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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發文機關: 市場監管總局
發文字號: 國市監法發〔2021〕80號   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公文種類: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 標       題: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 發文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 發文字號:國市監法發〔2021〕80號
  • 來       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 公文種類: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13日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實施綱要
(2021—2025年)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紮實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任務,全面提升市場監管法治化水平,根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結合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努力推動新時代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再上新臺階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在市場監管事業發展中具有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保障性作用。當前,我國已經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新征程,市場監管部門必須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紮實工作、開拓進取,全力推動新時代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再上新臺階,奮力鑄就新時代市場監管事業新輝煌。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放在市場監管事業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樹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維,秉持“大市場大質量大監管”理念,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市場監管部門,為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撐,為推動市場監管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正確方向;堅持目標導向,服從和服務於市場監管事業發展全局;堅持問題導向,積極解決黨和政府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制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突出問題;堅持開拓創新,不斷探索符合市場監管實際的法治建設路徑;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樹立公平公正、廉潔高效的市場監管良好形象。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職責明確、依法履職、智慧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日益健全,市場監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更加高效,市場監管法治監督更加強化,市場監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市場監管法治建設推進機制更加順暢,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貢獻市場監管力量和智慧。

二、健全完善法律規範體系,厚植市場監管制度根基

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積極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市場監管法律規範體系,努力使市場監管領域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四)加強市場監管立法。加強市場監管法律體系理論研究,開展市場監管基本法立法研究,明確市場監管職能定位、職責範圍、監管原則、監管手段,厘清市場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關係。堅持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科學制定年度立法計劃,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尤其是數字經濟領域立法。持續完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法律體系,統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基礎性制度。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信用監管、價格監管等方面立法,推動形成高效規範、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推動完善食品藥品領域的法律法規,解決該硬不硬、該嚴不嚴、該重不重問題。加強特種設備、工業産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立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加強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方面立法,推動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專利、商標等知識産權方面立法,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加強立法協調,積極推進反壟斷法、計量法、産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市場監督管理所條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認證認可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積極參與同民法典和疫情防控相關的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參與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制度。健全規章清理工作機制,及時開展規章清理,增強市場監管規章的系統性、協調性。

(五)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立法,保證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規章質量。聚焦立法需求,加強立法調研,注重解決基層執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提高立法精準化水平。完善立法論證評估制度,認真論證評估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範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徵求意見機制,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寬公眾參與立法渠道,落實立法徵求公眾意見採納反饋制度。健全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涉企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制定機制,充分聽取相關機構和專家的意見建議。認真把好立法工作中的法制審查關,確保權限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統籌協調相關聯、相配套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增強法律規範整體功效。

(六)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依法依規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佈制度,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全面落實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明確審核、審查範圍,統一審核、審查標準,建立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臺賬,未經過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一律不得發佈。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要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論證。健全行政規範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及時對本部門發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

(七)全面提升行政決策法治化水平。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核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意見,注重聽取公職律師、法律顧問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對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應當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依法推進決策後評估工作,將決策後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三、健全完善法治實施體系,提升市場監管執法效能

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不斷增強執法的公正性、規範性和有效性,努力形成全覆蓋、零容忍、更透明、重實效、保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體系。

(八)全面推行清單管理制度。通過加快推進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明晰法定職責、加強溝通協調等方式,對內合理界定內設機構職責分工,對外依法厘清市場監管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職責邊界,促進市場監管職能更加優化、依法履職更加高效。全面推進清單管理制度,編制市場監管總局權責清單,建立公開、動態調整、考核評估、銜接規範等配套機制和辦法。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調整完善權責清單,加強標準化建設,實現同一事項的規範統一。對照權責清單,按不同類型逐項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和辦事指南,並向社會公佈。按照要求編制並公佈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備案管理事項清單等。以編制實施中央層面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國普適版和自貿試驗區版“兩張清單”為抓手,對於市場監管部門列入清單的事項,按照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

(九)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積極參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市場監管領域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服務平臺辦理。在職責範圍內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在制定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時,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徵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降低準入門檻,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持續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新設證明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落實知識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強化公平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十)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加強信用監管制度建設,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記錄與公示、信用風險分類、失信行為認定、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在內的信用監管體系。加強誠信理念宣傳教育,組織開展誠信主題實踐活動。積極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按照信用風險狀況對企業進行分類並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實現監管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區分違法失信不同情況,構建相應的修復條件、程序和方式,實施精準修復。強化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信息歸集共享,推動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面歸集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並依法公示,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動態管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並向社會公開。加強市場監管部門內部日常監管工作統籌協調,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有機結合,根據不同風險類別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強化雙隨機抽查檢查結果公示運用,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公示,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做好後續監管銜接。完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銜接、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同配合工作機制。

(十一)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執法。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工業産品質量安全、野生動物保護等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監管執法力度。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督促食品生産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完善抽檢監測信息通報機制,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加強重點行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推進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執法行動。廣泛推行産品係族管理,建立健全産品質量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加強風險信息採集研判,及時處置産品質量安全風險,重拳打擊假冒偽劣等産品質量違法行為。根據不同安全監管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堅決懲治損害營商環境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打擊傳銷力度,借助技術手段甄別新形勢下以電商、微商、消費返利等名義開展的新型傳銷行為,依法查處直銷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督促網信企業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等保護。梳理影響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落實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鉅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落實《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依規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

(十二)立足智慧監管推進監管方式創新。建立和完善智慧監管制度,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推進監管方式創新。按照職責分工推進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解決人少事多的難題。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在職責範圍內完善跨境電商制度,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行為,積極參與數字經濟、電子商務等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加強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和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的運用,廣泛運用説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保監管方式改革創新在法治軌道上推進。

(十三)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制度體系,並對執行情況開展抽查。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的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執行市場監管部門執法音像記錄規定,綜合運用文字、音像等方式實現全過程記錄。嚴格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保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有效。全面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當事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控機制。探索完善行政執法與紀檢監察監督貫通的協調工作機制,以強監督促進強監管。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積極配合建設和應用“兩法銜接”信息平臺。統一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範化水平。完善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加強對執法文書製作的指導,針對不同案件類型制定文書模板,增強文書的規範性、嚴謹性。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細化量化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等並對外公佈。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完善典型案例發佈機制,匯集形成典型案例庫。對執法過程中的共性問題、難點問題定期進行梳理,出臺具體指導意見。按照行政執法類型,制定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範,積極探索制定專業領域辦案指引,加強對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等技術性、專業性較強案件的指導。

(十四)健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強化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完善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重要工業産品安全等重點領域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防範化解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風險責任,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對本部門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依法規範突發事件應急執法行為,增強應急處置法治意識。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

(十五)完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積極推進放心消費創建工作,優化完善12315工作體系,暢通12315維權渠道,推進地方12345熱線平臺和全國12315平臺互聯互通與信息共享,實施12315平臺一體化建設,全量完整歸集處置不同渠道的市場監管投訴舉報信息。依法、規範、高效處理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積極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大力推進在線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切實推動消費糾紛源頭化解。會同相關部門探索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集體訴訟制度,制定相關程序和規則。引導重點企業建立健全格式條款公示制度,督促企業切實履行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責任,推動企業不斷提高商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依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産權保護等方面的行政調解,規範行政調解範圍和程序,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做好企業名稱爭議的裁決、計量糾紛的仲裁檢定等行政裁決工作,規範行政裁決程序,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加大培育社會組織力度,有效引導社會組織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作用。

四、健全完善法治監督體系,規範市場監管執法行為

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合力,確保各項市場監管職責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得到充分履行。

(十六)完善監督機制。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積極發揮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監督作用,形成法治監督合力。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工作。規範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完善行政應訴工作規則,提高行政應訴工作能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反饋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監督,有效預防執法風險、廉政風險。強化輿情監測,認真調查新聞媒體反映的熱點焦點問題,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十七)加強執法監督。認真落實行政執法監督相關規定,加強市場監管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積極運用專項執法檢查、執法案卷評查等方式,加大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挂鉤。建立並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積極配合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推進行政復議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健全優化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建立行政復議決定以及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

(十八)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落實《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嚴格按照權責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執法機構、執法崗位的執法責任,推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全面履行職責。加大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有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做到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既要防止問責不力,也要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完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特別是基層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營造依法行政、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十九)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明確市場監管政務公開的範圍、內容和程序,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做到法定公開內容全部主動公開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質量,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理信息需求。落實“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推進政務信息系統優化整合和政務數據共享。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政務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

五、健全完善法治保障體系,夯實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基礎

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職能體系,大力加強隊伍建設,改善法治建設工作條件,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為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提供堅實保障。

(二十)鞏固機構改革成果。全面深化理念融合、機構融合、隊伍融合、制度規範融合,加快將體制優勢轉變為監管效能。堅持優化組織結構和促進市場監管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統籌結合,使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開展機構改革後市場監管職能履行情況的綜合分析評估,優化內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依法合理界定市場監管職責,厘清政府和市場關係,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正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按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推動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大力提高市場監管部門的執行力和公信力。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建立健全統一指揮、橫向協作、縱向聯動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對有較大社會影響和跨地區、跨層級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統籌協調。推動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下移,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

(二十一)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加快推動法治建設與業務工作的全面融合,鍛造一支政治堅定、擔當作為、風清氣正的幹部隊伍。加強市場監管隊伍能力建設,聚焦主責主業,制定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多層次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等各類教育培訓。健全和完善各級領導幹部、監管執法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建立領導幹部、監管執法人員應知應會法律規範清單。市場監管總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法治專題培訓,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領導班子每年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市、縣(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産培訓。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法律法規與業務知識培訓,讓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的自覺行為和必備素質。建設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法治專門隊伍,從人員、經費等方面加強法治隊伍建設,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調整充實到法制審核崗位,原則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於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做好市場監管領域立法人才培養與儲備,加強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裁決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強化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探索分業務領域進行執法證考核,提升各業務領域監管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二)完善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工作制度。積極完善與市場監管工作相適應的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在立法論證、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對公職律師的管理、培訓和考核評定,對勤勉盡責、表現優異、貢獻突出的公職律師,在績效考評、評先評優、人才推薦、幹部選拔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完善法律顧問工作程序,落實履職情況考核制度,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更新的動態選聘機制。

(二十三)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加強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相關技術標準,推進市場監管各業務領域功能重復的軟體和系統有機整合,杜絕出現功能重復、系統互斥、重復建設等問題。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優化整合法治領域各類信息、數據、網絡平臺,推進法治信息化建設。配合相關部門建設法規規章及行政規範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平臺,實現現行有效市場監管領域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加快推進市場監管系統執法標誌、執法證件、執法服裝統一。探索建立市場監管執法裝備標準化體系,加快制定不同層級監管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應用,推行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加強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抓緊制定並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所建設規範,保障基層依法履職。

(二十四)積極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加強市場監管法治文化建設,引導培育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精神。引導市場監管幹部樹牢法治理念,不斷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改革發展、強化監管執法和解決複雜問題的能力和水平。改進創新普法工作,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制定並落實“八五”普法規劃,將普法融入到監管執法的全過程各環節,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加強市場主體守法經營教育、消費者依法維權教育,積極營造守法經營、依法維權的市場監管法治環境。創新運用多種形式,加強對新出臺法律法規規章的解讀。加強市場監管領域社會熱點的法治解讀評論,傳播法治正能量。加大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成就和經驗的宣傳力度,樹立市場監管部門良好法治形象。

六、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推進機制

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擺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整合和調動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形成推動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強大合力。

(二十五)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必須切實增強學習貫徹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部署安排,持續推動廣大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會蘊含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全面準確把握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核心要義。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要帶頭學習,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深入拓展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廣度和深度,加強網上宣講。

(二十六)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堅持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積極推進憲法學習宣傳貫徹。把憲法法律學習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教育體系。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憲法宣誓。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市場監管總局擬出臺的部門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舉措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凡涉及憲法有關規定如何理解、實施、適用問題的,都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合憲性審查請求。深入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積極參加“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

(二十七)加強黨對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領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黨委(黨組)要切實發揮在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將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與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壓緊壓實責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成立法治市場監管建設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推動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各項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並將履職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各相關職能機構要將業務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紮實抓好各項法治建設任務落實。法治機構要認真履行具體組織、協調、檢查和監督職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每年2月底前要向上級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情況。

(二十八)建立和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指導評價機制。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指導,培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示範點,及時總結經驗,強化典型引領。研究制定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評價辦法,適時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法治建設評價,力爭5年內對全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法治建設評價全覆蓋,充分發揮評價機制對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建立和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激勵機制,市場監管總局在2025年前全面總結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情況,對在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準確貫徹本綱要精神和要求,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綱要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實施綱要
(2021—2025年)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紮實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任務,全面提升市場監管法治化水平,根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結合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努力推動新時代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再上新臺階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在市場監管事業發展中具有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保障性作用。當前,我國已經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新征程,市場監管部門必須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紮實工作、開拓進取,全力推動新時代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再上新臺階,奮力鑄就新時代市場監管事業新輝煌。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放在市場監管事業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樹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維,秉持“大市場大質量大監管”理念,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市場監管部門,為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撐,為推動市場監管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正確方向;堅持目標導向,服從和服務於市場監管事業發展全局;堅持問題導向,積極解決黨和政府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制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突出問題;堅持開拓創新,不斷探索符合市場監管實際的法治建設路徑;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樹立公平公正、廉潔高效的市場監管良好形象。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職責明確、依法履職、智慧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日益健全,市場監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更加高效,市場監管法治監督更加強化,市場監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市場監管法治建設推進機制更加順暢,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貢獻市場監管力量和智慧。

二、健全完善法律規範體系,厚植市場監管制度根基

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積極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市場監管法律規範體系,努力使市場監管領域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四)加強市場監管立法。加強市場監管法律體系理論研究,開展市場監管基本法立法研究,明確市場監管職能定位、職責範圍、監管原則、監管手段,厘清市場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關係。堅持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科學制定年度立法計劃,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尤其是數字經濟領域立法。持續完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法律體系,統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基礎性制度。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信用監管、價格監管等方面立法,推動形成高效規範、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推動完善食品藥品領域的法律法規,解決該硬不硬、該嚴不嚴、該重不重問題。加強特種設備、工業産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立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加強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方面立法,推動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專利、商標等知識産權方面立法,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加強立法協調,積極推進反壟斷法、計量法、産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市場監督管理所條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認證認可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積極參與同民法典和疫情防控相關的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參與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制度。健全規章清理工作機制,及時開展規章清理,增強市場監管規章的系統性、協調性。

(五)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立法,保證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規章質量。聚焦立法需求,加強立法調研,注重解決基層執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提高立法精準化水平。完善立法論證評估制度,認真論證評估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範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徵求意見機制,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寬公眾參與立法渠道,落實立法徵求公眾意見採納反饋制度。健全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涉企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制定機制,充分聽取相關機構和專家的意見建議。認真把好立法工作中的法制審查關,確保權限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統籌協調相關聯、相配套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增強法律規範整體功效。

(六)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依法依規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佈制度,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全面落實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明確審核、審查範圍,統一審核、審查標準,建立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臺賬,未經過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一律不得發佈。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要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論證。健全行政規範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及時對本部門發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

(七)全面提升行政決策法治化水平。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核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意見,注重聽取公職律師、法律顧問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對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應當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依法推進決策後評估工作,將決策後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三、健全完善法治實施體系,提升市場監管執法效能

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不斷增強執法的公正性、規範性和有效性,努力形成全覆蓋、零容忍、更透明、重實效、保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體系。

(八)全面推行清單管理制度。通過加快推進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明晰法定職責、加強溝通協調等方式,對內合理界定內設機構職責分工,對外依法厘清市場監管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職責邊界,促進市場監管職能更加優化、依法履職更加高效。全面推進清單管理制度,編制市場監管總局權責清單,建立公開、動態調整、考核評估、銜接規範等配套機制和辦法。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調整完善權責清單,加強標準化建設,實現同一事項的規範統一。對照權責清單,按不同類型逐項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和辦事指南,並向社會公佈。按照要求編制並公佈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備案管理事項清單等。以編制實施中央層面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國普適版和自貿試驗區版“兩張清單”為抓手,對於市場監管部門列入清單的事項,按照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

(九)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積極參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市場監管領域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服務平臺辦理。在職責範圍內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在制定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時,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徵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降低準入門檻,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持續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新設證明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落實知識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強化公平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十)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加強信用監管制度建設,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記錄與公示、信用風險分類、失信行為認定、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在內的信用監管體系。加強誠信理念宣傳教育,組織開展誠信主題實踐活動。積極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按照信用風險狀況對企業進行分類並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實現監管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區分違法失信不同情況,構建相應的修復條件、程序和方式,實施精準修復。強化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信息歸集共享,推動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面歸集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並依法公示,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動態管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並向社會公開。加強市場監管部門內部日常監管工作統籌協調,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有機結合,根據不同風險類別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強化雙隨機抽查檢查結果公示運用,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公示,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做好後續監管銜接。完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銜接、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同配合工作機制。

(十一)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執法。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工業産品質量安全、野生動物保護等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監管執法力度。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督促食品生産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完善抽檢監測信息通報機制,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加強重點行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推進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執法行動。廣泛推行産品係族管理,建立健全産品質量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加強風險信息採集研判,及時處置産品質量安全風險,重拳打擊假冒偽劣等産品質量違法行為。根據不同安全監管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堅決懲治損害營商環境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打擊傳銷力度,借助技術手段甄別新形勢下以電商、微商、消費返利等名義開展的新型傳銷行為,依法查處直銷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督促網信企業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等保護。梳理影響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落實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鉅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落實《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依規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

(十二)立足智慧監管推進監管方式創新。建立和完善智慧監管制度,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推進監管方式創新。按照職責分工推進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解決人少事多的難題。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在職責範圍內完善跨境電商制度,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行為,積極參與數字經濟、電子商務等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加強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和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的運用,廣泛運用説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保監管方式改革創新在法治軌道上推進。

(十三)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制度體系,並對執行情況開展抽查。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的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執行市場監管部門執法音像記錄規定,綜合運用文字、音像等方式實現全過程記錄。嚴格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保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有效。全面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當事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控機制。探索完善行政執法與紀檢監察監督貫通的協調工作機制,以強監督促進強監管。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積極配合建設和應用“兩法銜接”信息平臺。統一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範化水平。完善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加強對執法文書製作的指導,針對不同案件類型制定文書模板,增強文書的規範性、嚴謹性。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細化量化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等並對外公佈。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完善典型案例發佈機制,匯集形成典型案例庫。對執法過程中的共性問題、難點問題定期進行梳理,出臺具體指導意見。按照行政執法類型,制定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範,積極探索制定專業領域辦案指引,加強對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等技術性、專業性較強案件的指導。

(十四)健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強化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完善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重要工業産品安全等重點領域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防範化解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風險責任,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對本部門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依法規範突發事件應急執法行為,增強應急處置法治意識。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

(十五)完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積極推進放心消費創建工作,優化完善12315工作體系,暢通12315維權渠道,推進地方12345熱線平臺和全國12315平臺互聯互通與信息共享,實施12315平臺一體化建設,全量完整歸集處置不同渠道的市場監管投訴舉報信息。依法、規範、高效處理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積極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大力推進在線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切實推動消費糾紛源頭化解。會同相關部門探索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集體訴訟制度,制定相關程序和規則。引導重點企業建立健全格式條款公示制度,督促企業切實履行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責任,推動企業不斷提高商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依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産權保護等方面的行政調解,規範行政調解範圍和程序,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做好企業名稱爭議的裁決、計量糾紛的仲裁檢定等行政裁決工作,規範行政裁決程序,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加大培育社會組織力度,有效引導社會組織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作用。

四、健全完善法治監督體系,規範市場監管執法行為

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合力,確保各項市場監管職責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得到充分履行。

(十六)完善監督機制。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積極發揮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監督作用,形成法治監督合力。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工作。規範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完善行政應訴工作規則,提高行政應訴工作能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反饋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監督,有效預防執法風險、廉政風險。強化輿情監測,認真調查新聞媒體反映的熱點焦點問題,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十七)加強執法監督。認真落實行政執法監督相關規定,加強市場監管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積極運用專項執法檢查、執法案卷評查等方式,加大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挂鉤。建立並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積極配合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推進行政復議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健全優化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建立行政復議決定以及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

(十八)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落實《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嚴格按照權責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執法機構、執法崗位的執法責任,推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全面履行職責。加大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有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做到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既要防止問責不力,也要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完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特別是基層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營造依法行政、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十九)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明確市場監管政務公開的範圍、內容和程序,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做到法定公開內容全部主動公開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質量,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理信息需求。落實“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推進政務信息系統優化整合和政務數據共享。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政務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

五、健全完善法治保障體系,夯實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基礎

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職能體系,大力加強隊伍建設,改善法治建設工作條件,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為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提供堅實保障。

(二十)鞏固機構改革成果。全面深化理念融合、機構融合、隊伍融合、制度規範融合,加快將體制優勢轉變為監管效能。堅持優化組織結構和促進市場監管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統籌結合,使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開展機構改革後市場監管職能履行情況的綜合分析評估,優化內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依法合理界定市場監管職責,厘清政府和市場關係,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正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按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推動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大力提高市場監管部門的執行力和公信力。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建立健全統一指揮、橫向協作、縱向聯動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對有較大社會影響和跨地區、跨層級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統籌協調。推動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下移,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

(二十一)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加快推動法治建設與業務工作的全面融合,鍛造一支政治堅定、擔當作為、風清氣正的幹部隊伍。加強市場監管隊伍能力建設,聚焦主責主業,制定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多層次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等各類教育培訓。健全和完善各級領導幹部、監管執法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建立領導幹部、監管執法人員應知應會法律規範清單。市場監管總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法治專題培訓,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領導班子每年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市、縣(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産培訓。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法律法規與業務知識培訓,讓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的自覺行為和必備素質。建設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法治專門隊伍,從人員、經費等方面加強法治隊伍建設,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調整充實到法制審核崗位,原則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於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做好市場監管領域立法人才培養與儲備,加強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裁決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強化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探索分業務領域進行執法證考核,提升各業務領域監管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二)完善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工作制度。積極完善與市場監管工作相適應的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在立法論證、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對公職律師的管理、培訓和考核評定,對勤勉盡責、表現優異、貢獻突出的公職律師,在績效考評、評先評優、人才推薦、幹部選拔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完善法律顧問工作程序,落實履職情況考核制度,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更新的動態選聘機制。

(二十三)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加強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相關技術標準,推進市場監管各業務領域功能重復的軟體和系統有機整合,杜絕出現功能重復、系統互斥、重復建設等問題。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優化整合法治領域各類信息、數據、網絡平臺,推進法治信息化建設。配合相關部門建設法規規章及行政規範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平臺,實現現行有效市場監管領域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加快推進市場監管系統執法標誌、執法證件、執法服裝統一。探索建立市場監管執法裝備標準化體系,加快制定不同層級監管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應用,推行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加強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抓緊制定並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所建設規範,保障基層依法履職。

(二十四)積極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加強市場監管法治文化建設,引導培育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精神。引導市場監管幹部樹牢法治理念,不斷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改革發展、強化監管執法和解決複雜問題的能力和水平。改進創新普法工作,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制定並落實“八五”普法規劃,將普法融入到監管執法的全過程各環節,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加強市場主體守法經營教育、消費者依法維權教育,積極營造守法經營、依法維權的市場監管法治環境。創新運用多種形式,加強對新出臺法律法規規章的解讀。加強市場監管領域社會熱點的法治解讀評論,傳播法治正能量。加大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成就和經驗的宣傳力度,樹立市場監管部門良好法治形象。

六、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推進機制

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擺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整合和調動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形成推動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強大合力。

(二十五)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必須切實增強學習貫徹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部署安排,持續推動廣大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會蘊含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全面準確把握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核心要義。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要帶頭學習,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深入拓展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廣度和深度,加強網上宣講。

(二十六)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堅持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積極推進憲法學習宣傳貫徹。把憲法法律學習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教育體系。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憲法宣誓。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市場監管總局擬出臺的部門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舉措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凡涉及憲法有關規定如何理解、實施、適用問題的,都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合憲性審查請求。深入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積極參加“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

(二十七)加強黨對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領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黨委(黨組)要切實發揮在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將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與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壓緊壓實責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成立法治市場監管建設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推動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各項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並將履職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各相關職能機構要將業務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紮實抓好各項法治建設任務落實。法治機構要認真履行具體組織、協調、檢查和監督職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每年2月底前要向上級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情況。

(二十八)建立和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指導評價機制。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指導,培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示範點,及時總結經驗,強化典型引領。研究制定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評價辦法,適時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法治建設評價,力爭5年內對全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法治建設評價全覆蓋,充分發揮評價機制對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建立和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激勵機制,市場監管總局在2025年前全面總結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情況,對在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準確貫徹本綱要精神和要求,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綱要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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