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關於開展2021年度司法鑒定能力驗證活動的通知 發文機關: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發文字號: 司公通〔2021〕5號   源: 司法部網站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 標       題: 關於開展2021年度司法鑒定能力驗證活動的通知
  • 發文機關: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 發文字號:司公通〔2021〕5號
  • 來       源:司法部網站
  • 主題分類: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5日

關於開展2021年度司法鑒定能力驗證活動的通知
司公通〔20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局)、司法鑒定管理處(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司法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 強化監管 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的意見》(司發〔2020〕1號)和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和推進司法鑒定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8〕89號)、《關於加快推進司法鑒定資質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司規〔2019〕4號)及《能力驗證規則》(CNAS-RL02)的要求,更好發揮認證認可作用,持續提升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秘書處決定即日起聯合開展2021年度全國司法鑒定能力驗證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項目

2021年度共開展38個司法鑒定能力驗證計劃,計劃編號為2021SF-CNAS 001至2021SF-CNAS 038(詳細內容見附件),其中2021SF-CNAS 011“全同胞鑒定(血斑)”、2021SF-CNAS 025“道路交通事故行為方式鑒定”和2021SF-CNAS 026“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鑒定(EDR)”為新增項目。

二、參加範圍

經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已獲得國家級或者省級資質認定或者實驗室認可的司法鑒定機構,以及擬申請資質認定、實驗室認可的司法鑒定機構;擬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三、組織實施

(一)實施單位

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承擔能力驗證活動實施工作,負責能力驗證計劃的技術運作,承擔接受報名、編製作業指導書、製備、分發樣品、回收和組織分析結果、起草並分發結果報告等相關具體工作。

(二)時間安排

1.報名。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3月20日,各地統一組織司法鑒定機構報名,報名網址:www.ssfjd.cn。

2.樣品發放。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負責將能力驗證樣品或材料發放至報名參加能力驗證的司法鑒定機構,樣品發放時間為5月下旬至6月上旬。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將通過網頁公告或短信通知能力驗證樣品或材料發放情況。

3.結果反饋。參加能力驗證的司法鑒定機構應按各能力驗證計劃規定的時間要求,將結果反饋至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

4.結果評測。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組織專家對司法鑒定機構反饋結果進行評價,附錄中帶標☆的項目,將由CNAS秘書處與司鑒院共同組織專家進行審核與評價。結果評價工作將於9月30日前完成。

5.反饋評價報告。10月下旬向各地司法鑒定管理部門和司法鑒定機構反饋評價報告和整改意見書。

四、有關要求

(一)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司法廳(局)司法鑒定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傳達到各有關司法鑒定機構。應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能力驗證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具體要求,組織開展機構報名等工作。因疫情原因,需要調整時間或方案的請及時報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本年度將視疫情防控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採取專項檢查、集中測評、飛行檢查等形式的能力驗證活動。參加能力驗證的司法鑒定機構在完成能力驗證活動的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疫情防控的各項措施要求。

(二)以能力驗證為契機做實做細第三方評價工作。開展第三方評價是中辦、國辦《關於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提出的改革要求,各地要以開展能力驗證為契機,結合本地司法鑒定管理工作實際,豐富評價方式,規範評價內容。考慮司法鑒定行業狀況,每年應當對鑒定機構至少組織一次第三方評價(能力驗證、專家評審等),評價結果記入執業檔案。

(三)切實提高能力驗證質量。參加機構應獨立完成本年度各項能力驗證活動,確保能力驗證活動真實客觀反映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能力水平。對於抄襲、舞弊、結果串通等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司法行政機關應依法依規對責任單位和當事人嚴肅處理。

(四)強化能力驗證結果的使用。能力驗證結果要以適當的方式公開、通報。對於拒絕參加本地司法鑒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其他能力驗證項目,或者未按要求返回實驗室結果,或者能力驗證評價結果為“不通過”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嚴格落實司法部“雙嚴十二條”、司發〔2020〕1號文件有關要求,督促規範整改,整改後仍不能滿足基本能力要求的,予以登出。要加強和完善能力驗證活動數據庫建設和管理,對相關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為加強和改進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提供參考和依據。

五、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實施、技術問題

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質量處:劉紅紅、劉宇辰;聯絡電話:021-52351148轉2519,021-52351397;電子郵箱:liuhh@ssfjd.cn。

(二)政策諮詢、反饋建議或意見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袁昌振 ;聯絡電話:010-65152335;傳真010-65152077;電子郵箱:sfbsfjd@163.com。

CNAS秘書處:賈汝靜;聯絡電話:010-67105376;電子郵箱:jiarj@cnas.org.cn。

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方建新;聯絡電話:021-52353025;電子郵箱:fangjx@ssfjd.cn。

附件:2021年度司法鑒定能力驗證計劃目錄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2021年2月5日

附件

2021年度司法鑒定能力驗證計劃目錄

鑒定專業

計劃編號

計劃名稱

法醫毒物

2021SF-CNAS 001

尿液中濫用物質的定性分析

2021SF-CNAS 002

血液中乙醇含量測定

2021SF-CNAS 003

血液中常見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

2021SF-CNAS 004

毛髮中濫用物質的定性分析

法醫物證

2021SF-CNAS 005

個體識別(血斑與唾液斑)

2021SF-CNAS 006

個體識別(血斑與精斑)

2021SF-CNAS 007

三聯體親權鑒定(血斑)

2021SF-CNAS 008

二聯體親權鑒定(血斑)

2021SF-CNAS 009

X染色體STR檢測(血斑)

2021SF-CNAS 010

Y染色體STR檢測(血斑)

2021SF-CNAS 011

全同胞鑒定(血斑)

法醫病理

2021SF-CNAS 012

法醫病理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鑒定

2021SF-CNAS 013

法醫組織病理學診斷

法醫臨床

2021SF-CNAS 014

法醫臨床傷殘程度鑒定

2021SF-CNAS 015

法醫臨床損傷程度鑒定

2021SF-CNAS 016

法醫臨床聽覺功能評定

2021SF-CNAS 017

法醫臨床視覺功能評定

2021SF-CNAS 018

法醫臨床男性性功能鑒定

2021SF-CNAS 019

法醫活體骨齡鑒定

2021SF-CNAS 020

法醫臨床醫療過錯鑒定☆

法醫精神病

2021SF-CNAS 021

法醫精神病學行為能力評定☆

2021SF-CNAS 022

法醫精神病學傷殘程度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技術鑒定(痕跡)

2021SF-CNAS 023

道路交通事故車速鑒定

2021SF-CNAS 024

道路交通事故痕跡鑒定

2021SF-CNAS 025

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行為方式鑒定

2021SF-CNAS 026

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鑒定(EDR)

文書

2021SF-CNAS 027

筆跡鑒定

2021SF-CNAS 028

篡改文件鑒定

2021SF-CNAS 029

印章印文鑒定

2021SF-CNAS 030

朱墨時序鑒定

2021SF-CNAS 031

文件形成方式鑒定

痕跡

2021SF-CNAS 032

指印鑒定

電子數據

2021SF-CNAS 033

電子數據提取與分析

2021SF-CNAS 034

電子數據功能性鑒定

聲像資料

2021SF-CNAS 035

圖像真實性鑒定

2021SF-CNAS 036

語音同一性鑒定

微量物證

2021SF-CNAS 037

纖維檢驗

2021SF-CNAS 038

助燃劑檢驗

關於開展2021年度司法鑒定能力驗證活動的通知
司公通〔20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局)、司法鑒定管理處(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司法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 強化監管 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的意見》(司發〔2020〕1號)和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和推進司法鑒定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8〕89號)、《關於加快推進司法鑒定資質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司規〔2019〕4號)及《能力驗證規則》(CNAS-RL02)的要求,更好發揮認證認可作用,持續提升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秘書處決定即日起聯合開展2021年度全國司法鑒定能力驗證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項目

2021年度共開展38個司法鑒定能力驗證計劃,計劃編號為2021SF-CNAS 001至2021SF-CNAS 038(詳細內容見附件),其中2021SF-CNAS 011“全同胞鑒定(血斑)”、2021SF-CNAS 025“道路交通事故行為方式鑒定”和2021SF-CNAS 026“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鑒定(EDR)”為新增項目。

二、參加範圍

經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已獲得國家級或者省級資質認定或者實驗室認可的司法鑒定機構,以及擬申請資質認定、實驗室認可的司法鑒定機構;擬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三、組織實施

(一)實施單位

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承擔能力驗證活動實施工作,負責能力驗證計劃的技術運作,承擔接受報名、編製作業指導書、製備、分發樣品、回收和組織分析結果、起草並分發結果報告等相關具體工作。

(二)時間安排

1.報名。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3月20日,各地統一組織司法鑒定機構報名,報名網址:www.ssfjd.cn。

2.樣品發放。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負責將能力驗證樣品或材料發放至報名參加能力驗證的司法鑒定機構,樣品發放時間為5月下旬至6月上旬。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將通過網頁公告或短信通知能力驗證樣品或材料發放情況。

3.結果反饋。參加能力驗證的司法鑒定機構應按各能力驗證計劃規定的時間要求,將結果反饋至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

4.結果評測。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組織專家對司法鑒定機構反饋結果進行評價,附錄中帶標☆的項目,將由CNAS秘書處與司鑒院共同組織專家進行審核與評價。結果評價工作將於9月30日前完成。

5.反饋評價報告。10月下旬向各地司法鑒定管理部門和司法鑒定機構反饋評價報告和整改意見書。

四、有關要求

(一)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司法廳(局)司法鑒定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傳達到各有關司法鑒定機構。應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能力驗證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具體要求,組織開展機構報名等工作。因疫情原因,需要調整時間或方案的請及時報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本年度將視疫情防控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採取專項檢查、集中測評、飛行檢查等形式的能力驗證活動。參加能力驗證的司法鑒定機構在完成能力驗證活動的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疫情防控的各項措施要求。

(二)以能力驗證為契機做實做細第三方評價工作。開展第三方評價是中辦、國辦《關於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提出的改革要求,各地要以開展能力驗證為契機,結合本地司法鑒定管理工作實際,豐富評價方式,規範評價內容。考慮司法鑒定行業狀況,每年應當對鑒定機構至少組織一次第三方評價(能力驗證、專家評審等),評價結果記入執業檔案。

(三)切實提高能力驗證質量。參加機構應獨立完成本年度各項能力驗證活動,確保能力驗證活動真實客觀反映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能力水平。對於抄襲、舞弊、結果串通等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司法行政機關應依法依規對責任單位和當事人嚴肅處理。

(四)強化能力驗證結果的使用。能力驗證結果要以適當的方式公開、通報。對於拒絕參加本地司法鑒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其他能力驗證項目,或者未按要求返回實驗室結果,或者能力驗證評價結果為“不通過”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嚴格落實司法部“雙嚴十二條”、司發〔2020〕1號文件有關要求,督促規範整改,整改後仍不能滿足基本能力要求的,予以登出。要加強和完善能力驗證活動數據庫建設和管理,對相關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為加強和改進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提供參考和依據。

五、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實施、技術問題

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質量處:劉紅紅、劉宇辰;聯絡電話:021-52351148轉2519,021-52351397;電子郵箱:liuhh@ssfjd.cn。

(二)政策諮詢、反饋建議或意見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袁昌振 ;聯絡電話:010-65152335;傳真010-65152077;電子郵箱:sfbsfjd@163.com。

CNAS秘書處:賈汝靜;聯絡電話:010-67105376;電子郵箱:jiarj@cnas.org.cn。

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方建新;聯絡電話:021-52353025;電子郵箱:fangjx@ssfjd.cn。

附件:2021年度司法鑒定能力驗證計劃目錄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2021年2月5日

附件

2021年度司法鑒定能力驗證計劃目錄

鑒定專業

計劃編號

計劃名稱

法醫毒物

2021SF-CNAS 001

尿液中濫用物質的定性分析

2021SF-CNAS 002

血液中乙醇含量測定

2021SF-CNAS 003

血液中常見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

2021SF-CNAS 004

毛髮中濫用物質的定性分析

法醫物證

2021SF-CNAS 005

個體識別(血斑與唾液斑)

2021SF-CNAS 006

個體識別(血斑與精斑)

2021SF-CNAS 007

三聯體親權鑒定(血斑)

2021SF-CNAS 008

二聯體親權鑒定(血斑)

2021SF-CNAS 009

X染色體STR檢測(血斑)

2021SF-CNAS 010

Y染色體STR檢測(血斑)

2021SF-CNAS 011

全同胞鑒定(血斑)

法醫病理

2021SF-CNAS 012

法醫病理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鑒定

2021SF-CNAS 013

法醫組織病理學診斷

法醫臨床

2021SF-CNAS 014

法醫臨床傷殘程度鑒定

2021SF-CNAS 015

法醫臨床損傷程度鑒定

2021SF-CNAS 016

法醫臨床聽覺功能評定

2021SF-CNAS 017

法醫臨床視覺功能評定

2021SF-CNAS 018

法醫臨床男性性功能鑒定

2021SF-CNAS 019

法醫活體骨齡鑒定

2021SF-CNAS 020

法醫臨床醫療過錯鑒定☆

法醫精神病

2021SF-CNAS 021

法醫精神病學行為能力評定☆

2021SF-CNAS 022

法醫精神病學傷殘程度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技術鑒定(痕跡)

2021SF-CNAS 023

道路交通事故車速鑒定

2021SF-CNAS 024

道路交通事故痕跡鑒定

2021SF-CNAS 025

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行為方式鑒定

2021SF-CNAS 026

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鑒定(EDR)

文書

2021SF-CNAS 027

筆跡鑒定

2021SF-CNAS 028

篡改文件鑒定

2021SF-CNAS 029

印章印文鑒定

2021SF-CNAS 030

朱墨時序鑒定

2021SF-CNAS 031

文件形成方式鑒定

痕跡

2021SF-CNAS 032

指印鑒定

電子數據

2021SF-CNAS 033

電子數據提取與分析

2021SF-CNAS 034

電子數據功能性鑒定

聲像資料

2021SF-CNAS 035

圖像真實性鑒定

2021SF-CNAS 036

語音同一性鑒定

微量物證

2021SF-CNAS 037

纖維檢驗

2021SF-CNAS 038

助燃劑檢驗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