 國衛辦疾控函〔2020〕194號   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5日
  • 標       題: 關於加強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發文字號:國衛辦疾控函〔2020〕194號
  • 來       源:衛生健康委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5日

關於加強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通知
國衛辦疾控函〔2020〕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策部署,支持和幫助湖北省武漢市等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減輕疫情所致的群眾心理傷害和社會影響,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加強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新冠肺炎感染者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

湖北省武漢市等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要將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納入疫情防控的整體部署,統籌安排,統一管理,在定點醫院、方艙醫院組織開展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原有精神衛生服務資源、醫務社會工作者數量和分佈,結合對口支援的精神衛生和當地醫務社會工作專業力量,按照相關工作方案(附件1、2),對新冠肺炎感染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機干預。對有精神行為問題的感染者,及時組織精神科會診,提供危機干預和精神科藥物治療。湖北省可結合工作實際,依託當地社會工作行業組織,遵循有關醫務社會工作支援服務原則,開展方艙醫院醫務社會工作服務試點。

二、開展被隔離人員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

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區縣應當建立衛生健康、民政等多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對接精神衛生、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等服務資源,組建由精神衛生、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社會工作者、相關專業志願者等組成的服務隊,按照工作方案(附件3),為在集中隔離點隔離的人員提供疫情認知、健康指導和心理情緒輔導,評估心理危機,開展家庭支援、社會關係修復、政策諮詢及轉介等服務。應當重點關注兒童、老人、殘障人士、有原發疾病等特殊需要的人員和因公殉職者家屬、病亡者家屬,做好困難救助、心理疏導、哀傷輔導、社會支持網絡修復等社會工作服務,開展針對性評估和危機干預、轉介服務。

三、強化一線工作人員心理支持與社會工作服務

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要組織當地精神衛生、心理健康和社會工作服務專業隊伍,採取“線上+線下”的方式,對在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醫護人員、疾控人員等醫務人員和堅守工作崗位的公安、交通等人員和基層社區工作人員提供心理援助。各級民政部門應當動員引導廣大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對一線工作人員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情緒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務。定點醫院、方艙醫院和集中隔離點應當創建適宜的環境和條件,建立適當的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渠道,幫助一線工作人員進行自我心理調適。

四、嚴守心理援助倫理規範,做好服務管理和效果評估

參與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人員應當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遵守心理工作、社會工作服務的倫理規範、恪守職業道德,承諾嚴格保護受助者個人隱私、嚴格遵守信息發佈規則。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管理,建立心理援助工作報告制度,及時組織開展效果評估。

五、加強組織保障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重要意義,將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納入疫情防控整體工作中進行部署,加強對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要為參與工作的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物資及工作場地。要將工作開展中涌現的先進事跡、優秀人物、典型經驗與好的做法進行廣泛宣傳,對具有突出貢獻的團隊和個人進行獎勵嘉許。

附件:1.新冠肺炎治療定點醫院心理援助與醫務社會工作服務工作方案

      2.方艙醫院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工作方案

      3.新冠肺炎防控集中隔離點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工作方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2020年3月5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關於加強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通知
國衛辦疾控函〔2020〕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策部署,支持和幫助湖北省武漢市等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減輕疫情所致的群眾心理傷害和社會影響,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加強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新冠肺炎感染者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

湖北省武漢市等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要將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納入疫情防控的整體部署,統籌安排,統一管理,在定點醫院、方艙醫院組織開展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原有精神衛生服務資源、醫務社會工作者數量和分佈,結合對口支援的精神衛生和當地醫務社會工作專業力量,按照相關工作方案(附件1、2),對新冠肺炎感染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機干預。對有精神行為問題的感染者,及時組織精神科會診,提供危機干預和精神科藥物治療。湖北省可結合工作實際,依託當地社會工作行業組織,遵循有關醫務社會工作支援服務原則,開展方艙醫院醫務社會工作服務試點。

二、開展被隔離人員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

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區縣應當建立衛生健康、民政等多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對接精神衛生、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等服務資源,組建由精神衛生、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社會工作者、相關專業志願者等組成的服務隊,按照工作方案(附件3),為在集中隔離點隔離的人員提供疫情認知、健康指導和心理情緒輔導,評估心理危機,開展家庭支援、社會關係修復、政策諮詢及轉介等服務。應當重點關注兒童、老人、殘障人士、有原發疾病等特殊需要的人員和因公殉職者家屬、病亡者家屬,做好困難救助、心理疏導、哀傷輔導、社會支持網絡修復等社會工作服務,開展針對性評估和危機干預、轉介服務。

三、強化一線工作人員心理支持與社會工作服務

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要組織當地精神衛生、心理健康和社會工作服務專業隊伍,採取“線上+線下”的方式,對在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醫護人員、疾控人員等醫務人員和堅守工作崗位的公安、交通等人員和基層社區工作人員提供心理援助。各級民政部門應當動員引導廣大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對一線工作人員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情緒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務。定點醫院、方艙醫院和集中隔離點應當創建適宜的環境和條件,建立適當的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渠道,幫助一線工作人員進行自我心理調適。

四、嚴守心理援助倫理規範,做好服務管理和效果評估

參與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人員應當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遵守心理工作、社會工作服務的倫理規範、恪守職業道德,承諾嚴格保護受助者個人隱私、嚴格遵守信息發佈規則。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管理,建立心理援助工作報告制度,及時組織開展效果評估。

五、加強組織保障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重要意義,將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納入疫情防控整體工作中進行部署,加強對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要為參與工作的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物資及工作場地。要將工作開展中涌現的先進事跡、優秀人物、典型經驗與好的做法進行廣泛宣傳,對具有突出貢獻的團隊和個人進行獎勵嘉許。

附件:1.新冠肺炎治療定點醫院心理援助與醫務社會工作服務工作方案

      2.方艙醫院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工作方案

      3.新冠肺炎防控集中隔離點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工作方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2020年3月5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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