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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文機關: 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
發文字號: 農辦機〔2020〕3號   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6日
  • 標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 發文機關: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
  • 發文字號:農辦機〔2020〕3號
  • 來       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26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關於印發《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農辦機〔2020〕3號

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農業農村(農牧)廳、財政廳:

根據《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2020—2025)〉的通知》(農機發〔2020〕2號),我們制定了《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實施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省(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0年3月26日

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實施指導意見

加快在東北適宜區域全面推行保護性耕作,對於遏制黑土地退化、恢復提升耕地地力、夯實國家糧食安全基礎,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2020—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有序規範實施,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實施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堅持生態優先、用養結合、穩産豐産、節本增效導向,強化組織領導和政策引導,通過政府與市場兩端發力,農機與農藝深度融合,科技支撐與産業培育並重,技術創新與機制創新並行,整體推進擴面與重點突破提質並舉,加快在東北適宜區域全面推行保護性耕作,促進東北黑土地保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實施區域

《行動計劃》在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的赤峰市、通遼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實施。重點支持玉米生産應用保護性耕作技術,兼顧大豆、小麥等作物生産。

三、實施目標

(一)總體目標。力爭到2025年,東北地區保護性耕作面積達到1.4億畝,佔東北適宜區域耕地總面積的70%。形成完善的保護性耕作政策支持體系,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和地方發展保護性耕作的積極性。形成完善的保護性耕作技術裝備體系,夯實全面推行保護性耕作的物質技術基礎。形成完善的保護性耕作推廣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保障技術應用規範到位。經過持續努力,保護性耕作成為東北適宜區域主流耕作技術,實施區域耕地質量和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穩定提升,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明顯增強。

(二)年度目標。在穩定糧食生産的前提下,積極穩妥確定保護性耕作具體實施區域和年度實施目標。實施面積計劃要與農戶的認知接受程度和關鍵機具保障服務能力相適應,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搞強迫命令。2020年在東北四省(區)實施保護性耕作4000萬畝(其中內蒙古自治區700萬畝、遼寧省800萬畝、吉林省1300萬畝、黑龍江省1200萬畝),每個省(區)建設保護性耕作整體推進縣不少於8個、縣鄉級高標准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不少於30個。2021—2025年各省(區)年度任務,根據前一年度實施情況具體確定。

四、技術要求

重點推廣秸稈覆蓋還田免耕和秸稈覆蓋還田少耕兩種保護性耕作技術類型。各地要結合土壤、水分、積溫、作物行距、經營規模等實際情況,創新優化和推廣具體的秸稈覆蓋免(少)耕播種技術模式,配套完善病蟲草害防治、水肥運用和深松等田間管理技術。要在保障糧食穩産豐産的前提下,儘量提高秸稈地表覆蓋比例,儘量降低耕作次數和強度,減少土壤擾動,提升保護性耕作質量。

保護性耕作實施具體技術要求包括:前茬作物秋收後應將秸稈覆蓋還田和留茬,除了必要的深松外,不進行旋耕犁耕整地作業,避免越冬農田裸露;春播時採用免耕播種機一次性完成開溝、播種、施肥、鎮壓等複式作業,對於秸稈量大的田塊,可採用秸稈集行、條帶耕作等少耕方式處理地表秸稈,確保播種質量。對於高標准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實施地塊,原則上應做到秸稈全量覆蓋免(少)耕播種,地表土壤擾動面不超過30%。四省(區)應據此及時制修訂適宜不同區域的主推技術模式及標準規範。

五、政策支持

(一)保護性耕作補助。中央財政從現有渠道安排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補助資金,以“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下達地方實施。省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下達的任務清單,科學測算分配中央財政相關補助資金,支持開展秸稈覆蓋免(少)耕播種作業及建設高標准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秸稈覆蓋免(少)耕播種作業補助對象為實施保護性耕作的農業經營主體和作業服務主體;補助標準由各地綜合考慮本轄區工作基礎、技術模式、成本費用等因素確定,可對不同區域不同技術模式實行差異化補助;鼓勵各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先作業後補助、先公示後兌現”等方式實施,支持有條件的農機合作社等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承擔補助作業任務,提高補助實施效率和作業質量。各地要統籌用好相關資金,加大保護性耕作整體推進縣和縣鄉級高標準應用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先行先試、連續實施。

(二)政策銜接配合。東北四省(區)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完善保護性耕作發展政策體系,統籌其他相關政策共同推進《行動計劃》有效實施,切實發揮政策集聚效應。要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導向作用,對保護性耕作機具實行優先補貼。保護性耕作實施項目縣要做好秸稈覆蓋免(少)耕播種作業補助與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深松整地、黑土地保護試點等耕地質量提升政策的銜接配合,既要同向用力,又要各有側重,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六、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東北四省(區)要把在適宜區域推廣應用保護性耕作,作為“政府的事”“生態的事”“戰略的事”,抓緊抓實,久久為功。推動省級政府和市縣政府成立負責同志牽頭的保護性耕作推進行動領導小組,建立政府主導、上下聯動、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和工作力量統籌,確保有錢幹事、有人幹事、把事幹好。省級和市縣農業農村部門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實施領導小組,具體組織落實推進行動目標任務。

(二)制定方案。東北四省(區)要將本省(區)保護性耕作推進行動方案(2020—2025年),于2020年3月31日前以省級政府文件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制定本轄區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實施區域、主推技術模式、實施面積目標、整體推進縣及高標準應用基地建設安排、支持政策措施、補助標準、實施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內容。省級年度實施方案在下發實施前要與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充分溝通,並於每年3月底前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

(三)培訓指導。農業農村部組織成立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專家指導組(名單見附件),各省(區)分別成立省級專家組,為實施行動計劃提供決策服務和技術支撐。各地要加強對保護性耕作實施主體的技術培訓,培育專業服務隊伍,促進技術規範應用。通過現場演示、微信視頻、宣傳挂圖等多種形式,加強對農民群眾、鄉村幹部的科普宣傳,促進技術進村入戶。各地要強化對高標准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的技術指導,打造長期應用樣板、宣傳培訓陣地及固定監測點。組織科研單位開展監測點數據監測分析工作,促進技術模式優化。

(四)監督管理。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及時將中央財政支持保護性耕作的政策措施和省級年度實施方案向社會發佈,督促指導基層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按規定做好補助對象、資金安排等信息公開公示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宣傳解讀政策,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各地要明確補助作業地塊的驗收標準,強化具體監管措施,嚴防虛報補助作業面積、降低作業標準、套取財政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發生。鼓勵地方採用“物聯網+監管”、遙感等信息化手段,遠程監測保護性耕作作業面積、作業軌跡、作業質量等,力爭3年內基本實現保護性耕作補助作業地塊信息化遠程監測全覆蓋,切實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精準性。督促各項目縣建立專門的實施檔案,相關文件資料、信息化平臺數據等要留存備查。農業農村部適時委託第三方通過遙感、田間實地抽查等措施,對保護性耕作區域實施效果開展動態監測。適時組織開展保護性耕作機具質量調查,督促生産企業改進産品性能和服務質量。

(五)績效考核。推動東北四省(區)各級政府將推進保護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點,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健全責任體系,強化督導考核,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任務。省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等規定,建立以績效評價為導向的項目資金安排機制,將政策目標實現情況、任務清單完成情況、組織實施情況、培訓指導情況、資金使用監督管理情況等納入指標體系,嚴格獎懲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六)調度督導。東北四省(區)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保護性耕作推進行動定期調度督導機制,及時掌握並逐級上報目標任務階段性落實情況。省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加強保護性耕作相關項目日常監督管理,及時妥善處理執行中的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報告。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每年4月20日—5月31日期間,以週報形式向農業農村部報送保護性耕作作業進度;在9月30日前報送保護性耕作補助資金執行情況及下年度安排計劃;在11月30日前報送保護性耕作推進行動年度工作總結及績效自評報告。農業農村部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會同財政部等部門研究解決保護性耕作推廣應用中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將及時報告國務院。

聯絡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010-59193190

附件: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專家指導組成員名單及職責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關於印發《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農辦機〔2020〕3號

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農業農村(農牧)廳、財政廳:

根據《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2020—2025)〉的通知》(農機發〔2020〕2號),我們制定了《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實施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省(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0年3月26日

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實施指導意見

加快在東北適宜區域全面推行保護性耕作,對於遏制黑土地退化、恢復提升耕地地力、夯實國家糧食安全基礎,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2020—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有序規範實施,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實施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堅持生態優先、用養結合、穩産豐産、節本增效導向,強化組織領導和政策引導,通過政府與市場兩端發力,農機與農藝深度融合,科技支撐與産業培育並重,技術創新與機制創新並行,整體推進擴面與重點突破提質並舉,加快在東北適宜區域全面推行保護性耕作,促進東北黑土地保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實施區域

《行動計劃》在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的赤峰市、通遼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實施。重點支持玉米生産應用保護性耕作技術,兼顧大豆、小麥等作物生産。

三、實施目標

(一)總體目標。力爭到2025年,東北地區保護性耕作面積達到1.4億畝,佔東北適宜區域耕地總面積的70%。形成完善的保護性耕作政策支持體系,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和地方發展保護性耕作的積極性。形成完善的保護性耕作技術裝備體系,夯實全面推行保護性耕作的物質技術基礎。形成完善的保護性耕作推廣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保障技術應用規範到位。經過持續努力,保護性耕作成為東北適宜區域主流耕作技術,實施區域耕地質量和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穩定提升,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明顯增強。

(二)年度目標。在穩定糧食生産的前提下,積極穩妥確定保護性耕作具體實施區域和年度實施目標。實施面積計劃要與農戶的認知接受程度和關鍵機具保障服務能力相適應,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搞強迫命令。2020年在東北四省(區)實施保護性耕作4000萬畝(其中內蒙古自治區700萬畝、遼寧省800萬畝、吉林省1300萬畝、黑龍江省1200萬畝),每個省(區)建設保護性耕作整體推進縣不少於8個、縣鄉級高標准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不少於30個。2021—2025年各省(區)年度任務,根據前一年度實施情況具體確定。

四、技術要求

重點推廣秸稈覆蓋還田免耕和秸稈覆蓋還田少耕兩種保護性耕作技術類型。各地要結合土壤、水分、積溫、作物行距、經營規模等實際情況,創新優化和推廣具體的秸稈覆蓋免(少)耕播種技術模式,配套完善病蟲草害防治、水肥運用和深松等田間管理技術。要在保障糧食穩産豐産的前提下,儘量提高秸稈地表覆蓋比例,儘量降低耕作次數和強度,減少土壤擾動,提升保護性耕作質量。

保護性耕作實施具體技術要求包括:前茬作物秋收後應將秸稈覆蓋還田和留茬,除了必要的深松外,不進行旋耕犁耕整地作業,避免越冬農田裸露;春播時採用免耕播種機一次性完成開溝、播種、施肥、鎮壓等複式作業,對於秸稈量大的田塊,可採用秸稈集行、條帶耕作等少耕方式處理地表秸稈,確保播種質量。對於高標准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實施地塊,原則上應做到秸稈全量覆蓋免(少)耕播種,地表土壤擾動面不超過30%。四省(區)應據此及時制修訂適宜不同區域的主推技術模式及標準規範。

五、政策支持

(一)保護性耕作補助。中央財政從現有渠道安排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補助資金,以“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下達地方實施。省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下達的任務清單,科學測算分配中央財政相關補助資金,支持開展秸稈覆蓋免(少)耕播種作業及建設高標准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秸稈覆蓋免(少)耕播種作業補助對象為實施保護性耕作的農業經營主體和作業服務主體;補助標準由各地綜合考慮本轄區工作基礎、技術模式、成本費用等因素確定,可對不同區域不同技術模式實行差異化補助;鼓勵各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先作業後補助、先公示後兌現”等方式實施,支持有條件的農機合作社等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承擔補助作業任務,提高補助實施效率和作業質量。各地要統籌用好相關資金,加大保護性耕作整體推進縣和縣鄉級高標準應用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先行先試、連續實施。

(二)政策銜接配合。東北四省(區)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完善保護性耕作發展政策體系,統籌其他相關政策共同推進《行動計劃》有效實施,切實發揮政策集聚效應。要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導向作用,對保護性耕作機具實行優先補貼。保護性耕作實施項目縣要做好秸稈覆蓋免(少)耕播種作業補助與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深松整地、黑土地保護試點等耕地質量提升政策的銜接配合,既要同向用力,又要各有側重,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六、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東北四省(區)要把在適宜區域推廣應用保護性耕作,作為“政府的事”“生態的事”“戰略的事”,抓緊抓實,久久為功。推動省級政府和市縣政府成立負責同志牽頭的保護性耕作推進行動領導小組,建立政府主導、上下聯動、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和工作力量統籌,確保有錢幹事、有人幹事、把事幹好。省級和市縣農業農村部門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實施領導小組,具體組織落實推進行動目標任務。

(二)制定方案。東北四省(區)要將本省(區)保護性耕作推進行動方案(2020—2025年),于2020年3月31日前以省級政府文件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制定本轄區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實施區域、主推技術模式、實施面積目標、整體推進縣及高標準應用基地建設安排、支持政策措施、補助標準、實施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內容。省級年度實施方案在下發實施前要與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充分溝通,並於每年3月底前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

(三)培訓指導。農業農村部組織成立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專家指導組(名單見附件),各省(區)分別成立省級專家組,為實施行動計劃提供決策服務和技術支撐。各地要加強對保護性耕作實施主體的技術培訓,培育專業服務隊伍,促進技術規範應用。通過現場演示、微信視頻、宣傳挂圖等多種形式,加強對農民群眾、鄉村幹部的科普宣傳,促進技術進村入戶。各地要強化對高標准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的技術指導,打造長期應用樣板、宣傳培訓陣地及固定監測點。組織科研單位開展監測點數據監測分析工作,促進技術模式優化。

(四)監督管理。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及時將中央財政支持保護性耕作的政策措施和省級年度實施方案向社會發佈,督促指導基層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按規定做好補助對象、資金安排等信息公開公示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宣傳解讀政策,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各地要明確補助作業地塊的驗收標準,強化具體監管措施,嚴防虛報補助作業面積、降低作業標準、套取財政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發生。鼓勵地方採用“物聯網+監管”、遙感等信息化手段,遠程監測保護性耕作作業面積、作業軌跡、作業質量等,力爭3年內基本實現保護性耕作補助作業地塊信息化遠程監測全覆蓋,切實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精準性。督促各項目縣建立專門的實施檔案,相關文件資料、信息化平臺數據等要留存備查。農業農村部適時委託第三方通過遙感、田間實地抽查等措施,對保護性耕作區域實施效果開展動態監測。適時組織開展保護性耕作機具質量調查,督促生産企業改進産品性能和服務質量。

(五)績效考核。推動東北四省(區)各級政府將推進保護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點,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健全責任體系,強化督導考核,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任務。省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等規定,建立以績效評價為導向的項目資金安排機制,將政策目標實現情況、任務清單完成情況、組織實施情況、培訓指導情況、資金使用監督管理情況等納入指標體系,嚴格獎懲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六)調度督導。東北四省(區)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保護性耕作推進行動定期調度督導機制,及時掌握並逐級上報目標任務階段性落實情況。省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加強保護性耕作相關項目日常監督管理,及時妥善處理執行中的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報告。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每年4月20日—5月31日期間,以週報形式向農業農村部報送保護性耕作作業進度;在9月30日前報送保護性耕作補助資金執行情況及下年度安排計劃;在11月30日前報送保護性耕作推進行動年度工作總結及績效自評報告。農業農村部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會同財政部等部門研究解決保護性耕作推廣應用中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將及時報告國務院。

聯絡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010-59193190

附件: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專家指導組成員名單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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