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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自然資源部
發文字號: 自然資發〔2020〕84號   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4日
  • 標       題: 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自然資源部
  • 發文字號:自然資發〔2020〕84號
  • 來       源:自然資源部網站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4日

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0〕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是黨中央部署的一項重要任務。近年來,各地按照黨中央部署,穩步推進,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全國宅基地數量大、情況複雜,一些地方還存在農村地籍調查基礎薄弱、登記資料管理不規範和信息化程度低等問題。尤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地方推進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時完成任務的難度。為確保今年底完成黨中央部署的這項任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工作重點,堅持不變不換

各地要以未確權登記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為工作重點,按照不動産統一登記要求,加快地籍調查,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産登記。堅持不變不換原則,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前,各歷史階段頒發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繼續有效,對有房地一體不動産登記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補充調查後辦理登記。

二、因地制宜,加快開展地籍調查

各地要加快地籍調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底數,對已調查登記、已調查未登記、應登記未登記、不能登記等情況要清晰掌握。正在開展地籍調查的,要加快推進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尚未開展地籍調查的,要按照《地籍調查規程》《農村不動産權籍調查工作指南》等,因地制宜抓緊開展,形成滿足確權登記需要的房地一體地籍調查成果。

各地可採取積極靈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權屬調查。對權利人因外出等原因無法實地指界的,可採取委託代理人代辦、“先承諾、後補簽”或網絡視頻確認等方式進行。要結合本地實際,選取合適的地籍測繪技術方法。有條件或靠近城鎮的,可採用解析法。不具備條件的,可利用現勢性強的國土三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等形成的航空或高分辨率衛星遙感正射影像圖,採用圖解法獲取界址、面積等信息。對暫不具備解析法和圖解法條件的,可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村委會組織人員,利用“國土調查雲”軟體結合勘丈法進行地籍測繪。

地籍調查成果通過驗收後,應及時納入不動産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的地籍數據庫進行統一管理,支撐不動産登記及相關管理工作。

三、積極化解疑難問題,依法依規辦理登記

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土資源部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財政部 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等文件要求,充分發揮鄉村基層組織作用,推動解決宅基地“一戶多宅”、缺少權屬來源材料、超佔面積、權利主體認定等問題,按照房地一體要求,統一確權登記、統一頒發證書,努力提高登記率。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組織群眾以行政村為單位,統一申請登記,實現批量受理、集中辦證。

對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沒有符合規劃或建設相關材料的,地方已出臺相關規定,按其規定辦理。未出臺相關規定,位於原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出具規劃意見後辦理登記。位於原城市、鎮規劃區外且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建設的,在辦理登記時可不提交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後建設的,由村委會公告15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按照審核結果辦理登記。對亂佔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産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四、充分利用信息系統登記,紮實做好成果入庫和整合匯交

各地要通過不動産登記系統,辦理房地一體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規範登記簿填寫、審核和校驗,確保登記簿內容全面、規範。因已有資料不詳、確實無法填寫的個別字段可填寫斜杠“/”,並在備註欄內註明原因。在完成登簿的同時,將登記結果信息實時上傳省級和國家級不動産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各地要加快已有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登記資料清理整合和匯交入庫。對原有數據不規範或不完整的,應儘快開展不動産單元代碼補編等規範完善工作。對原有紙質登記資料尚未數字化的,要通過掃描、拍照等方式進行數字化處理。對缺少空間坐標信息的,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圖,完成圖形矢量化,編制地籍圖,並將登記信息圖形數據和屬性數據關聯,完善數據庫;也可通過“國土調查雲”軟體勾繪宗地位置,補充界址點坐標等信息,或採取標注“院落中心點”作為宗地位置,錄入權利人等屬性信息,並在宗地圖上註明“此圖根據登記資料在正射影像圖上標繪形成”。

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完成數據整合的農村地籍調查和不動産登記成果,以縣(市、區)為單位,完成一個匯交一個,逐級匯交至國家級不動産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2021年底前,全國所有縣(市、區)要完成匯交工作。

五、加強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推進

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壓實工作責任,強化部門協作,積極爭取工作經費,嚴格執行工作計劃,加強組織實施,切實做好宣傳發動、技術指導、業務培訓、成果審核及入庫匯交等,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

各地要充分發揮確權登記對農村土地管理改革的基礎支撐作用,將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有機結合,統籌推進相關工作。

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工作調度,嚴格落實月報制度,掌握真實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部將適時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進度進行通報、督導。

自然資源部
2020年5月14日

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0〕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是黨中央部署的一項重要任務。近年來,各地按照黨中央部署,穩步推進,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全國宅基地數量大、情況複雜,一些地方還存在農村地籍調查基礎薄弱、登記資料管理不規範和信息化程度低等問題。尤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地方推進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時完成任務的難度。為確保今年底完成黨中央部署的這項任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工作重點,堅持不變不換

各地要以未確權登記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為工作重點,按照不動産統一登記要求,加快地籍調查,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産登記。堅持不變不換原則,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前,各歷史階段頒發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繼續有效,對有房地一體不動産登記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補充調查後辦理登記。

二、因地制宜,加快開展地籍調查

各地要加快地籍調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底數,對已調查登記、已調查未登記、應登記未登記、不能登記等情況要清晰掌握。正在開展地籍調查的,要加快推進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尚未開展地籍調查的,要按照《地籍調查規程》《農村不動産權籍調查工作指南》等,因地制宜抓緊開展,形成滿足確權登記需要的房地一體地籍調查成果。

各地可採取積極靈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權屬調查。對權利人因外出等原因無法實地指界的,可採取委託代理人代辦、“先承諾、後補簽”或網絡視頻確認等方式進行。要結合本地實際,選取合適的地籍測繪技術方法。有條件或靠近城鎮的,可採用解析法。不具備條件的,可利用現勢性強的國土三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等形成的航空或高分辨率衛星遙感正射影像圖,採用圖解法獲取界址、面積等信息。對暫不具備解析法和圖解法條件的,可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村委會組織人員,利用“國土調查雲”軟體結合勘丈法進行地籍測繪。

地籍調查成果通過驗收後,應及時納入不動産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的地籍數據庫進行統一管理,支撐不動産登記及相關管理工作。

三、積極化解疑難問題,依法依規辦理登記

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土資源部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財政部 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等文件要求,充分發揮鄉村基層組織作用,推動解決宅基地“一戶多宅”、缺少權屬來源材料、超佔面積、權利主體認定等問題,按照房地一體要求,統一確權登記、統一頒發證書,努力提高登記率。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組織群眾以行政村為單位,統一申請登記,實現批量受理、集中辦證。

對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沒有符合規劃或建設相關材料的,地方已出臺相關規定,按其規定辦理。未出臺相關規定,位於原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出具規劃意見後辦理登記。位於原城市、鎮規劃區外且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建設的,在辦理登記時可不提交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後建設的,由村委會公告15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按照審核結果辦理登記。對亂佔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産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四、充分利用信息系統登記,紮實做好成果入庫和整合匯交

各地要通過不動産登記系統,辦理房地一體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規範登記簿填寫、審核和校驗,確保登記簿內容全面、規範。因已有資料不詳、確實無法填寫的個別字段可填寫斜杠“/”,並在備註欄內註明原因。在完成登簿的同時,將登記結果信息實時上傳省級和國家級不動産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各地要加快已有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登記資料清理整合和匯交入庫。對原有數據不規範或不完整的,應儘快開展不動産單元代碼補編等規範完善工作。對原有紙質登記資料尚未數字化的,要通過掃描、拍照等方式進行數字化處理。對缺少空間坐標信息的,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圖,完成圖形矢量化,編制地籍圖,並將登記信息圖形數據和屬性數據關聯,完善數據庫;也可通過“國土調查雲”軟體勾繪宗地位置,補充界址點坐標等信息,或採取標注“院落中心點”作為宗地位置,錄入權利人等屬性信息,並在宗地圖上註明“此圖根據登記資料在正射影像圖上標繪形成”。

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完成數據整合的農村地籍調查和不動産登記成果,以縣(市、區)為單位,完成一個匯交一個,逐級匯交至國家級不動産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2021年底前,全國所有縣(市、區)要完成匯交工作。

五、加強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推進

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壓實工作責任,強化部門協作,積極爭取工作經費,嚴格執行工作計劃,加強組織實施,切實做好宣傳發動、技術指導、業務培訓、成果審核及入庫匯交等,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

各地要充分發揮確權登記對農村土地管理改革的基礎支撐作用,將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有機結合,統籌推進相關工作。

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工作調度,嚴格落實月報制度,掌握真實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部將適時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進度進行通報、督導。

自然資源部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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