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指導意見 發文機關: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
發文字號: 國衛醫政發〔2024〕37號   源: 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其他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08日
  • 標       題: 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指導意見
  • 發文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
  • 發文字號:國衛醫政發〔2024〕37號
  • 來       源: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其他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8日

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指導意見
國衛醫政發〔2024〕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醫保局、中醫藥局、疾控局,軍隊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以下簡稱“互認”)工作,規範醫療檢查檢驗行為、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節約醫療資源、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改善患者就醫體驗,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以保障質量安全為底線,以營造適宜制度環境為重點,以區域信息平臺建設為依託,以便利患者為導向,以滿足診療需求為根本,以接診醫師判斷為標準”的原則,不斷完善激勵保障措施,健全監測反饋機制,加強宣傳引導,積極有序推進互認工作。

到2025年底,各緊密型醫聯體(含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實現醫聯體內醫療機構間全部項目互認,各地市域內醫療機構間互認項目超過200項。到2027年底,各省域內醫療機構間互認項目超過300項;京津冀、長三角、成渝等區域內醫療機構互認項目數超過200項。到2030年,全國互認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檢查檢驗同質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結果互通共享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實現常見檢查檢驗結果跨區域、跨醫療機構共享互認。

二、加強制度設計,明確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範圍

(一)制定發佈互認項目清單、醫療機構清單和“負面”清單。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發佈互認工作指引,加強技術指導。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疾控部門,下同)組織制定發佈本轄區內互認項目清單和醫療機構清單,明確可以互認的項目範圍、參考時限、質量要求等必要條件,以及實施互認工作的醫療機構,並動態更新完善,制定發佈“負面”清單,明確不能互認的情形,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安全。

(二)有序擴大互認機構和區域範圍。醫療機構要建立互認工作制度,加強政策培訓和業務管理,積極落實互認工作要求。緊密型醫聯體牽頭單位要統一醫聯體內各醫療機構檢查檢驗質量標準,加強內部信息互通共享和服務整合銜接,率先實現互認。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以統籌建立縣域內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心電診斷等資源共享中心為抓手,加快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在指導各地市實現市域內互認的基礎上,有序推進省域內互認工作。京津冀、長三角、成渝等區域分別由北京市、浙江省、四川省牽頭,制定發佈區域內互認工作實施方案並推進實施,鼓勵各區域間使用統一的檢查檢驗項目名稱及項目編碼。鼓勵其他有條件的省份之間有序推進跨省域互認工作。軍隊有關醫療機構按照屬地有關規定參加互認工作。

三、強化技術支撐,提升互認工作效能

(三)加強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全國醫療衛生機構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堅行動,提升全國衛生健康信息化水平,支撐檢查檢驗結果跨區域共享調閱。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區域信息平臺建設,通過建立檢查檢驗結果數據庫、“數字影像”或“影像雲”等方式,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區域內跨機構共享調閱。逐步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通共享數據與醫療業務系統的融合銜接,建立互通共享數據問題糾錯及反饋機制,方便患者和醫務人員調閱。按照行業已經發佈的數據和共享文檔等標準,明確檢驗檢查結果的數據和共享文檔相關標準。要加強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數據傳輸效率速率和穩定性。

(四)強化檢查檢驗質量控制。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相關專業質量控制工作,提升轄區內檢查檢驗同質化水平。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覆蓋國家、省、市三級的臨床檢驗和放射影像質量控制組織。發揮相關質控組織、專業機構等作用,明確不同儀器設備、試劑和檢測方法的參考範圍和結果判讀標準,方便醫務人員進行結果判讀。落實城市醫療資源下沉縣級醫院和城鄉基層機制,做好縣域醫共體內人員幫扶派駐工作,推動檢查檢驗相關人員、服務、技術、管理下沉基層,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檢查檢驗能力水平。有關醫療機構要組織做好臨床檢驗、醫學影像等專業醫師和技師培訓,提高檢查檢驗技術水平。

(五)建立健全監測評估反饋機制。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不同區域和醫療機構互認工作的監測評估,醫療機構要加強對科室、醫務人員互認工作情況的監測評估。要分別建立定期統計分析及反饋結果機制,對在監測評估中發現互認項目數量、互認比例明顯偏離平均水平的,要深入調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進要求,督促推進互認工作。同時,要加強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規範診療行為,堅決糾治過度檢查檢驗。

四、加大政策保障支持力度,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六)強化醫保政策支持引導。加快落實國家層面統一的醫學影像、超聲等檢查檢驗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將檢查檢驗結果數據傳輸及儲存相關內容納入檢查、檢驗價格項目的價格構成、服務産出中。做好部門間信息共享,為定點醫療機構互認檢查檢驗結果提供便利,降低定點醫療機構儲存和調閱服務成本。

(七)加強信息化保障支持。各地要加強省統籌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醫保信息平臺、省級“影像雲”以及網絡存儲等基礎設施建設,並做好相關信息化平臺的日常維護和數據交換。2025年底前,所有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實現檢查檢驗結果跨機構調閱,20個省份實現檢查檢驗結果跨省調閱;2027年,基本實現檢查檢驗結果全國互通共享。

(八)完善醫療機構內部考核機制。醫療機構要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鼓勵醫療機構結合實際將互認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內部績效考核,把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更好結合起來。

五、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有關要求落實到位

(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互認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部門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穩步推進實施。要建立部門間溝通交流機制,及時通報掌握相關領域工作進度。

(十)落實部門職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政策協調銜接,形成工作合力。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統籌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和質量控制工作,加快制定併發布互認項目清單、互認醫療機構清單以及“負面”清單。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相關投入政策。醫保部門要完善相關醫保支持政策,明確醫保價格和信息共享相關配套措施。中醫藥、疾控和軍隊衛生部門要組織協同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互認工作。

(十一)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做好科普宣傳,引導公眾理解支持互認工作,形成合理預期。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加強醫患溝通,對於未予互認的,應當做好解釋説明,充分告知復檢的目的及必要性等,為科學有序推進互認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
2024年11月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指導意見
國衛醫政發〔2024〕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醫保局、中醫藥局、疾控局,軍隊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以下簡稱“互認”)工作,規範醫療檢查檢驗行為、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節約醫療資源、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改善患者就醫體驗,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以保障質量安全為底線,以營造適宜制度環境為重點,以區域信息平臺建設為依託,以便利患者為導向,以滿足診療需求為根本,以接診醫師判斷為標準”的原則,不斷完善激勵保障措施,健全監測反饋機制,加強宣傳引導,積極有序推進互認工作。

到2025年底,各緊密型醫聯體(含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實現醫聯體內醫療機構間全部項目互認,各地市域內醫療機構間互認項目超過200項。到2027年底,各省域內醫療機構間互認項目超過300項;京津冀、長三角、成渝等區域內醫療機構互認項目數超過200項。到2030年,全國互認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檢查檢驗同質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結果互通共享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實現常見檢查檢驗結果跨區域、跨醫療機構共享互認。

二、加強制度設計,明確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範圍

(一)制定發佈互認項目清單、醫療機構清單和“負面”清單。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發佈互認工作指引,加強技術指導。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疾控部門,下同)組織制定發佈本轄區內互認項目清單和醫療機構清單,明確可以互認的項目範圍、參考時限、質量要求等必要條件,以及實施互認工作的醫療機構,並動態更新完善,制定發佈“負面”清單,明確不能互認的情形,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安全。

(二)有序擴大互認機構和區域範圍。醫療機構要建立互認工作制度,加強政策培訓和業務管理,積極落實互認工作要求。緊密型醫聯體牽頭單位要統一醫聯體內各醫療機構檢查檢驗質量標準,加強內部信息互通共享和服務整合銜接,率先實現互認。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以統籌建立縣域內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心電診斷等資源共享中心為抓手,加快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在指導各地市實現市域內互認的基礎上,有序推進省域內互認工作。京津冀、長三角、成渝等區域分別由北京市、浙江省、四川省牽頭,制定發佈區域內互認工作實施方案並推進實施,鼓勵各區域間使用統一的檢查檢驗項目名稱及項目編碼。鼓勵其他有條件的省份之間有序推進跨省域互認工作。軍隊有關醫療機構按照屬地有關規定參加互認工作。

三、強化技術支撐,提升互認工作效能

(三)加強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全國醫療衛生機構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堅行動,提升全國衛生健康信息化水平,支撐檢查檢驗結果跨區域共享調閱。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區域信息平臺建設,通過建立檢查檢驗結果數據庫、“數字影像”或“影像雲”等方式,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區域內跨機構共享調閱。逐步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通共享數據與醫療業務系統的融合銜接,建立互通共享數據問題糾錯及反饋機制,方便患者和醫務人員調閱。按照行業已經發佈的數據和共享文檔等標準,明確檢驗檢查結果的數據和共享文檔相關標準。要加強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數據傳輸效率速率和穩定性。

(四)強化檢查檢驗質量控制。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相關專業質量控制工作,提升轄區內檢查檢驗同質化水平。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覆蓋國家、省、市三級的臨床檢驗和放射影像質量控制組織。發揮相關質控組織、專業機構等作用,明確不同儀器設備、試劑和檢測方法的參考範圍和結果判讀標準,方便醫務人員進行結果判讀。落實城市醫療資源下沉縣級醫院和城鄉基層機制,做好縣域醫共體內人員幫扶派駐工作,推動檢查檢驗相關人員、服務、技術、管理下沉基層,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檢查檢驗能力水平。有關醫療機構要組織做好臨床檢驗、醫學影像等專業醫師和技師培訓,提高檢查檢驗技術水平。

(五)建立健全監測評估反饋機制。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不同區域和醫療機構互認工作的監測評估,醫療機構要加強對科室、醫務人員互認工作情況的監測評估。要分別建立定期統計分析及反饋結果機制,對在監測評估中發現互認項目數量、互認比例明顯偏離平均水平的,要深入調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進要求,督促推進互認工作。同時,要加強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規範診療行為,堅決糾治過度檢查檢驗。

四、加大政策保障支持力度,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六)強化醫保政策支持引導。加快落實國家層面統一的醫學影像、超聲等檢查檢驗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將檢查檢驗結果數據傳輸及儲存相關內容納入檢查、檢驗價格項目的價格構成、服務産出中。做好部門間信息共享,為定點醫療機構互認檢查檢驗結果提供便利,降低定點醫療機構儲存和調閱服務成本。

(七)加強信息化保障支持。各地要加強省統籌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醫保信息平臺、省級“影像雲”以及網絡存儲等基礎設施建設,並做好相關信息化平臺的日常維護和數據交換。2025年底前,所有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實現檢查檢驗結果跨機構調閱,20個省份實現檢查檢驗結果跨省調閱;2027年,基本實現檢查檢驗結果全國互通共享。

(八)完善醫療機構內部考核機制。醫療機構要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鼓勵醫療機構結合實際將互認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內部績效考核,把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更好結合起來。

五、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有關要求落實到位

(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互認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部門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穩步推進實施。要建立部門間溝通交流機制,及時通報掌握相關領域工作進度。

(十)落實部門職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政策協調銜接,形成工作合力。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統籌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和質量控制工作,加快制定併發布互認項目清單、互認醫療機構清單以及“負面”清單。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相關投入政策。醫保部門要完善相關醫保支持政策,明確醫保價格和信息共享相關配套措施。中醫藥、疾控和軍隊衛生部門要組織協同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互認工作。

(十一)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做好科普宣傳,引導公眾理解支持互認工作,形成合理預期。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加強醫患溝通,對於未予互認的,應當做好解釋説明,充分告知復檢的目的及必要性等,為科學有序推進互認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
2024年11月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