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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佔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通知 發文機關: 自然資源部
發文字號: 自然資辦函〔2021〕2206號   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 標       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佔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通知
  • 發文機關:自然資源部
  • 發文字號:自然資辦函〔2021〕2206號
  • 來       源:自然資源部網站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6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佔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1〕22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局,各相關司局: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要實行黨政同責,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對在耕地保護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責任。2020年9月、11月,國務院辦公廳先後印發《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産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提出明確要求。然而,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衛片執法、耕地衛片監督、耕地保護督察等工作發現,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依然突出。為堅決遏制全國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勢頭,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部決定在全國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佔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整治問題

(一)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按照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後違法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新建、擴建、續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類、産業類和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均屬於頂風違法建設。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消除違法狀態。重點整治産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項目實質性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尤其是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問題;對住宅類房屋,要統籌考慮農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況,依法穩妥處置,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其中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要依法依規移交。

(二)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明確要求“嚴禁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對2021年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新增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設中違規佔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佔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要最大限度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求,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三)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問題。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明確要求“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對2021年違規在鐵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外以及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鐵路、國道省道不得超過5米)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對未經批准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

(四)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明確要求“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對2021年違規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在國家批准的生態退耕規模和範圍外擅自退耕還林還草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不予核實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對違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植物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已毀壞種植條件的,還應處以罰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國辦發〔2020〕44號文件關於明確耕地利用優先順序、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傾向的有關要求,對2021年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的要嚴格管控,要督促引導恢復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農田要重點用於發展糧食生産;一般耕地應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産品及飼草飼料生産。未經批准改變一般耕地地類的,原則上整改恢復為耕地,確實難以恢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

對2021年未經批准違法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魚的,要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其中屬於2021年9月1日以後的,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責令限期改正、嚴肅整改查處。

以上重點整治工作中,涉及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實施推填土的,要一併督促恢復為耕地。

二、工作安排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衛片執法、耕地衛片監督、耕地保護督察等資料,立即組織市、縣開展自查自糾,2021年12月1日前全面啟動重點問題整治,要充分利用春節前工作時間,抓緊推進;12月31日前,要上報工作進展及初步整治成果;2022年1月31日前,上報最終整治工作成果明細清單、整治成效及工作報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切實認識到本次重點問題整治的重大意義;要強化重點問題整治的組織領導,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行安排部署。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切實擔起責,親自抓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將責任落實,工作層層分解壓實,採取強有力措施,將重點整治工作抓實抓細抓好。

(二)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本次重點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聚焦整治重點,列出問題明細表,統籌考慮實際情況,按照整治要求逐宗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消除違法狀態。堅決防止搞“簡單化”“一刀切”。要統籌安排日常工作與重點問題整治,協同推進,相互借力。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要結合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遏制新增的任務一併推進;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整治,要結合2021年耕地保護督察問題清單整改一併推進;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和綠色通道問題、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及違法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問題,要結合耕地衛片監督發現問題圖斑的整改一併推進。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

(三)強化監督,嚴肅問責。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改變耕地地類的,要最大限度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求。對實質性違法建設行為,要從重嚴處。對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先凍結違法用地所在地區儲備庫內的補充耕地指標,拆除復耕後解除凍結。對項目批准責任人和違法當事人涉及黨紀政務處分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自然資源部將適時組織開展抽查,對發現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或整治不實等典型問題的地區,將予以公開通報,並嚴肅追究責任;對未能達到耕地“進出平衡”的地區,或者耕地流失數量較大的地區,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結合督察工作,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責任,抓好整改。

附件:

1.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

2.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

3.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

4.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1.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xls

2.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xls

3.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xls

4.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xls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佔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1〕22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局,各相關司局: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要實行黨政同責,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對在耕地保護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責任。2020年9月、11月,國務院辦公廳先後印發《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産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提出明確要求。然而,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衛片執法、耕地衛片監督、耕地保護督察等工作發現,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依然突出。為堅決遏制全國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勢頭,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部決定在全國開展2021年違法違規佔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整治問題

(一)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按照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後違法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新建、擴建、續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類、産業類和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均屬於頂風違法建設。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消除違法狀態。重點整治産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項目實質性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尤其是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問題;對住宅類房屋,要統籌考慮農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況,依法穩妥處置,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其中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要依法依規移交。

(二)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明確要求“嚴禁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對2021年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新增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設中違規佔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佔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要最大限度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求,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三)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問題。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明確要求“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對2021年違規在鐵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外以及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鐵路、國道省道不得超過5米)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對未經批准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

(四)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明確要求“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對2021年違規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在國家批准的生態退耕規模和範圍外擅自退耕還林還草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不予核實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對違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植物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已毀壞種植條件的,還應處以罰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國辦發〔2020〕44號文件關於明確耕地利用優先順序、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傾向的有關要求,對2021年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的要嚴格管控,要督促引導恢復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農田要重點用於發展糧食生産;一般耕地應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産品及飼草飼料生産。未經批准改變一般耕地地類的,原則上整改恢復為耕地,確實難以恢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

對2021年未經批准違法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魚的,要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其中屬於2021年9月1日以後的,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責令限期改正、嚴肅整改查處。

以上重點整治工作中,涉及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實施推填土的,要一併督促恢復為耕地。

二、工作安排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衛片執法、耕地衛片監督、耕地保護督察等資料,立即組織市、縣開展自查自糾,2021年12月1日前全面啟動重點問題整治,要充分利用春節前工作時間,抓緊推進;12月31日前,要上報工作進展及初步整治成果;2022年1月31日前,上報最終整治工作成果明細清單、整治成效及工作報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切實認識到本次重點問題整治的重大意義;要強化重點問題整治的組織領導,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行安排部署。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切實擔起責,親自抓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將責任落實,工作層層分解壓實,採取強有力措施,將重點整治工作抓實抓細抓好。

(二)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本次重點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聚焦整治重點,列出問題明細表,統籌考慮實際情況,按照整治要求逐宗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消除違法狀態。堅決防止搞“簡單化”“一刀切”。要統籌安排日常工作與重點問題整治,協同推進,相互借力。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要結合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遏制新增的任務一併推進;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整治,要結合2021年耕地保護督察問題清單整改一併推進;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和綠色通道問題、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及違法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問題,要結合耕地衛片監督發現問題圖斑的整改一併推進。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

(三)強化監督,嚴肅問責。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改變耕地地類的,要最大限度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求。對實質性違法建設行為,要從重嚴處。對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先凍結違法用地所在地區儲備庫內的補充耕地指標,拆除復耕後解除凍結。對項目批准責任人和違法當事人涉及黨紀政務處分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自然資源部將適時組織開展抽查,對發現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或整治不實等典型問題的地區,將予以公開通報,並嚴肅追究責任;對未能達到耕地“進出平衡”的地區,或者耕地流失數量較大的地區,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結合督察工作,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責任,抓好整改。

附件:

1.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

2.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

3.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

4.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1.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xls

2.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xls

3.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xls

4.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重點問題整治明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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