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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國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地域範圍核定工作滿足海關監管要求事項實施依申報認定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
發文字號: 國郵辦函〔2020〕67號   源: 郵政局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郵政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0日
  • 標       題: 關於國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地域範圍核定工作滿足海關監管要求事項實施依申報認定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郵政局辦公室
  • 發文字號:國郵辦函〔2020〕67號
  • 來       源:郵政局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郵政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20日

關於國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地域範圍核定工作
滿足海關監管要求事項實施依申報認定的通知
國郵辦函〔2020〕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

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明確國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核定中關於滿足海關依法履行職責要求的具體認定,依照《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有關規定,經商有關部門,在國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所涉地域範圍核定中,對於滿足海關監管要求事項實施依申報認定,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規則適用於國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申請、許可證登載事項變更申請和許可有效期屆滿延續申請中關於所申請地域滿足海關監管要求事項的具體認定。

二、法人企業辦理上述許可事項時,涉地域範圍核定的,應向郵政管理部門申報擬開展通關的快遞類監管作業場所所在城市(以下簡稱:通關城市)。郵政管理部門依其申報,按照《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對該企業在相關城市滿足海關監管要求情況予以認定。

三、對於經認定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通關城市,郵政管理部門在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上予以標注,為海關依法履職提供便利。

四、法人企業獲得國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後,需要調整通關城市的,應及時變更。郵政管理部門參照本規則第二項辦理。

五、本規則自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

關於國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地域範圍核定工作
滿足海關監管要求事項實施依申報認定的通知
國郵辦函〔2020〕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

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明確國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核定中關於滿足海關依法履行職責要求的具體認定,依照《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有關規定,經商有關部門,在國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所涉地域範圍核定中,對於滿足海關監管要求事項實施依申報認定,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規則適用於國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申請、許可證登載事項變更申請和許可有效期屆滿延續申請中關於所申請地域滿足海關監管要求事項的具體認定。

二、法人企業辦理上述許可事項時,涉地域範圍核定的,應向郵政管理部門申報擬開展通關的快遞類監管作業場所所在城市(以下簡稱:通關城市)。郵政管理部門依其申報,按照《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對該企業在相關城市滿足海關監管要求情況予以認定。

三、對於經認定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通關城市,郵政管理部門在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上予以標注,為海關依法履職提供便利。

四、法人企業獲得國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後,需要調整通關城市的,應及時變更。郵政管理部門參照本規則第二項辦理。

五、本規則自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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