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於切實落實燃煤發電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 做好電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 | 財稅〔2022〕25號 | 來 源: | 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24日 | 發佈日期: | 2022年 |
關於切實落實燃煤發電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 做好電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財稅〔2022〕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進一步做好能源電力保供工作,現就落實燃煤發電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購買使用進口煤炭的燃煤發電企業,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的,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快留抵退稅辦理進度,規範高效便捷為其辦理留抵退稅。
各地財政和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燃煤發電企業留抵退稅工作,密切部門間協作,加強政策宣傳輔導,及時掌握企業經營和稅收情況,重點做好購買使用進口煤炭的燃煤發電企業留抵退稅落實工作。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