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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道路客運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交辦運函〔2022〕974號   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公路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7日
  • 標       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道路客運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交辦運函〔2022〕974號
  • 來       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公路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7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道路客運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交辦運函〔2022〕9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當前,我國已全面進入汛期,部分地區強降雨多發,加之夏季高溫天氣極易引發疲勞駕駛、車輛技術故障,道路客運安全生産風險明顯增多。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和防汛救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道路客運安全管理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汛期安全防範和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增強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樹牢底線思維和極限思維,立足防大汛、抗大險、救大災,細化實化各項工作舉措,深刻汲取石家莊平山縣“10·11”客車落水事故教訓,全力做好汛期道路客運領域安全防範和應急保障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為保持平穩健康的經濟環境、國泰民安的社會環境、風清氣正的政治環境,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提供有力道路客運保障。

(二)強化風險排查防範。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按照《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試行)》的要求,強化不良天氣和複雜路況條件下的安全駕駛技能培訓,切實提升駕駛員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要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防範化解安全生産重大風險工作的意見》(交安監發〔2021〕2號)要求,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加強運營線路安全風險和隱患排查,並加強與氣象、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信息共享,一旦出現強降雨、颱風、洪水、泥石流等災害預警,及時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調整運營計劃,堅決保障運輸安全。

(三)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部署安排,優選道路客運經營者、駕駛員和車輛做好應急運力儲備,制定完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汛情災情,主動對接應急、民政等部門,根據應急搶險救災人員和受困群眾運輸需要,週密制定運輸組織方案,合理調配駕駛員和車輛,確保轉運過程安全高效順暢。要指導道路客運經營者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提供更加細緻週到的轉運服務。

二、著力加強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工作

(四)強化長途客運安全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長距離省際道路客運班線實施重點監管,穩妥有序開展800公里以上道路客運班線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強化源頭安全風險管控。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合理制定運輸計劃,控制夜間運行時間,嚴格按規定配備駕駛員,保障駕駛員合理休息時間,規範開展接駁運輸。要督促客運站經營者嚴格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要求,按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嚴格按照《道路客運車輛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做好旅客行李物品、行李艙托運貨物的源頭安檢,嚴防違禁物品進站上車。

(五)強化旅遊包車客運安全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旅遊包車客運經營者提前研判行經線路惡劣天氣、高風險路段等運營安全風險,提醒駕駛員做好安全防範;依託智慧視頻監控系統,加強運營過程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駕駛員不安全駕駛行為;嚴格執行安全告知制度,提醒乘客不得攜帶違禁物品乘車、行車中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告知安全錘、安全出口、滅火器等設備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六)強化農村客運安全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精準摸排農村群眾農忙時段務工出行需求,統籌轄區內運力資源做好運輸服務供給,通過預約響應、提供包車服務等方式滿足農村群眾潮汐性集中出行需求。要進一步鞏固拓展2021年“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經驗做法,通過新開或延長線路、靈活設置停靠站點等方式,滿足農村群眾出行相對集中線路的季節性出行需求。要會同公安機關和鄉鎮、村委會等廣泛開展宣傳,引導農村群眾自覺抵制乘坐“黑車”、貨車、農用車,選擇乘坐合規交通運輸工具出行。

(七)強化重點群體運輸安全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認真總結農民工返鄉返崗、學生返鄉返校等“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經驗做法,強化與鐵路、民航、城市公交等的銜接,並通過包車、定制客運等方式,為農民工、學生等重點群體提供安全、便捷的運輸服務。

三、統籌疫情防控和行業穩定運行

(八)落細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按照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要求,嚴格按規定落實客運站和客運車輛消毒通風、運輸組織、人員防護、信息登記、防疫宣傳等防控措施,堅決防範疫情通過道路客運環節傳播擴散。

(九)推動道路客運行業復工復産。轄區內為全域低風險地區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保障道路客運全面正常運行,不得隨意暫停進出本地區的道路客運服務,不得隨意阻攔來自其他低風險地區的客運車輛。轄區內存在中風險、高風險地區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緊盯疫情形勢變化,在全域降為低風險地區後及時恢復道路客運服務。恢復運營前,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做好駕駛員安全培訓、車輛維護保養等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涉險運營。

(十)落實助企紓困幫扶政策。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銀保監等部門的溝通對接,不折不扣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及本地配套措施,保障道路客運經營者充分享受國家既有財稅、金融、保險等紓困解難政策,積極推動道路客運復工復産工作。

四、進一步強化組織保障

(十一)加強監督檢查。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強化對道路客運經營者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車輛動態監控、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疫情防控等關鍵環節監督檢查,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保障安全生産投入,從嚴查處客運車輛違規站外配客、未持有效包車牌運行、破壞衛星定位裝置、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置,並加強公開曝光和約談,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嚴格落實道路客運安全管理有關要求。

(十二)精準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實加強道路旅客運輸非法違規運營精準協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21〕80號)有關部署,全面清查頻繁出入本地的外地客車和無道路運輸證客車信息,按要求建立“高度疑似非法營運客車”等清單,實施重點監管。要聚焦節假日、旅遊旺季、趕集、農忙等重點時段和高速公路出入口、重點場站、旅遊景點、農村地區等重點區域,定向佈置執法力量,精準打擊非法違規經營行為。

(十三)加強從業人員關心關愛。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密切關注駕駛員身心健康狀態,按規定開展健康體檢,對駕駛員出車前進行問詢、告知,杜絕駕駛員酒後、帶病、疲勞、帶不良情緒上崗。要會同工會等單位,指導道路客運經營者加強對客運一線從業人員的關心關愛,全力幫助困難職工解決實際問題,按規定落實各項待遇,盡力解決從業人員後顧之憂。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6月27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道路客運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交辦運函〔2022〕9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當前,我國已全面進入汛期,部分地區強降雨多發,加之夏季高溫天氣極易引發疲勞駕駛、車輛技術故障,道路客運安全生産風險明顯增多。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和防汛救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道路客運安全管理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汛期安全防範和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增強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樹牢底線思維和極限思維,立足防大汛、抗大險、救大災,細化實化各項工作舉措,深刻汲取石家莊平山縣“10·11”客車落水事故教訓,全力做好汛期道路客運領域安全防範和應急保障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為保持平穩健康的經濟環境、國泰民安的社會環境、風清氣正的政治環境,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提供有力道路客運保障。

(二)強化風險排查防範。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按照《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試行)》的要求,強化不良天氣和複雜路況條件下的安全駕駛技能培訓,切實提升駕駛員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要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防範化解安全生産重大風險工作的意見》(交安監發〔2021〕2號)要求,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加強運營線路安全風險和隱患排查,並加強與氣象、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信息共享,一旦出現強降雨、颱風、洪水、泥石流等災害預警,及時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調整運營計劃,堅決保障運輸安全。

(三)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部署安排,優選道路客運經營者、駕駛員和車輛做好應急運力儲備,制定完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汛情災情,主動對接應急、民政等部門,根據應急搶險救災人員和受困群眾運輸需要,週密制定運輸組織方案,合理調配駕駛員和車輛,確保轉運過程安全高效順暢。要指導道路客運經營者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提供更加細緻週到的轉運服務。

二、著力加強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工作

(四)強化長途客運安全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長距離省際道路客運班線實施重點監管,穩妥有序開展800公里以上道路客運班線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強化源頭安全風險管控。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合理制定運輸計劃,控制夜間運行時間,嚴格按規定配備駕駛員,保障駕駛員合理休息時間,規範開展接駁運輸。要督促客運站經營者嚴格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要求,按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嚴格按照《道路客運車輛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做好旅客行李物品、行李艙托運貨物的源頭安檢,嚴防違禁物品進站上車。

(五)強化旅遊包車客運安全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旅遊包車客運經營者提前研判行經線路惡劣天氣、高風險路段等運營安全風險,提醒駕駛員做好安全防範;依託智慧視頻監控系統,加強運營過程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駕駛員不安全駕駛行為;嚴格執行安全告知制度,提醒乘客不得攜帶違禁物品乘車、行車中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告知安全錘、安全出口、滅火器等設備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六)強化農村客運安全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精準摸排農村群眾農忙時段務工出行需求,統籌轄區內運力資源做好運輸服務供給,通過預約響應、提供包車服務等方式滿足農村群眾潮汐性集中出行需求。要進一步鞏固拓展2021年“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經驗做法,通過新開或延長線路、靈活設置停靠站點等方式,滿足農村群眾出行相對集中線路的季節性出行需求。要會同公安機關和鄉鎮、村委會等廣泛開展宣傳,引導農村群眾自覺抵制乘坐“黑車”、貨車、農用車,選擇乘坐合規交通運輸工具出行。

(七)強化重點群體運輸安全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認真總結農民工返鄉返崗、學生返鄉返校等“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經驗做法,強化與鐵路、民航、城市公交等的銜接,並通過包車、定制客運等方式,為農民工、學生等重點群體提供安全、便捷的運輸服務。

三、統籌疫情防控和行業穩定運行

(八)落細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按照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要求,嚴格按規定落實客運站和客運車輛消毒通風、運輸組織、人員防護、信息登記、防疫宣傳等防控措施,堅決防範疫情通過道路客運環節傳播擴散。

(九)推動道路客運行業復工復産。轄區內為全域低風險地區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保障道路客運全面正常運行,不得隨意暫停進出本地區的道路客運服務,不得隨意阻攔來自其他低風險地區的客運車輛。轄區內存在中風險、高風險地區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緊盯疫情形勢變化,在全域降為低風險地區後及時恢復道路客運服務。恢復運營前,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做好駕駛員安全培訓、車輛維護保養等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涉險運營。

(十)落實助企紓困幫扶政策。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銀保監等部門的溝通對接,不折不扣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及本地配套措施,保障道路客運經營者充分享受國家既有財稅、金融、保險等紓困解難政策,積極推動道路客運復工復産工作。

四、進一步強化組織保障

(十一)加強監督檢查。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強化對道路客運經營者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車輛動態監控、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疫情防控等關鍵環節監督檢查,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保障安全生産投入,從嚴查處客運車輛違規站外配客、未持有效包車牌運行、破壞衛星定位裝置、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置,並加強公開曝光和約談,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嚴格落實道路客運安全管理有關要求。

(十二)精準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實加強道路旅客運輸非法違規運營精準協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21〕80號)有關部署,全面清查頻繁出入本地的外地客車和無道路運輸證客車信息,按要求建立“高度疑似非法營運客車”等清單,實施重點監管。要聚焦節假日、旅遊旺季、趕集、農忙等重點時段和高速公路出入口、重點場站、旅遊景點、農村地區等重點區域,定向佈置執法力量,精準打擊非法違規經營行為。

(十三)加強從業人員關心關愛。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密切關注駕駛員身心健康狀態,按規定開展健康體檢,對駕駛員出車前進行問詢、告知,杜絕駕駛員酒後、帶病、疲勞、帶不良情緒上崗。要會同工會等單位,指導道路客運經營者加強對客運一線從業人員的關心關愛,全力幫助困難職工解決實際問題,按規定落實各項待遇,盡力解決從業人員後顧之憂。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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