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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字號: 財會〔2021〕37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 標       題: 關於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 發文字號:財會〔2021〕37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30日

關於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會〔2021〕37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會計工作,加強合作社會計核算,保護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有關規定,我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財會〔2007〕15號)進行了修訂,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

財政部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下載:

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

關於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會〔2021〕37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會計工作,加強合作社會計核算,保護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有關規定,我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財會〔2007〕15號)進行了修訂,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

財政部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下載:

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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