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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發文字號: 財建〔2022〕186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7日
  • 標       題: 關於《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 發文字號:財建〔2022〕186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7日

關於《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
財建〔2022〕1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交通運輸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做好港口建設費取消後相關水運建設發展資金政策的銜接,保持跨五年規劃補助資金政策的連續性,現就《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21〕5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中有關支出範圍和標準等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以下簡稱車購稅資金)支出範圍中增加“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支出,主要指用於沿海港口進出港航道、防波堤、錨地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該項支出按項目法分配。其中:對於重要港區公共基礎設施,東部地區、西部地區分別按工程費用的50%、60%補助;對於其他港區公共基礎設施,東部地區、西部地區分別按工程費用的30%、40%補助。福建、廣東兩省原中央蘇區縣,海南省執行西部地區標準。2020年12月31日前交通運輸部已出具項目資金意見函的“十三五”規劃內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延續項目),具備開工條件後繼續按照項目資金意見函核定的補助標準執行。

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標準

二、重要內河水運支出範圍

重要內河水運支出,除《暫行辦法》規定內容外,還包括內河航道應急搶通支出。內河航道應急搶通支出是指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內河高等級航道(不含長江幹線)和落實國家戰略需要的其他重要航道及其通航建築物、航標等設施,因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災難、重大特殊任務等突發事件造成損壞、阻塞等所發生的應急搶修保通保安全工作支出。該項支出按項目法分配,採用事後補助方式。西江航運幹線航道、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等屬於中央財政事權的應急搶通項目,按照交通運輸部核定實際支出的100%給予補助;其他內河高等級航道和其他重要航道等屬於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應急搶通項目,按照交通運輸部核定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補助資金使用範圍包括應急性的航道維護測量、疏浚、清障、航標調整維修更換、航道站場搶修、整治建築物搶修、通航建築物水工結構及其設備設施搶修、通航建築物閘室及引航道清淤等業務工作,不得用於人員、辦公經費。

三、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建設項目支出範圍

《暫行辦法》中“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建設項目”包括中央委託地方管理的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建設,航道維護裝備和海事裝備設施等建設和購置項目。

四、延續項目補助方式和補助標準

(一)延續項目中符合《暫行辦法》規定按項目法分配的事項,包括國家高速公路、普通國道、國家區域性公路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中心、西江航運幹線、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其他內河高等級航道、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需要的其他內河航道建設以及西藏自治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普通省道項目,在“十四五”時期按照項目法分配,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後按照交通運輸部已出具的項目資金意見函核定的補助標準執行。

(二)延續項目中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以獎代補”事項,包括普通省道、農村公路,在“十四五”時期採用“以獎代補”方式切塊下達,相關數據作為用於“以獎代補”車購稅資金的分配因素。符合上述規定的紅色旅遊公路延續項目可按此執行。

(三)延續項目中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競爭性評審”事項,納入綜合貨運樞紐及集疏運體系建設,在“十四五”時期由通過競爭性評審納入支持範圍的城市統籌考慮。

五、川藏鐵路配套公路的補助方式和補助標準

川藏鐵路配套公路中涉及國家高速公路、普通國道(包括越嶺積雪路段應急停車區)、西藏自治區省道以及國省道橋梁檢測加固項目,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項目法分配資金。其中,延續項目按照交通運輸部已出具的項目資金意見函核定的補助標準執行。越嶺積雪路段應急停車區、國省道橋梁檢測加固項目以及四川省涉藏地區國道318折多塘段、海子山段,按照交通運輸部核定總投資的100%予以補助;同時,嚴格控制投資成本,對於後續可能出現的新增投資不再予以補助。

川藏鐵路配套公路中涉及農村公路、四川省普通省道項目,按《暫行辦法》規定採用“以獎代補”方式切塊下達,相關數據作為用於“以獎代補”車購稅資金的分配因素。相關地方統籌安排項目時,應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川藏鐵路配套公路項目建設資金。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2022年6月17日

關於《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
財建〔2022〕1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交通運輸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做好港口建設費取消後相關水運建設發展資金政策的銜接,保持跨五年規劃補助資金政策的連續性,現就《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21〕5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中有關支出範圍和標準等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以下簡稱車購稅資金)支出範圍中增加“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支出,主要指用於沿海港口進出港航道、防波堤、錨地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該項支出按項目法分配。其中:對於重要港區公共基礎設施,東部地區、西部地區分別按工程費用的50%、60%補助;對於其他港區公共基礎設施,東部地區、西部地區分別按工程費用的30%、40%補助。福建、廣東兩省原中央蘇區縣,海南省執行西部地區標準。2020年12月31日前交通運輸部已出具項目資金意見函的“十三五”規劃內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延續項目),具備開工條件後繼續按照項目資金意見函核定的補助標準執行。

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標準

二、重要內河水運支出範圍

重要內河水運支出,除《暫行辦法》規定內容外,還包括內河航道應急搶通支出。內河航道應急搶通支出是指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內河高等級航道(不含長江幹線)和落實國家戰略需要的其他重要航道及其通航建築物、航標等設施,因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災難、重大特殊任務等突發事件造成損壞、阻塞等所發生的應急搶修保通保安全工作支出。該項支出按項目法分配,採用事後補助方式。西江航運幹線航道、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等屬於中央財政事權的應急搶通項目,按照交通運輸部核定實際支出的100%給予補助;其他內河高等級航道和其他重要航道等屬於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應急搶通項目,按照交通運輸部核定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補助資金使用範圍包括應急性的航道維護測量、疏浚、清障、航標調整維修更換、航道站場搶修、整治建築物搶修、通航建築物水工結構及其設備設施搶修、通航建築物閘室及引航道清淤等業務工作,不得用於人員、辦公經費。

三、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建設項目支出範圍

《暫行辦法》中“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建設項目”包括中央委託地方管理的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建設,航道維護裝備和海事裝備設施等建設和購置項目。

四、延續項目補助方式和補助標準

(一)延續項目中符合《暫行辦法》規定按項目法分配的事項,包括國家高速公路、普通國道、國家區域性公路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中心、西江航運幹線、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其他內河高等級航道、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需要的其他內河航道建設以及西藏自治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普通省道項目,在“十四五”時期按照項目法分配,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後按照交通運輸部已出具的項目資金意見函核定的補助標準執行。

(二)延續項目中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以獎代補”事項,包括普通省道、農村公路,在“十四五”時期採用“以獎代補”方式切塊下達,相關數據作為用於“以獎代補”車購稅資金的分配因素。符合上述規定的紅色旅遊公路延續項目可按此執行。

(三)延續項目中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競爭性評審”事項,納入綜合貨運樞紐及集疏運體系建設,在“十四五”時期由通過競爭性評審納入支持範圍的城市統籌考慮。

五、川藏鐵路配套公路的補助方式和補助標準

川藏鐵路配套公路中涉及國家高速公路、普通國道(包括越嶺積雪路段應急停車區)、西藏自治區省道以及國省道橋梁檢測加固項目,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項目法分配資金。其中,延續項目按照交通運輸部已出具的項目資金意見函核定的補助標準執行。越嶺積雪路段應急停車區、國省道橋梁檢測加固項目以及四川省涉藏地區國道318折多塘段、海子山段,按照交通運輸部核定總投資的100%予以補助;同時,嚴格控制投資成本,對於後續可能出現的新增投資不再予以補助。

川藏鐵路配套公路中涉及農村公路、四川省普通省道項目,按《暫行辦法》規定採用“以獎代補”方式切塊下達,相關數據作為用於“以獎代補”車購稅資金的分配因素。相關地方統籌安排項目時,應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川藏鐵路配套公路項目建設資金。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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