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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民用航空局
發文字號: 民航函[2020]887號   源: 民航局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民航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 標       題: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民用航空局
  • 發文字號:民航函[2020]887號
  • 來       源:民航局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民航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3日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航函[2020]887號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各運輸航空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有效擴大國內航空運輸市場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以下簡稱國內運價)市場化改革,擴大市場調節價航線範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3家以上(含3家)航空運輸企業參與運營的國內航線,國內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由航空運輸企業依法自主制定。新增的3家以上(含3家)共飛航線目錄附後。

二、航空運輸企業應按照《民用航空國內運輸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運價的調整範圍、頻次和幅度,確保航空運輸市場平穩運行。

三、航空運輸企業和銷售代理企業應嚴格遵守《價格法》、《民用航空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公佈實際執行的各種運價種類、水平和適用條件,並同時通過航空價格信息系統抄報中國民用航空局。

四、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國內運價的監督,將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並依據《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懲戒。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行。

附件:新增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目錄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新增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目錄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航函[2020]887號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各運輸航空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有效擴大國內航空運輸市場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以下簡稱國內運價)市場化改革,擴大市場調節價航線範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3家以上(含3家)航空運輸企業參與運營的國內航線,國內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由航空運輸企業依法自主制定。新增的3家以上(含3家)共飛航線目錄附後。

二、航空運輸企業應按照《民用航空國內運輸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運價的調整範圍、頻次和幅度,確保航空運輸市場平穩運行。

三、航空運輸企業和銷售代理企業應嚴格遵守《價格法》、《民用航空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公佈實際執行的各種運價種類、水平和適用條件,並同時通過航空價格信息系統抄報中國民用航空局。

四、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國內運價的監督,將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並依據《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懲戒。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行。

附件:新增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目錄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新增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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