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交辦法〔2021〕18號   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2日
  • 標       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交辦法〔2021〕18號
  • 來       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2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辦法〔2021〕18號

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2月22日

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為深化交通運輸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交法發〔2020〕79號),結合交通運輸監管實際,制定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如下。

一、行動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息化監管為支撐、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交通運輸新型監管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交通運輸協同監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運輸、道路運輸、海事管理、交通運輸安全生産等領域監管難題得到有效破解,監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監管責任得到全面落實,交通運輸市場主體競爭力和市場效率得到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監管事項和職責。

1.梳理事項清單。編制完善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按照法定權限和職責逐項細化落實取消和下放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明確的監管職責,結合權責清單,梳理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監管事項,明確監管部門、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監管結果、監管層級等內容,按照要求、結合實際納入國家和省“互聯網+監管”系統並動態更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法制司、綜合規劃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1年完成)

2.明確監管職責。制定公佈《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建立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完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運行機制,明確綜合執法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機構等的監管職責邊界,厘清監管事權,避免監管職責缺位、越位、錯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1年完成)

3.加強審管銜接。研究制定審批監管業務協作實施細則,明確協作流程,建立健全審批監管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定期溝通會商機制等,實現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後監管的有效銜接,切實形成監管合力。(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分工負責,2022年完成)

(二)完善監管制度和規範。

4.制定監管規則。分領域梳理制定具體事項的監管規則並向社會公開,統一監管標準、規範操作規程、細化監管措施、明確監管責任。(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2年完成)

5.完善標準體系。加強綜合運輸、安全應急、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等領域標準制定工作,推動編制出臺一批重點領域標準。加快現行有效標準提檔升級,推動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開展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三)創新完善監管方式。

6.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動態調整完善《交通運輸部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頻次,制定實施細則,形成抽查臺賬,及時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示。健全部門聯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將更多事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範圍,切實避免多頭多層重復檢查,減輕企業負擔。(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1年完成)

7.對重點領域實行重點監管。探索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對重點領域重點事項實行重點監管。建立健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機制,注重源頭預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應急處置。(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8.提升信用監管效能。研究制定《交通運輸信用管理規定》,加強和規範行業信用管理。推進行業信用信息歸集和信用評價,開展信用風險預警和分級分類監管。在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公路超限超載等領域開展誠信缺失問題專項治理,依法依規實施信用修復。(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政研室、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9.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交通運輸監管執法相關信息系統建設。加強智慧化執法終端配備運用,深入推進非現場執法,強化大數據關聯分析,推動實現監管對象的自動查驗和在線監管。修訂《交通運輸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建立綜合交通運輸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機制,推動部省聯動開展“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和對接。圍繞重點監管需求,形成若干“互聯網+監管”風險預警大數據模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10.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加強對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規律研究,分類量身定制監管規則和標準。密切關注部分市場主體運營動向,做好涉穩事件的預防和處置,確保社會大局穩定。(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四)提升監管效能。

11.全面提升監管能力。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素質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優化執法隊伍結構,提升執法隊伍素質能力。組織開展監管執法業務培訓,鼓勵探索實行監管執法人員到重點監管企業進行崗位實訓,培養“一專多能”監管執法人員,建立監管執法人員培訓長效工作機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12.嚴格規範監管行為。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清單,加強執法記錄儀配備和使用,做到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全面推進監管執法公開,按照“誰執法誰公示”原則,除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行政執法職責、依據、結果等信息應當向社會依法公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1年完成)

13.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聯動協作。建立與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警等部門的監管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聯合執法、應急聯動。加強跨區域聯動協作,建立健全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案件協辦等工作制度。完善與司法機關的案件移送標準和移送程序,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五)分領域著力深化事中事後監管。

14.分領域落實事中事後監管重點任務。明確並落實公路管理、水路運輸、道路運輸、海事管理、交通運輸安全生産五大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重點任務,聚焦事中事後監管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在壓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規則、完善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等方面持續攻堅發力,加強部門協同監管,補齊各領域各環節事中事後監管短板、弱項,實現從“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轉變,促進監管與服務相互結合,切實提升監管效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按相關負責單位進度推進)

15.組織開展加快建設交通強國事中事後監管試點。在遼寧、江蘇、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開展危險貨物運輸事中事後監管試點工作,其中,遼寧試點危險貨物港區重大安全風險防控管控工作,江蘇試點危險貨物運輸跨區域全鏈條安全監管體系,浙江試點打造全鏈條、全覆蓋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與信息服務模式。在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開展貨車超限超載治理試點工作。在江蘇省南京市交通運輸局開展構建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後交通運輸新型監管體系試點工作。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作為試點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組織開展試點,著力破解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難題,為全國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經驗。(遼寧、江蘇、浙江、河南省交通運輸廳,江蘇省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分工負責,按相關負責單位進度推進)

三、工作保障

(一)抓好責任落實。健全領導和協調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時間進度、責任分工。積極探索創新,細化實化具體監管措施,科學配置監管資源,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推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監管工作取得實效。監管執法部門工作人員要履職盡責、廉潔自律、公平公正監管。對忠於職守、履職盡責的,給予表揚和鼓勵;對未履行、不當履行或違法履行監管職責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問責,杜絕一放了之。

(二)提升保障水平。加大信息化支撐力度,充分發揮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現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後監管中的重要作用。統籌推進執法服裝、標誌、裝備統一相關工作。加強執法人員職業保障,根據監管執法工作需要,配置和更新必需裝備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取證設備等執法裝備和安全防護裝備。

(三)營造良好氛圍。部加強對地方和試點單位工作的跟蹤指導,推廣典型經驗。各地、各試點單位要及時總結做法經驗,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及時形成制度性成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對各地、各單位推進實施情況進行廣泛宣傳,形成市場主體誠信自律、社會公眾監督的良好氛圍。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各自領域的事中事後監管相關工作。

附件:

1.公路管理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2.水路運輸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3.道路運輸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4.海事管理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5.交通運輸安全生産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附件下載: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辦法〔2021〕18號

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2月22日

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為深化交通運輸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交法發〔2020〕79號),結合交通運輸監管實際,制定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如下。

一、行動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息化監管為支撐、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交通運輸新型監管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交通運輸協同監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運輸、道路運輸、海事管理、交通運輸安全生産等領域監管難題得到有效破解,監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監管責任得到全面落實,交通運輸市場主體競爭力和市場效率得到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監管事項和職責。

1.梳理事項清單。編制完善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按照法定權限和職責逐項細化落實取消和下放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明確的監管職責,結合權責清單,梳理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監管事項,明確監管部門、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監管結果、監管層級等內容,按照要求、結合實際納入國家和省“互聯網+監管”系統並動態更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法制司、綜合規劃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1年完成)

2.明確監管職責。制定公佈《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建立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完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運行機制,明確綜合執法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機構等的監管職責邊界,厘清監管事權,避免監管職責缺位、越位、錯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1年完成)

3.加強審管銜接。研究制定審批監管業務協作實施細則,明確協作流程,建立健全審批監管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定期溝通會商機制等,實現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後監管的有效銜接,切實形成監管合力。(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分工負責,2022年完成)

(二)完善監管制度和規範。

4.制定監管規則。分領域梳理制定具體事項的監管規則並向社會公開,統一監管標準、規範操作規程、細化監管措施、明確監管責任。(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2年完成)

5.完善標準體系。加強綜合運輸、安全應急、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等領域標準制定工作,推動編制出臺一批重點領域標準。加快現行有效標準提檔升級,推動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開展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三)創新完善監管方式。

6.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動態調整完善《交通運輸部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頻次,制定實施細則,形成抽查臺賬,及時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示。健全部門聯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將更多事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範圍,切實避免多頭多層重復檢查,減輕企業負擔。(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1年完成)

7.對重點領域實行重點監管。探索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對重點領域重點事項實行重點監管。建立健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機制,注重源頭預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應急處置。(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8.提升信用監管效能。研究制定《交通運輸信用管理規定》,加強和規範行業信用管理。推進行業信用信息歸集和信用評價,開展信用風險預警和分級分類監管。在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公路超限超載等領域開展誠信缺失問題專項治理,依法依規實施信用修復。(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政研室、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9.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交通運輸監管執法相關信息系統建設。加強智慧化執法終端配備運用,深入推進非現場執法,強化大數據關聯分析,推動實現監管對象的自動查驗和在線監管。修訂《交通運輸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建立綜合交通運輸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機制,推動部省聯動開展“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和對接。圍繞重點監管需求,形成若干“互聯網+監管”風險預警大數據模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10.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加強對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規律研究,分類量身定制監管規則和標準。密切關注部分市場主體運營動向,做好涉穩事件的預防和處置,確保社會大局穩定。(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四)提升監管效能。

11.全面提升監管能力。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素質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優化執法隊伍結構,提升執法隊伍素質能力。組織開展監管執法業務培訓,鼓勵探索實行監管執法人員到重點監管企業進行崗位實訓,培養“一專多能”監管執法人員,建立監管執法人員培訓長效工作機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12.嚴格規範監管行為。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清單,加強執法記錄儀配備和使用,做到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全面推進監管執法公開,按照“誰執法誰公示”原則,除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行政執法職責、依據、結果等信息應當向社會依法公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1年完成)

13.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聯動協作。建立與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警等部門的監管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聯合執法、應急聯動。加強跨區域聯動協作,建立健全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案件協辦等工作制度。完善與司法機關的案件移送標準和移送程序,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五)分領域著力深化事中事後監管。

14.分領域落實事中事後監管重點任務。明確並落實公路管理、水路運輸、道路運輸、海事管理、交通運輸安全生産五大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重點任務,聚焦事中事後監管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在壓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規則、完善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等方面持續攻堅發力,加強部門協同監管,補齊各領域各環節事中事後監管短板、弱項,實現從“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轉變,促進監管與服務相互結合,切實提升監管效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按相關負責單位進度推進)

15.組織開展加快建設交通強國事中事後監管試點。在遼寧、江蘇、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開展危險貨物運輸事中事後監管試點工作,其中,遼寧試點危險貨物港區重大安全風險防控管控工作,江蘇試點危險貨物運輸跨區域全鏈條安全監管體系,浙江試點打造全鏈條、全覆蓋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與信息服務模式。在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開展貨車超限超載治理試點工作。在江蘇省南京市交通運輸局開展構建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後交通運輸新型監管體系試點工作。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作為試點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組織開展試點,著力破解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難題,為全國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經驗。(遼寧、江蘇、浙江、河南省交通運輸廳,江蘇省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分工負責,按相關負責單位進度推進)

三、工作保障

(一)抓好責任落實。健全領導和協調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時間進度、責任分工。積極探索創新,細化實化具體監管措施,科學配置監管資源,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推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監管工作取得實效。監管執法部門工作人員要履職盡責、廉潔自律、公平公正監管。對忠於職守、履職盡責的,給予表揚和鼓勵;對未履行、不當履行或違法履行監管職責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問責,杜絕一放了之。

(二)提升保障水平。加大信息化支撐力度,充分發揮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現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後監管中的重要作用。統籌推進執法服裝、標誌、裝備統一相關工作。加強執法人員職業保障,根據監管執法工作需要,配置和更新必需裝備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取證設備等執法裝備和安全防護裝備。

(三)營造良好氛圍。部加強對地方和試點單位工作的跟蹤指導,推廣典型經驗。各地、各試點單位要及時總結做法經驗,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及時形成制度性成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對各地、各單位推進實施情況進行廣泛宣傳,形成市場主體誠信自律、社會公眾監督的良好氛圍。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各自領域的事中事後監管相關工作。

附件:

1.公路管理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2.水路運輸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3.道路運輸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4.海事管理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5.交通運輸安全生産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附件下載: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