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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2022年道路水路春運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交通運輸部
發文字號: 交運明電〔2022〕11號   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水運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4日
  • 標       題: 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2022年道路水路春運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交通運輸部
  • 發文字號:交運明電〔2022〕11號
  • 來       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水運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4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2022年道路水路春運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各救助打撈局:

2022年春運從1月17日開始,至2月25日結束,共40天。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堅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部署,認真落實《2022年綜合運輸春運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總體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堅持底線思維,加強統籌部署,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強化運輸組織保障,全力做好春運各項工作,確保疫情不因春運擴散、旅客健康安全有序出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疫情防控

(一)著力加強疫情防控應急指揮調度。要在屬地疫情防控領導機構統一領導下,保障交通運輸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體系24小時運行,密切跟蹤疫情形勢,確保發生疫情後第一時間啟動應急處置,第一時間響應屬地疫情防控領導機構部署要求。要建立健全調度機制,加強對疫情防控工作調度、指導和督促。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區,所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需要或屬地部署,及時派出工作組,靠前指導、支持督促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應急工作。

(二)嚴格落實常態化客運服務防控措施。要對照部相關規定,督促指導客運經營者和場站經營者及公路服務區等經營管理單位,嚴格按規定做好客運場站、交通運輸工具、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區)通風消毒以及查驗旅客健康碼、開展體溫檢測、落實“一米線”外等候、設置隔離區等防控措施,分區分級嚴格控制交通運輸工具載客率。要按規定嚴格落實一類、二類客運班線實名制管理和省際、市際包車旅客信息登記。要督促客運站經營者規範健康碼查驗,避免個別人員利用截圖或他人健康碼通行。督促國內水路客運企業嚴格落實相關要求,從嚴從細做好旅客、船員疫情防控工作。加強農村地區交通運輸疫情防控。要落實北京冬奧會防疫要求,督促經營者嚴格查驗終到、途經北京、張家口的省際、市際班車、包車旅客的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落實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機制工作部署,嚴格查驗旅客“北京健康寶”綠碼,及時暫停14日內有1例及以上感染者的地市和陸路邊境口岸所在區縣進京道路客運服務,繼續暫停進京旅遊包車客運備案。強化港澳水路客運航線疫情防控,嚴格執行澳門至內地入境水路運輸旅客持有“粵康碼”、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防疫要求。

(三)切實強化進出中高風險地區客運管控。在中高風險地區風險等級下調前,原則上暫停進出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省際、市際道路客運和跨城公交。有中高風險地區的城市原則上應當暫停出租汽車(含巡遊車、網約車)、順風車的跨城業務和城市內的拼車業務。按要求暫停始發港、挂靠港、目的港位於疫情發生地區(設區的市)的客船。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決定擴大停運範圍的,按照地方有關部署執行。及時向社會公佈停運有關情況,做好解釋説明,並指導客運經營者做好免費退票服務。

(四)強化春運一線服務保障人員自身防護。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地方疫情防控領導機構統一領導下,主動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的溝通對接,落實春運一線服務保障人員“應檢盡檢”工作,加強客運和收費站等一線人員日常健康監測,按規定定期開展核酸檢測,並積極開展新冠病毒疫苗加強免疫接種,盡可能做到“應接盡接”。要督促指導運輸經營者和公路收費站等經營管理單位切實備好春運防疫物資,確保口罩、防護手套、防護面罩、消毒劑、洗手液等防疫物資充足有效。

(五)強化在途疫情防控應急處置。嚴格落實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加強與衛生健康等部門和地區間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若發現體溫點37.3℃的旅客和司乘人員,或者出現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或密切接觸者乘坐交通運輸工具情況,相關運營單位要及時做好隔離、移交工作,同時做好交通運輸工具通風、消毒等措施,全力配合衛生健康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必要的醫學檢查等工作。

(六)嚴格落實貨運服務防控措施。要按照道路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及場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督促司乘人員、貨運場站管理人員和裝卸管理人員、保潔員等服務人員嚴格執行佩戴口罩、消毒或洗手、核酸檢測、固定崗位、禁止交叉作業、運輸裝備消毒、信息登記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感染和傳播風險;指導各有關貨運企業、物流園區、貨運場站等經營單位,督促相關從業人員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加強環境消殺管理。要科學設置重點物資中轉調運站,按照交通便利、規模合理、功能齊備、銜接順暢的原則,依託既有物流園區(樞紐場站),在城市周邊地區規劃佈局物資中轉調運站,制定完善調度運營、交通組織、衛生防疫、人員培訓等各類預案,配齊裝卸設施、接駁車輛等各類設施設備,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重點督促指導進口冷鏈物流企業,嚴格高風險崗位人員管理,加強進口冷鏈食品裝卸、運輸環節的人員防護、裝備消殺、單證查驗、信息登記等防控工作。同時,密切跟蹤境外疫情形勢變化,督促指導相關物流企業按照有關要求,做好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物運輸工具消毒、從業人員防護、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按照港口及其一線人員疫情防控指南等要求,加強薄弱環節查擺和監督檢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從嚴從緊從實落實引航員等高風險崗位人員集中居住、閉環管理、輪班制、高頻次核酸檢測等措施,毫不放鬆抓好人員防護、港口登輪通道管理、非接觸作業、應急處置等工作。嚴格落實公路水運口岸出入境運輸“客停貨通”總要求。在當地疫情防控領導機構統一領導下,組織做好國際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和裝卸工封閉管理等工作。做好以上相關從業人員防護和健康監測,按規定定期開展核酸檢測。

二、強化運輸組織保障

(一)切實做好道路旅客運輸組織。加強與衛生健康、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信息共享和協同合作,研判分析春運客流趨勢特點,進一步優化運力調配,科學安排班次計劃,確保運輸供給適應疫情防控要求和運輸需求,不得調用涉疫地區客運車輛開展加班車運輸。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集中出行需求,精心組織務工人員、學生“點對點”包車運輸,加大閉環式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力度。加強客運樞紐、火車站、渡口碼頭、機場、旅遊景區景點等重點區域運力投放和應急調度,切實提高旅客集疏運能力。積極發展班車客運定制服務,減少旅客交叉聚集。同時,要組織做好入境人員“點對點、一站式”接運工作。進一步優化農村客運組織,加大運力投入力度,規範預約響應式農村客運服務,切實保障城鄉群眾出行需求。

(二)切實做好水路運輸組織。督促港航企業嚴格落實水路客運服務質量標準,加強水路運輸組織管理,著力提升運輸服務水平。加強瓊州海峽水路客運組織,認真落實班輪化運營模式。重點水域客(滾)運輸企業要嚴格按照公佈的班期、班次、票價營運,切實維護良好市場秩序。航道部門要加強航道養護,做好航標、通航建築物等航道設施的檢查維護,港口和通航建築物運行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保障客運船舶優先靠離泊、過閘。長江幹線航運的春運工作,由長江航務管理局會同沿江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三)切實做好重點物資運輸保障。要組織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檢測試劑、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以及糧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資的運輸保障。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優先便捷通行,優先保證液化天然氣(LNG)、電煤和糧食運輸船舶進出港和作業,全力配合做好供煤供氣工作,確保經濟運行需求和居民生活需要。特別是要做好疫情重點地區疫情防控、市場保供和生産生活物資運輸保障工作,保障運輸車輛快速便捷通行,確保應急運輸暢通高效。同時,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確保公路水運口岸防控物資、重要生産生活物資出入境運輸順暢。對持有北京市經信、城管等部門發放的應急物資運輸證件的車輛,要予以便捷通行,有力保障首都地區生産生活物資、應急物資供應。

三、強化安全應急保障

(一)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要嚴格落實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減少一般事故發生,確保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形勢穩定。要建立健全明查暗訪與自檢自查相結合的檢查整改機制,全面排查治理疫情防控和安全風險隱患,對發現的問題依法處置並加大公開曝光力度。做好橋梁隧道、長大下坡、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安全保障,持續開展“堅守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紅線”專項行動。督促道路客運企業嚴格執行長途客車淩晨2—5時停車休息或接駁運輸、客運安全告知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轄區內接駁點和接駁運輸車輛監督檢查,發現車輛未接駁、虛假接駁等情況,通報車籍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成車輛整改並取消當季度接駁運輸資格。推進與有關部門信息共享,加強“兩客一危”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和零擔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嚴防車輛擅自脫離動態監控運行。嚴格執行水路旅客實名制管理制度,強化水路客運安檢查危工作,加強港口、航道及其設施設備運行監測。圍繞客運樞紐場站(碼頭)、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農村客運、城市交通、農村渡口渡船、“六區一線”重點水域和四類重點船舶等重點環節以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深入開展各類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強化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合作,依法從嚴查處春運期間違規漲價、強制搭售保險、非法營運、客車違規異地經營、貨車違法載人及超限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會同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長途客車中途停靠就餐場所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宰客、強制交易、食品衛生、消防安全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勾結餐飲經營者宰客的司機,要責令客運企業對其停班開展專題警示培訓,春運期間不得執行客運任務,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要強化區域協同配合,加強動態監控,對涉嫌在涉疫地區違規上下客、異地經營的客車,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強化安全應急準備。要嚴格按照部應急管理有關規定,針對惡劣天氣和交通運輸安全生産事故等各類突發事件有可能造成的運輸受阻、旅客集中聚集、險情事故等情況,完善有關預案,建立協同工作機制,統籌做好春運應急運輸組織、響應程序、應急措施等部署安排。科學部署應急力量,保持救助人員、車輛、船艇、直升機等處於應急待命狀態,一旦發生突發情況,能夠快速響應、妥善應對、高效處置。要根據《2022年綜合運輸春運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總體工作方案》要求,針對突發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變等情況,提前制定應急預案。與衛生健康、氣象等部門建立工作協同和信息共享機制,如發生突發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迅速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如遇冰凍、雨雪、大風、霧霾等惡劣天氣,要多渠道及時發佈預警信息,引導旅客合理安排計劃,監督道路水路客運企業嚴格落實限行、禁航規定,保障旅客安全有序出行。

(三)確保行業安全穩定。要深入排查道路貨運、出租汽車司機等重點群體穩定風險,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強化對交通運輸新興業態監管,強化重點人員的教育疏導和穩控,將矛盾風險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確保不發生大規模聚集等問題。強化對重要交通基礎設施和人員密集場所的巡查管控,落實防範措施,消除風險隱患,確保行業安全穩定。

四、強化路網運行保障和疫情防控

(一)加強公路通行保障。要提前開展公路養護檢查,及時排查整治公路病害。合理安排幹線公路養護施工計劃,儘量避免春運出行高峰期間高速公路養護作業。強化搶險保通隊伍建設,做好搶險機械設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必要時可跨區域調動機械投入搶險保通。

(二)強化路網運行監測。要加大重要時段、重要路段路網運行動態監測力度,特別是城市周邊路網流量分析研判,通過公路沿線可變信息情報板、廣播、網絡等多種渠道,及時向公眾發佈實時路況等信息,引導公眾錯峰避峰出行。加強省際、市際信息共享與協調聯動,確保跨省通道等重要路段銜接順暢。加強與公安等部門溝通合作,對重點路段制定疏堵和分流繞行預案。要加強部省視頻聯網,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及時傳輸現場視頻資源,確保部與現場協同會商。

(三)加強路網運行服務保障。要切實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服務保障,嚴格落實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政策。加強收費站通行管理,強化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運行監測,及時處置異常情況,強化疏堵保暢,避免造成車輛擁堵和人員聚集。督促高速公路服務區進一步加強加油、用餐、如廁等關鍵環節服務管理,確保商品供應充足、設施安全有效、環境衛生可靠、服務便捷高效。

(四)加強服務區和收費站疫情防控。要在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領導下,指導高速公路經營管理等單位切實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方案,細化應急預案,加強運營管理,紮實做好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疫情防控工作。除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出現其他必須關停的情況外,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應保持開通運營狀態。服務區要按照“四區分”原則(區分高、中、低風險等級,區分室外、室內場景,區分停車、如廁、餐飲、加油等服務業態,區分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細化工作要求,精準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收費站要嚴格落實“三測溫”(全員必測、崗前必測、崗中監測)和“四不上崗”(高、中風險地區返回人員未按規定隔離不得上崗、未按規定檢測不得上崗、體溫檢測不合格不得上崗、未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不得上崗)要求,加強通行介質消毒處理,切實保障公眾通行安全。

五、強化春運服務保障

(一)優化旅客票務服務。要進一步加強道路水路客運聯網售票服務,推廣應用電子客票,視客流增加情況,及時增開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終端,延長售票時間,積極拓展互聯網、手機客戶端、小程序等售票渠道,以及手機支付、掃碼乘車等應用範圍,切實便捷旅客購票乘車。針對務工、學生等客流人群,積極開展上門售票服務。

(二)優化旅客候乘體驗。督促指導客運場站(碼頭)經營企業嚴格落實環境衛生要求和客運服務標準,關心關愛老幼病殘孕等特殊旅客,具備條件的要積極開通無健康碼通道,為不會使用或者沒有智慧手機的老人、兒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碼、協助信息填報等服務。落實軍人、消防救援人員、英烈遺屬等重點旅客乘車優待政策。鼓勵採用人臉識別、刷證核驗等非接觸方式進站,及時增加進出站通道和安檢通道,加強站內客流疏導組織,引導乘客有序分散候車(船)和排隊登車(船)。在進站、安檢、售檢票、候乘等關鍵環節,要及時增加服務人員和設施設備,推動鐵路與城市軌道交通安檢流程優化,開展旅客聯程運輸服務,有效提高旅客進站和換乘效率。要按照部有關工作部署,加強與鐵路、民航部門溝通協作,共享客流運行信息,合理安排道路和城市客運運力,切實做好與鐵路、民航、水路銜接工作,解決旅客出行“最後一公里”問題。

六、強化春運宣傳引導

(一)穩妥做好春運宣傳。按照部春運宣傳工作方案部署,嚴格規範做好信息發佈和宣傳報道。宣傳各地減少人員流動、減少旅途風險、減少人員聚集、加強人員防護的有效做法,引導公眾錯峰避峰出行。加強先進典型報道,積極宣傳反映一線職工堅守崗位、做好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的感人事跡。

(二)切實做好健康文明出行引導。要積極宣傳交通運輸防疫知識,引導旅客遵守戴口罩、“一米線”等防控規定,減少不必要出行,特別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要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宣傳春運誠信典型,以“車、船、路、港、站”等交通服務設施和窗口為載體,加大安全文明乘車宣傳力度,推動公眾誠信文明出行。

七、切實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

(一)加強春運值班值守。春運期間,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並安排信息技術保障人員一併參與值班,確保節日期間各項工作正常運轉。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保障信息聯絡渠道暢通,全面掌握春運期間道路水路運輸生産和穩定運行情況,妥善處置道路水路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

(二)做好道路春運信息報送工作。春運期間,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既定部署,依託全國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平臺,做好道路客運運力、客運量等基本情況和應急情況報送工作。加強阻斷信息報送工作,及時通過“部路況信息子系統”上報信息,確保公路突發事件及時上報。2022年1月21日前將春節假期公路網運行研判分析報告、值班表、值班電話等信息報部(路網中心);春節假期期間每日12:00前通過部“免通數據填報系統”完成數據報送,2月6日12:00前通過系統報送春節假期免通數據估算情況。2月7日、2月26日12:00前將春節假期、春運期間公路網運行保障工作總結報部(路網中心)。

(三)做好水路春運信息報送工作。春運開始前,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重點水域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將工作聯絡人信息通過部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報部(水運局)。請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京杭運河沿線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繼續做好三峽船閘、長洲船閘、京杭運河船閘運行情況信息報送工作。

(四)做好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春運期間,要多渠道收集相關信息,發生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及時視情提升等級報送,重要情況邊核邊報部(應急辦)。

(五)做好值班信息和工作總結報送。2月6日14:00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直屬海事局將春節期間行業運行情況、值班值守情況以值班信息形式簡要報送部(應急辦)。

交通運輸部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佈)

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2022年道路水路春運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各救助打撈局:

2022年春運從1月17日開始,至2月25日結束,共40天。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堅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部署,認真落實《2022年綜合運輸春運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總體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堅持底線思維,加強統籌部署,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強化運輸組織保障,全力做好春運各項工作,確保疫情不因春運擴散、旅客健康安全有序出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疫情防控

(一)著力加強疫情防控應急指揮調度。要在屬地疫情防控領導機構統一領導下,保障交通運輸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體系24小時運行,密切跟蹤疫情形勢,確保發生疫情後第一時間啟動應急處置,第一時間響應屬地疫情防控領導機構部署要求。要建立健全調度機制,加強對疫情防控工作調度、指導和督促。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區,所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需要或屬地部署,及時派出工作組,靠前指導、支持督促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應急工作。

(二)嚴格落實常態化客運服務防控措施。要對照部相關規定,督促指導客運經營者和場站經營者及公路服務區等經營管理單位,嚴格按規定做好客運場站、交通運輸工具、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區)通風消毒以及查驗旅客健康碼、開展體溫檢測、落實“一米線”外等候、設置隔離區等防控措施,分區分級嚴格控制交通運輸工具載客率。要按規定嚴格落實一類、二類客運班線實名制管理和省際、市際包車旅客信息登記。要督促客運站經營者規範健康碼查驗,避免個別人員利用截圖或他人健康碼通行。督促國內水路客運企業嚴格落實相關要求,從嚴從細做好旅客、船員疫情防控工作。加強農村地區交通運輸疫情防控。要落實北京冬奧會防疫要求,督促經營者嚴格查驗終到、途經北京、張家口的省際、市際班車、包車旅客的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落實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機制工作部署,嚴格查驗旅客“北京健康寶”綠碼,及時暫停14日內有1例及以上感染者的地市和陸路邊境口岸所在區縣進京道路客運服務,繼續暫停進京旅遊包車客運備案。強化港澳水路客運航線疫情防控,嚴格執行澳門至內地入境水路運輸旅客持有“粵康碼”、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防疫要求。

(三)切實強化進出中高風險地區客運管控。在中高風險地區風險等級下調前,原則上暫停進出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省際、市際道路客運和跨城公交。有中高風險地區的城市原則上應當暫停出租汽車(含巡遊車、網約車)、順風車的跨城業務和城市內的拼車業務。按要求暫停始發港、挂靠港、目的港位於疫情發生地區(設區的市)的客船。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決定擴大停運範圍的,按照地方有關部署執行。及時向社會公佈停運有關情況,做好解釋説明,並指導客運經營者做好免費退票服務。

(四)強化春運一線服務保障人員自身防護。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地方疫情防控領導機構統一領導下,主動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的溝通對接,落實春運一線服務保障人員“應檢盡檢”工作,加強客運和收費站等一線人員日常健康監測,按規定定期開展核酸檢測,並積極開展新冠病毒疫苗加強免疫接種,盡可能做到“應接盡接”。要督促指導運輸經營者和公路收費站等經營管理單位切實備好春運防疫物資,確保口罩、防護手套、防護面罩、消毒劑、洗手液等防疫物資充足有效。

(五)強化在途疫情防控應急處置。嚴格落實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加強與衛生健康等部門和地區間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若發現體溫點37.3℃的旅客和司乘人員,或者出現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或密切接觸者乘坐交通運輸工具情況,相關運營單位要及時做好隔離、移交工作,同時做好交通運輸工具通風、消毒等措施,全力配合衛生健康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必要的醫學檢查等工作。

(六)嚴格落實貨運服務防控措施。要按照道路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及場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督促司乘人員、貨運場站管理人員和裝卸管理人員、保潔員等服務人員嚴格執行佩戴口罩、消毒或洗手、核酸檢測、固定崗位、禁止交叉作業、運輸裝備消毒、信息登記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感染和傳播風險;指導各有關貨運企業、物流園區、貨運場站等經營單位,督促相關從業人員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加強環境消殺管理。要科學設置重點物資中轉調運站,按照交通便利、規模合理、功能齊備、銜接順暢的原則,依託既有物流園區(樞紐場站),在城市周邊地區規劃佈局物資中轉調運站,制定完善調度運營、交通組織、衛生防疫、人員培訓等各類預案,配齊裝卸設施、接駁車輛等各類設施設備,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重點督促指導進口冷鏈物流企業,嚴格高風險崗位人員管理,加強進口冷鏈食品裝卸、運輸環節的人員防護、裝備消殺、單證查驗、信息登記等防控工作。同時,密切跟蹤境外疫情形勢變化,督促指導相關物流企業按照有關要求,做好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物運輸工具消毒、從業人員防護、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按照港口及其一線人員疫情防控指南等要求,加強薄弱環節查擺和監督檢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從嚴從緊從實落實引航員等高風險崗位人員集中居住、閉環管理、輪班制、高頻次核酸檢測等措施,毫不放鬆抓好人員防護、港口登輪通道管理、非接觸作業、應急處置等工作。嚴格落實公路水運口岸出入境運輸“客停貨通”總要求。在當地疫情防控領導機構統一領導下,組織做好國際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和裝卸工封閉管理等工作。做好以上相關從業人員防護和健康監測,按規定定期開展核酸檢測。

二、強化運輸組織保障

(一)切實做好道路旅客運輸組織。加強與衛生健康、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信息共享和協同合作,研判分析春運客流趨勢特點,進一步優化運力調配,科學安排班次計劃,確保運輸供給適應疫情防控要求和運輸需求,不得調用涉疫地區客運車輛開展加班車運輸。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集中出行需求,精心組織務工人員、學生“點對點”包車運輸,加大閉環式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力度。加強客運樞紐、火車站、渡口碼頭、機場、旅遊景區景點等重點區域運力投放和應急調度,切實提高旅客集疏運能力。積極發展班車客運定制服務,減少旅客交叉聚集。同時,要組織做好入境人員“點對點、一站式”接運工作。進一步優化農村客運組織,加大運力投入力度,規範預約響應式農村客運服務,切實保障城鄉群眾出行需求。

(二)切實做好水路運輸組織。督促港航企業嚴格落實水路客運服務質量標準,加強水路運輸組織管理,著力提升運輸服務水平。加強瓊州海峽水路客運組織,認真落實班輪化運營模式。重點水域客(滾)運輸企業要嚴格按照公佈的班期、班次、票價營運,切實維護良好市場秩序。航道部門要加強航道養護,做好航標、通航建築物等航道設施的檢查維護,港口和通航建築物運行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保障客運船舶優先靠離泊、過閘。長江幹線航運的春運工作,由長江航務管理局會同沿江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三)切實做好重點物資運輸保障。要組織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檢測試劑、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以及糧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資的運輸保障。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優先便捷通行,優先保證液化天然氣(LNG)、電煤和糧食運輸船舶進出港和作業,全力配合做好供煤供氣工作,確保經濟運行需求和居民生活需要。特別是要做好疫情重點地區疫情防控、市場保供和生産生活物資運輸保障工作,保障運輸車輛快速便捷通行,確保應急運輸暢通高效。同時,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確保公路水運口岸防控物資、重要生産生活物資出入境運輸順暢。對持有北京市經信、城管等部門發放的應急物資運輸證件的車輛,要予以便捷通行,有力保障首都地區生産生活物資、應急物資供應。

三、強化安全應急保障

(一)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要嚴格落實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減少一般事故發生,確保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形勢穩定。要建立健全明查暗訪與自檢自查相結合的檢查整改機制,全面排查治理疫情防控和安全風險隱患,對發現的問題依法處置並加大公開曝光力度。做好橋梁隧道、長大下坡、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安全保障,持續開展“堅守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紅線”專項行動。督促道路客運企業嚴格執行長途客車淩晨2—5時停車休息或接駁運輸、客運安全告知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轄區內接駁點和接駁運輸車輛監督檢查,發現車輛未接駁、虛假接駁等情況,通報車籍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成車輛整改並取消當季度接駁運輸資格。推進與有關部門信息共享,加強“兩客一危”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和零擔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嚴防車輛擅自脫離動態監控運行。嚴格執行水路旅客實名制管理制度,強化水路客運安檢查危工作,加強港口、航道及其設施設備運行監測。圍繞客運樞紐場站(碼頭)、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農村客運、城市交通、農村渡口渡船、“六區一線”重點水域和四類重點船舶等重點環節以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深入開展各類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強化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合作,依法從嚴查處春運期間違規漲價、強制搭售保險、非法營運、客車違規異地經營、貨車違法載人及超限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會同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長途客車中途停靠就餐場所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宰客、強制交易、食品衛生、消防安全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勾結餐飲經營者宰客的司機,要責令客運企業對其停班開展專題警示培訓,春運期間不得執行客運任務,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要強化區域協同配合,加強動態監控,對涉嫌在涉疫地區違規上下客、異地經營的客車,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強化安全應急準備。要嚴格按照部應急管理有關規定,針對惡劣天氣和交通運輸安全生産事故等各類突發事件有可能造成的運輸受阻、旅客集中聚集、險情事故等情況,完善有關預案,建立協同工作機制,統籌做好春運應急運輸組織、響應程序、應急措施等部署安排。科學部署應急力量,保持救助人員、車輛、船艇、直升機等處於應急待命狀態,一旦發生突發情況,能夠快速響應、妥善應對、高效處置。要根據《2022年綜合運輸春運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總體工作方案》要求,針對突發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變等情況,提前制定應急預案。與衛生健康、氣象等部門建立工作協同和信息共享機制,如發生突發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迅速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如遇冰凍、雨雪、大風、霧霾等惡劣天氣,要多渠道及時發佈預警信息,引導旅客合理安排計劃,監督道路水路客運企業嚴格落實限行、禁航規定,保障旅客安全有序出行。

(三)確保行業安全穩定。要深入排查道路貨運、出租汽車司機等重點群體穩定風險,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強化對交通運輸新興業態監管,強化重點人員的教育疏導和穩控,將矛盾風險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確保不發生大規模聚集等問題。強化對重要交通基礎設施和人員密集場所的巡查管控,落實防範措施,消除風險隱患,確保行業安全穩定。

四、強化路網運行保障和疫情防控

(一)加強公路通行保障。要提前開展公路養護檢查,及時排查整治公路病害。合理安排幹線公路養護施工計劃,儘量避免春運出行高峰期間高速公路養護作業。強化搶險保通隊伍建設,做好搶險機械設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必要時可跨區域調動機械投入搶險保通。

(二)強化路網運行監測。要加大重要時段、重要路段路網運行動態監測力度,特別是城市周邊路網流量分析研判,通過公路沿線可變信息情報板、廣播、網絡等多種渠道,及時向公眾發佈實時路況等信息,引導公眾錯峰避峰出行。加強省際、市際信息共享與協調聯動,確保跨省通道等重要路段銜接順暢。加強與公安等部門溝通合作,對重點路段制定疏堵和分流繞行預案。要加強部省視頻聯網,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及時傳輸現場視頻資源,確保部與現場協同會商。

(三)加強路網運行服務保障。要切實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服務保障,嚴格落實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政策。加強收費站通行管理,強化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運行監測,及時處置異常情況,強化疏堵保暢,避免造成車輛擁堵和人員聚集。督促高速公路服務區進一步加強加油、用餐、如廁等關鍵環節服務管理,確保商品供應充足、設施安全有效、環境衛生可靠、服務便捷高效。

(四)加強服務區和收費站疫情防控。要在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領導下,指導高速公路經營管理等單位切實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方案,細化應急預案,加強運營管理,紮實做好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疫情防控工作。除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出現其他必須關停的情況外,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應保持開通運營狀態。服務區要按照“四區分”原則(區分高、中、低風險等級,區分室外、室內場景,區分停車、如廁、餐飲、加油等服務業態,區分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細化工作要求,精準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收費站要嚴格落實“三測溫”(全員必測、崗前必測、崗中監測)和“四不上崗”(高、中風險地區返回人員未按規定隔離不得上崗、未按規定檢測不得上崗、體溫檢測不合格不得上崗、未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不得上崗)要求,加強通行介質消毒處理,切實保障公眾通行安全。

五、強化春運服務保障

(一)優化旅客票務服務。要進一步加強道路水路客運聯網售票服務,推廣應用電子客票,視客流增加情況,及時增開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終端,延長售票時間,積極拓展互聯網、手機客戶端、小程序等售票渠道,以及手機支付、掃碼乘車等應用範圍,切實便捷旅客購票乘車。針對務工、學生等客流人群,積極開展上門售票服務。

(二)優化旅客候乘體驗。督促指導客運場站(碼頭)經營企業嚴格落實環境衛生要求和客運服務標準,關心關愛老幼病殘孕等特殊旅客,具備條件的要積極開通無健康碼通道,為不會使用或者沒有智慧手機的老人、兒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碼、協助信息填報等服務。落實軍人、消防救援人員、英烈遺屬等重點旅客乘車優待政策。鼓勵採用人臉識別、刷證核驗等非接觸方式進站,及時增加進出站通道和安檢通道,加強站內客流疏導組織,引導乘客有序分散候車(船)和排隊登車(船)。在進站、安檢、售檢票、候乘等關鍵環節,要及時增加服務人員和設施設備,推動鐵路與城市軌道交通安檢流程優化,開展旅客聯程運輸服務,有效提高旅客進站和換乘效率。要按照部有關工作部署,加強與鐵路、民航部門溝通協作,共享客流運行信息,合理安排道路和城市客運運力,切實做好與鐵路、民航、水路銜接工作,解決旅客出行“最後一公里”問題。

六、強化春運宣傳引導

(一)穩妥做好春運宣傳。按照部春運宣傳工作方案部署,嚴格規範做好信息發佈和宣傳報道。宣傳各地減少人員流動、減少旅途風險、減少人員聚集、加強人員防護的有效做法,引導公眾錯峰避峰出行。加強先進典型報道,積極宣傳反映一線職工堅守崗位、做好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的感人事跡。

(二)切實做好健康文明出行引導。要積極宣傳交通運輸防疫知識,引導旅客遵守戴口罩、“一米線”等防控規定,減少不必要出行,特別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要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宣傳春運誠信典型,以“車、船、路、港、站”等交通服務設施和窗口為載體,加大安全文明乘車宣傳力度,推動公眾誠信文明出行。

七、切實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

(一)加強春運值班值守。春運期間,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並安排信息技術保障人員一併參與值班,確保節日期間各項工作正常運轉。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保障信息聯絡渠道暢通,全面掌握春運期間道路水路運輸生産和穩定運行情況,妥善處置道路水路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

(二)做好道路春運信息報送工作。春運期間,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既定部署,依託全國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平臺,做好道路客運運力、客運量等基本情況和應急情況報送工作。加強阻斷信息報送工作,及時通過“部路況信息子系統”上報信息,確保公路突發事件及時上報。2022年1月21日前將春節假期公路網運行研判分析報告、值班表、值班電話等信息報部(路網中心);春節假期期間每日12:00前通過部“免通數據填報系統”完成數據報送,2月6日12:00前通過系統報送春節假期免通數據估算情況。2月7日、2月26日12:00前將春節假期、春運期間公路網運行保障工作總結報部(路網中心)。

(三)做好水路春運信息報送工作。春運開始前,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重點水域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將工作聯絡人信息通過部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報部(水運局)。請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京杭運河沿線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繼續做好三峽船閘、長洲船閘、京杭運河船閘運行情況信息報送工作。

(四)做好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春運期間,要多渠道收集相關信息,發生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及時視情提升等級報送,重要情況邊核邊報部(應急辦)。

(五)做好值班信息和工作總結報送。2月6日14:00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直屬海事局將春節期間行業運行情況、值班值守情況以值班信息形式簡要報送部(應急辦)。

交通運輸部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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