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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築産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 發文機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鐵路局 民航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發文字號: 建市〔2020〕105號   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8日
  • 標       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築産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
  • 發文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鐵路局 民航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 發文字號:建市〔2020〕105號
  • 來       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18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築産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
建市〔2020〕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廳(局)、市場監管局、總工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産業工人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支持産業工人隊伍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築産業工人是我國産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築業發展的基礎,為經濟發展、城鎮化建設作出重大貢獻。同時也要看到,當前我國建築産業工人隊伍仍存在無序流動性大、老齡化現象突出、技能素質低、權益保障不到位等問題,制約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築産業工人(以下簡稱建築工人)隊伍,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推進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夯實建築産業基礎能力為根本,以構建社會化專業化分工協作的建築工人隊伍為目標,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新時代建築工人隊伍建設要求的體制機制,為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和推進新型城鎮化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符合建築行業特點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築工人實現公司化、專業化管理,建築工人權益保障機制基本完善;建築工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基本健全,中級工以上建築工人達1000萬人以上。

到2035年,建築工人就業高效、流動有序,職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建築工人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強,形成一支秉承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建築工人大軍。

三、主要任務

(一)引導現有勞務企業轉型發展。改革建築施工勞務資質,大幅降低準入門檻。鼓勵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勞務企業引進人才、設備等向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轉型。鼓勵大中型勞務企業充分利用自身優勢搭建勞務用工信息服務平臺,為小微專業作業企業與施工企業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引導小微型勞務企業向專業作業企業轉型發展,進一步做專做精。

(二)大力發展專業作業企業。鼓勵和引導現有勞務班組或有一定技能和經驗的建築工人成立以作業為主的企業,自主選擇1—2個專業作業工種。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建築工人服務園,依託“雙創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為符合條件的專業作業企業落實創業相關扶持政策,提供創業服務。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創業成立專業作業企業的農民工提供。鼓勵建築企業優先選擇當地專業作業企業,促進建築工人就地、就近就業。

(三)鼓勵建設建築工人培育基地。引導和支持大型建築企業與建築工人輸出地區建立合作關係,建設新時代建築工人培育基地,建立以建築工人培育基地為依託的相對穩定的建築工人隊伍。創新培育基地服務模式,為專業作業企業提供配套服務,為建築工人謀劃職業發展路徑。

(四)加快自有建築工人隊伍建設。引導建築企業加強對裝配式建築、機器人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和建造科技的探索和應用,提升智慧建造水平,通過技術升級推動建築工人從傳統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轉變。鼓勵建築企業通過培育自有建築工人、吸納高技能技術工人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畢業生等方式,建立相對穩定的核心技術工人隊伍。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首席技師制度、勞模和工匠人才(職工)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庫,切實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項目發包時,鼓勵發包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自有建築工人佔比大的企業;評優評先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自有建築工人佔比大的項目。

(五)完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完善建築工人技能培訓組織實施體系,制定建築工人職業技能標準和評價規範,完善職業(工種)類別。強化企業技能培訓主體作用,發揮設計、生産、施工等資源優勢,大力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鼓勵企業採取建立培訓基地、校企合作、購買社會培訓服務等多種形式,解決建築工人理論與實操脫節的問題,實現技能培訓、實操訓練、考核評價與現場施工有機結合。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強建築工人崗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鼓勵各地加大實訓基地建設資金支持力度,在技能勞動者供需缺口較大、産業集中度較高的地區建設公共實訓基地,支持企業和院校共建産教融合實訓基地。探索開展智慧建造相關培訓,加大對裝配式建築、建築信息模型(BIM)等新興職業(工種)建築工人培養,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給。

(六)建立技能導向的激勵機制。各地要根據項目施工特點制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明確施工現場各職業(工種)技能工人技能等級的配備比例要求,逐步提高基本配備標準。引導企業不斷提高建築工人技能水平,對使用高技能等級工人多的項目,可適當降低配備比例要求。加強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技能水平和配備標準的監督檢查,將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達標情況納入相關誠信評價體系。建立完善建築職業(工種)人工價格市場化信息發佈機制,為建築企業合理確定建築工人薪酬提供信息指引。引導建築企業將薪酬與建築工人技能等級挂鉤,完善激勵措施,實現技高者多得、多勞者多得。

(七)加快推動信息化管理。完善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充分運用物聯網、計算機視覺、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勞動合同管理、培訓記錄與考核評價信息管理、數字工地、作業績效與評價等信息化管理。制定統一數據標準,加強各系統平臺間的數據對接互認,實現全國數據互聯共享。加強數據分析運用,將建築工人管理數據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建立預警機制。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八)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長效機制。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總責,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等制度,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依法依規對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失信違法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加強法律知識普及,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引導建築工人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九)規範建築行業勞動用工制度。用人單位應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嚴禁用勞務合同代替勞動合同,依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不得安排未訂立勞動合同並實名登記的建築工人進入項目現場施工。制定推廣適合建築業用工特點的簡易勞動合同示範文本,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

(十)完善社會保險繳費機制。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建築工人繳納社會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工人,由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確保工傷保險覆蓋施工現場所有建築工人。大力開展工傷保險宣教培訓,促進安全生産,依法保障建築工人職業安全和健康權益。鼓勵用人單位為建築工人建立企業年金。

(十一)持續改善建築工人生産生活環境。各地要依法依規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建築工人辦理居住證,用人單位應及時協助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保障建築工人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全面推行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規範、有序,逐步提高環境標準,引導建築企業開展建築垃圾分類管理。不斷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和條件,配備符合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具有防護功能的工裝和勞動保護用品,制定統一的著裝規範。施工現場按規定設置避難場所,定期開展安全應急演練。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職工勞動安全防護、勞動條件改善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納入平等協商內容。大力改善建築工人生活區居住環境,根據有關要求及工程實際配置空調、淋浴等設備,保障水電供應、網絡通信暢通,達到一定規模的集中生活區要配套食堂、超市、醫療、法律諮詢、職工書屋、文體活動室等必要的機構設施,鼓勵開展物業化管理。將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建築工人納入住房保障範圍。探索適應建築業特點的公積金繳存方式,推進建築工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加大政策落實力度,著力解決符合條件的建築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學等問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建築工人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部門協作、建立協調機制、細化工作措施,紮實推進建築工人隊伍建設。要強化建築工人隊伍的思想政治引領。加強宣傳思想文化陣地建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和引導廣大建築工人。要按照《建築工人施工現場生活環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築工人施工現場勞動保護基本配置指南》《建築工人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基本配置指南》(見附件)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細化落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改善建築工人生産生活環境,提高勞動保障水平。

(二)發揮工會組織和社會組織積極作用。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著力加強源頭(勞務輸出地)建會、專業作業企業建會和用工方建會,提升建築工人入會率。鼓勵依託現有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建設建築工人培育産業協作機制,搭建施工專業作業用工信息服務平臺,助力小微專業作業企業發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和財稅支持力度。對於符合條件的建築企業,繼續落實在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相關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好職業培訓、考核評價補貼等政策,結合實際情況,明確一定比例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專項用於施工現場工人技能培訓、考核評價。對達到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比例的工程項目,建築企業可適當減少該項目建築工人技能培訓、考核評價的費用支出。引導建築企業建立建築工人培育合作夥伴關係,組建建築工人培育平臺,共同出資培訓建築工人,歸集項目培訓經費,統籌安排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指導企業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用於開展職工教育培訓,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建築業職業培訓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四)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勵建築企業大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交流、技能競賽,擴大參與覆蓋面,充分調動建築企業和建築工人參與積極性,提高職業技能;加強職業道德規範素養教育,不斷提高建築工人綜合素質,大力弘揚和培育工匠精神。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解讀建築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政策舉措,及時總結和推廣建築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建築工人勞模選樹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建築工人隊伍中的先進典型,營造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崇高、勞動最偉大、勞動最美麗的良好氛圍。

附件:1.建築工人施工現場生活環境基本配置指南

      2.建築工人施工現場勞動保護基本配置指南

      3.建築工人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基本配置指南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鐵路局
民航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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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築産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
建市〔2020〕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廳(局)、市場監管局、總工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産業工人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支持産業工人隊伍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築産業工人是我國産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築業發展的基礎,為經濟發展、城鎮化建設作出重大貢獻。同時也要看到,當前我國建築産業工人隊伍仍存在無序流動性大、老齡化現象突出、技能素質低、權益保障不到位等問題,制約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築産業工人(以下簡稱建築工人)隊伍,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推進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夯實建築産業基礎能力為根本,以構建社會化專業化分工協作的建築工人隊伍為目標,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新時代建築工人隊伍建設要求的體制機制,為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和推進新型城鎮化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符合建築行業特點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築工人實現公司化、專業化管理,建築工人權益保障機制基本完善;建築工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基本健全,中級工以上建築工人達1000萬人以上。

到2035年,建築工人就業高效、流動有序,職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建築工人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強,形成一支秉承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建築工人大軍。

三、主要任務

(一)引導現有勞務企業轉型發展。改革建築施工勞務資質,大幅降低準入門檻。鼓勵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勞務企業引進人才、設備等向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轉型。鼓勵大中型勞務企業充分利用自身優勢搭建勞務用工信息服務平臺,為小微專業作業企業與施工企業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引導小微型勞務企業向專業作業企業轉型發展,進一步做專做精。

(二)大力發展專業作業企業。鼓勵和引導現有勞務班組或有一定技能和經驗的建築工人成立以作業為主的企業,自主選擇1—2個專業作業工種。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建築工人服務園,依託“雙創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為符合條件的專業作業企業落實創業相關扶持政策,提供創業服務。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創業成立專業作業企業的農民工提供。鼓勵建築企業優先選擇當地專業作業企業,促進建築工人就地、就近就業。

(三)鼓勵建設建築工人培育基地。引導和支持大型建築企業與建築工人輸出地區建立合作關係,建設新時代建築工人培育基地,建立以建築工人培育基地為依託的相對穩定的建築工人隊伍。創新培育基地服務模式,為專業作業企業提供配套服務,為建築工人謀劃職業發展路徑。

(四)加快自有建築工人隊伍建設。引導建築企業加強對裝配式建築、機器人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和建造科技的探索和應用,提升智慧建造水平,通過技術升級推動建築工人從傳統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轉變。鼓勵建築企業通過培育自有建築工人、吸納高技能技術工人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畢業生等方式,建立相對穩定的核心技術工人隊伍。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首席技師制度、勞模和工匠人才(職工)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庫,切實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項目發包時,鼓勵發包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自有建築工人佔比大的企業;評優評先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自有建築工人佔比大的項目。

(五)完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完善建築工人技能培訓組織實施體系,制定建築工人職業技能標準和評價規範,完善職業(工種)類別。強化企業技能培訓主體作用,發揮設計、生産、施工等資源優勢,大力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鼓勵企業採取建立培訓基地、校企合作、購買社會培訓服務等多種形式,解決建築工人理論與實操脫節的問題,實現技能培訓、實操訓練、考核評價與現場施工有機結合。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強建築工人崗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鼓勵各地加大實訓基地建設資金支持力度,在技能勞動者供需缺口較大、産業集中度較高的地區建設公共實訓基地,支持企業和院校共建産教融合實訓基地。探索開展智慧建造相關培訓,加大對裝配式建築、建築信息模型(BIM)等新興職業(工種)建築工人培養,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給。

(六)建立技能導向的激勵機制。各地要根據項目施工特點制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明確施工現場各職業(工種)技能工人技能等級的配備比例要求,逐步提高基本配備標準。引導企業不斷提高建築工人技能水平,對使用高技能等級工人多的項目,可適當降低配備比例要求。加強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技能水平和配備標準的監督檢查,將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達標情況納入相關誠信評價體系。建立完善建築職業(工種)人工價格市場化信息發佈機制,為建築企業合理確定建築工人薪酬提供信息指引。引導建築企業將薪酬與建築工人技能等級挂鉤,完善激勵措施,實現技高者多得、多勞者多得。

(七)加快推動信息化管理。完善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充分運用物聯網、計算機視覺、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勞動合同管理、培訓記錄與考核評價信息管理、數字工地、作業績效與評價等信息化管理。制定統一數據標準,加強各系統平臺間的數據對接互認,實現全國數據互聯共享。加強數據分析運用,將建築工人管理數據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建立預警機制。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八)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長效機制。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總責,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等制度,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依法依規對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失信違法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加強法律知識普及,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引導建築工人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九)規範建築行業勞動用工制度。用人單位應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嚴禁用勞務合同代替勞動合同,依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不得安排未訂立勞動合同並實名登記的建築工人進入項目現場施工。制定推廣適合建築業用工特點的簡易勞動合同示範文本,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

(十)完善社會保險繳費機制。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建築工人繳納社會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工人,由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確保工傷保險覆蓋施工現場所有建築工人。大力開展工傷保險宣教培訓,促進安全生産,依法保障建築工人職業安全和健康權益。鼓勵用人單位為建築工人建立企業年金。

(十一)持續改善建築工人生産生活環境。各地要依法依規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建築工人辦理居住證,用人單位應及時協助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保障建築工人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全面推行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規範、有序,逐步提高環境標準,引導建築企業開展建築垃圾分類管理。不斷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和條件,配備符合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具有防護功能的工裝和勞動保護用品,制定統一的著裝規範。施工現場按規定設置避難場所,定期開展安全應急演練。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職工勞動安全防護、勞動條件改善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納入平等協商內容。大力改善建築工人生活區居住環境,根據有關要求及工程實際配置空調、淋浴等設備,保障水電供應、網絡通信暢通,達到一定規模的集中生活區要配套食堂、超市、醫療、法律諮詢、職工書屋、文體活動室等必要的機構設施,鼓勵開展物業化管理。將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建築工人納入住房保障範圍。探索適應建築業特點的公積金繳存方式,推進建築工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加大政策落實力度,著力解決符合條件的建築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學等問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建築工人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部門協作、建立協調機制、細化工作措施,紮實推進建築工人隊伍建設。要強化建築工人隊伍的思想政治引領。加強宣傳思想文化陣地建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和引導廣大建築工人。要按照《建築工人施工現場生活環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築工人施工現場勞動保護基本配置指南》《建築工人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基本配置指南》(見附件)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細化落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改善建築工人生産生活環境,提高勞動保障水平。

(二)發揮工會組織和社會組織積極作用。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著力加強源頭(勞務輸出地)建會、專業作業企業建會和用工方建會,提升建築工人入會率。鼓勵依託現有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建設建築工人培育産業協作機制,搭建施工專業作業用工信息服務平臺,助力小微專業作業企業發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和財稅支持力度。對於符合條件的建築企業,繼續落實在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相關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好職業培訓、考核評價補貼等政策,結合實際情況,明確一定比例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專項用於施工現場工人技能培訓、考核評價。對達到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比例的工程項目,建築企業可適當減少該項目建築工人技能培訓、考核評價的費用支出。引導建築企業建立建築工人培育合作夥伴關係,組建建築工人培育平臺,共同出資培訓建築工人,歸集項目培訓經費,統籌安排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指導企業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用於開展職工教育培訓,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建築業職業培訓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四)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勵建築企業大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交流、技能競賽,擴大參與覆蓋面,充分調動建築企業和建築工人參與積極性,提高職業技能;加強職業道德規範素養教育,不斷提高建築工人綜合素質,大力弘揚和培育工匠精神。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解讀建築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政策舉措,及時總結和推廣建築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建築工人勞模選樹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建築工人隊伍中的先進典型,營造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崇高、勞動最偉大、勞動最美麗的良好氛圍。

附件:1.建築工人施工現場生活環境基本配置指南

      2.建築工人施工現場勞動保護基本配置指南

      3.建築工人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基本配置指南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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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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