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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做好國際油價觸及調控上限後實施階段性價格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發文字號: 財建〔2022〕185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4日
  • 標       題: 關於做好國際油價觸及調控上限後實施階段性價格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 發文字號:財建〔2022〕185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4日

關於做好國際油價觸及調控上限後實施階段性價格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建〔2022〕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有關企業:

為保障成品油安全穩定供應,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減輕消費者負擔,經國務院同意,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高於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調控上限時,成品油價格階段性不再上調,中央財政對煉油企業給予相應價格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期限

補貼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産、委託加工和進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産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煉油企業。

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高於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調控上限(每桶130美元)時,對煉油企業實行階段性價格補貼,政策持續時間暫按兩個月掌握,後續如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繼續高於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調控上限,將提前明確相關調控政策。

二、補貼標準及補貼數量

以10個工作日(與成品油調價窗口期相對應)為一個週期計算,補貼標準為該週期內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應調未調金額。

補貼數量為煉油企業在週期內汽、柴油實際銷售量,以企業繳納消費稅的汽、柴油實際銷售量為準計算。

三、補貼申請與撥付

中央企業集團負責組織各下屬煉油企業申報補貼資金,各省(區、市)財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負責組織地方煉油企業申報補貼資金。

(一)上報備案。各煉油企業按要求填報《煉油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見附件1),由中央企業集團、省級財政部門分別匯總後於第一個補貼週期結束前報送至財政部,獲得後續補貼資格。

(二)企業填報。相關煉油企業以10個工作日為週期,根據實際銷售量填報《煉油企業調價窗口期銷售情況表》(見附件2),于每個補貼週期結束後及時報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審核。

(三)資料審核。相關煉油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將有關材料上報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經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初步審核蓋章後由煉油企業報送至中央企業集團或省級財政部門復審。初審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四)匯總申報。中央企業集團、各省級財政部門對復審後的材料進行匯總,並填報《油價階段性補貼申報匯總表》(見附件3)上報財政部。中央企業集團、各省級財政部門應于每個補貼週期結束後及時申報該補貼週期油價補貼。

(五)資金撥付。財政部根據中央企業集團、各省級財政部門上報的補貼數量,將補貼資金下達至中央企業集團及有關地方,地方財政應在收到資金預算後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相關煉油企業。

四、職責分工

有關煉油企業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主要負責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審核,採取書面審查、查閱原始憑證等方式,重點審查企業填報數據是否真實準確。省級財政部門主要負責根據企業報送情況審核上報材料的合規性,並負責匯總上報資金申請,在收到資金預算後及時撥付資金。中央企業集團負責對上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並負責匯總上報資金申請。財政部負責組織省級財政部門及有關中央企業集團做好補貼資金申報審核工作,按要求下達補貼資金預算。發展改革委負責向財政部定期通告補貼標準。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密切關注成品油市場供需變化,協調相關企業做好成品油安全穩定供應工作。

五、監督管理

煉油企業應當主動接受財政、發展改革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對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企業,將取消申請資格並追回已撥付的補貼資金。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價格補貼資金。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煉油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

2.煉油企業調價窗口期銷售情況表

3.油價階段性補貼申報匯總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6月14日

關於做好國際油價觸及調控上限後實施階段性價格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建〔2022〕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有關企業:

為保障成品油安全穩定供應,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減輕消費者負擔,經國務院同意,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高於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調控上限時,成品油價格階段性不再上調,中央財政對煉油企業給予相應價格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期限

補貼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産、委託加工和進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産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煉油企業。

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高於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調控上限(每桶130美元)時,對煉油企業實行階段性價格補貼,政策持續時間暫按兩個月掌握,後續如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繼續高於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調控上限,將提前明確相關調控政策。

二、補貼標準及補貼數量

以10個工作日(與成品油調價窗口期相對應)為一個週期計算,補貼標準為該週期內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應調未調金額。

補貼數量為煉油企業在週期內汽、柴油實際銷售量,以企業繳納消費稅的汽、柴油實際銷售量為準計算。

三、補貼申請與撥付

中央企業集團負責組織各下屬煉油企業申報補貼資金,各省(區、市)財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負責組織地方煉油企業申報補貼資金。

(一)上報備案。各煉油企業按要求填報《煉油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見附件1),由中央企業集團、省級財政部門分別匯總後於第一個補貼週期結束前報送至財政部,獲得後續補貼資格。

(二)企業填報。相關煉油企業以10個工作日為週期,根據實際銷售量填報《煉油企業調價窗口期銷售情況表》(見附件2),于每個補貼週期結束後及時報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審核。

(三)資料審核。相關煉油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將有關材料上報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經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初步審核蓋章後由煉油企業報送至中央企業集團或省級財政部門復審。初審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四)匯總申報。中央企業集團、各省級財政部門對復審後的材料進行匯總,並填報《油價階段性補貼申報匯總表》(見附件3)上報財政部。中央企業集團、各省級財政部門應于每個補貼週期結束後及時申報該補貼週期油價補貼。

(五)資金撥付。財政部根據中央企業集團、各省級財政部門上報的補貼數量,將補貼資金下達至中央企業集團及有關地方,地方財政應在收到資金預算後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相關煉油企業。

四、職責分工

有關煉油企業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主要負責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審核,採取書面審查、查閱原始憑證等方式,重點審查企業填報數據是否真實準確。省級財政部門主要負責根據企業報送情況審核上報材料的合規性,並負責匯總上報資金申請,在收到資金預算後及時撥付資金。中央企業集團負責對上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並負責匯總上報資金申請。財政部負責組織省級財政部門及有關中央企業集團做好補貼資金申報審核工作,按要求下達補貼資金預算。發展改革委負責向財政部定期通告補貼標準。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密切關注成品油市場供需變化,協調相關企業做好成品油安全穩定供應工作。

五、監督管理

煉油企業應當主動接受財政、發展改革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對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企業,將取消申請資格並追回已撥付的補貼資金。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價格補貼資金。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煉油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

2.煉油企業調價窗口期銷售情況表

3.油價階段性補貼申報匯總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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