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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建築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建辦市〔2021〕30號   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 標       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建築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建辦市〔2021〕30號
  • 來       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9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建築業
“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建辦市〔2021〕3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深化建築業“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後續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發〔2021〕7號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首次、延續、增項和重新核定的申請,重新核定事項含《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規定的核定事項。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資質標準進行審批。

二、為做好政策銜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資質證書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的,統一延期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後,持有上述資質證書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換證。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築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由企業註冊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備案手續。企業提交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聯絡方式、企業凈資産、技術負責人、技術工人等信息材料後,備案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並核發建築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證書。企業完成備案手續並取得資質證書後,即可承接施工勞務作業。

四、對於按照實行告知承諾方式改革的許可事項,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的資質目錄,制定並公佈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內容、核查辦法和辦事指南。對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證書的企業,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經核查發現承諾不實的,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對於按照優化審批服務方式改革的許可事項,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推動線上辦理,實行全程電子化申報和審批。要精簡企業申報材料,不得要求企業提供人員身份證明和社保證明、企業資質證書、註冊執業人員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範圍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93號)明確的試點時間統一延長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之日。

附件:國發〔2021〕7號文件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下載:

1、國發〔2021〕7號文件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建築業
“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建辦市〔2021〕3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深化建築業“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後續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發〔2021〕7號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首次、延續、增項和重新核定的申請,重新核定事項含《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規定的核定事項。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資質標準進行審批。

二、為做好政策銜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資質證書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的,統一延期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後,持有上述資質證書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換證。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築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由企業註冊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備案手續。企業提交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聯絡方式、企業凈資産、技術負責人、技術工人等信息材料後,備案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並核發建築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證書。企業完成備案手續並取得資質證書後,即可承接施工勞務作業。

四、對於按照實行告知承諾方式改革的許可事項,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的資質目錄,制定並公佈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內容、核查辦法和辦事指南。對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證書的企業,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經核查發現承諾不實的,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對於按照優化審批服務方式改革的許可事項,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推動線上辦理,實行全程電子化申報和審批。要精簡企業申報材料,不得要求企業提供人員身份證明和社保證明、企業資質證書、註冊執業人員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範圍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93號)明確的試點時間統一延長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之日。

附件:國發〔2021〕7號文件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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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發〔2021〕7號文件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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