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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門關於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工業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技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國務院國資委 中國科學院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信部聯規〔2026〕109號   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22日
  • 標       題: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門關於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技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國務院國資委 中國科學院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 發文字號:工信部聯規〔2026〕109號
  • 來       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22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門關於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聯規〔2026〕1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

科研助理是指從事各類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學術助理、財務助理以及博士後研究等工作的人員。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現就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促進2026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堅持投資于物和投資於人緊密結合,堅持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作為重中之重,更加突出面向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拓展崗位,在推動科技創新和産業發展中開發新的就業增長點,強化部門協同、央地聯動,廣泛動員部署,加大服務保障力度,充分挖掘崗位資源,增強崗位吸引力,全力推進科研助理崗位開發落實,為促進高校畢業生高質量充分就業作出積極貢獻,為加快形成新質生産力提供重要人才支撐。

二、工作任務

(一)各部門依託科技計劃項目和重大創新基地平臺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農業農村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科學院組織所屬高校、中央級科研院所、中央企業等,在所承擔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建設佈局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大學科技園、高校區域技術轉移轉化中心、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等各類重大創新基地平台中,積極招錄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工作,合理設置新的科研助理崗位。認真梳理已開發的科研助理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錄畢業生和因人員流動而産生空缺的有關崗位,最大限度招錄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組織動員國家高新區等園區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充分發揮國家高新區和農高區集聚帶動就業效能,動員園區及區內的科研機構、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及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等設立科研助理崗位。支持有條件的國家高新區、農高區等設立科研助理培訓基地。組織引導承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合理開發科研助理崗位,鼓勵依託自行組織的項目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將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情況作為國家高新區年度綜合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三)推動各地方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推動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結合實際,依託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創新基地平臺,引導省屬高校、省屬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國家高新區、農高區外的相關企業以及省級高新區等,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力度,充分發揮科研助理崗位在匯聚青年人才、推動技術研發、促進成果轉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服務保障力度。逐步完善科研助理相關政策,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簽訂服務協議,鼓勵為科研助理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單位應認真測算科研助理經費需求,據實列支,對於依託各級科技計劃項目設立的科研助理崗位,科研項目經費中“勞務費”科目資金可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單位將按規定留用的結余資金安排用於科研項目並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可從結余資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鼓勵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統籌相關經費渠道,提高崗位收入和綜合保障水平,配套專門資金為科研助理崗位提供長期穩定支持。探索科研助理多元化職業發展通道。

(二)加強組織動員。有關部門和各地方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本部門、本地區所屬相關單位認真抓好落實。加強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情況的數據統計與信息共享。部屬高校、中央級科研院所、中央企業、國家高新區、農高區等要發揮帶頭作用,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鼓勵各部門與地方聯動舉辦科研助理崗位招錄活動,支持各國家高新區、農高區管委會集中組織開展科研助理崗位供需對接和培訓活動。動員各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通過政策宣講、專場招聘、直播帶崗、典型宣傳等多種方式,加大對科研助理崗位宣傳力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科學院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6年5月22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門關於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聯規〔2026〕1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

科研助理是指從事各類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學術助理、財務助理以及博士後研究等工作的人員。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現就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促進2026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堅持投資于物和投資於人緊密結合,堅持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作為重中之重,更加突出面向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拓展崗位,在推動科技創新和産業發展中開發新的就業增長點,強化部門協同、央地聯動,廣泛動員部署,加大服務保障力度,充分挖掘崗位資源,增強崗位吸引力,全力推進科研助理崗位開發落實,為促進高校畢業生高質量充分就業作出積極貢獻,為加快形成新質生産力提供重要人才支撐。

二、工作任務

(一)各部門依託科技計劃項目和重大創新基地平臺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農業農村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科學院組織所屬高校、中央級科研院所、中央企業等,在所承擔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建設佈局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大學科技園、高校區域技術轉移轉化中心、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等各類重大創新基地平台中,積極招錄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工作,合理設置新的科研助理崗位。認真梳理已開發的科研助理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錄畢業生和因人員流動而産生空缺的有關崗位,最大限度招錄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組織動員國家高新區等園區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充分發揮國家高新區和農高區集聚帶動就業效能,動員園區及區內的科研機構、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及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等設立科研助理崗位。支持有條件的國家高新區、農高區等設立科研助理培訓基地。組織引導承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合理開發科研助理崗位,鼓勵依託自行組織的項目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將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情況作為國家高新區年度綜合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三)推動各地方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推動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結合實際,依託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創新基地平臺,引導省屬高校、省屬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國家高新區、農高區外的相關企業以及省級高新區等,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力度,充分發揮科研助理崗位在匯聚青年人才、推動技術研發、促進成果轉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服務保障力度。逐步完善科研助理相關政策,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簽訂服務協議,鼓勵為科研助理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單位應認真測算科研助理經費需求,據實列支,對於依託各級科技計劃項目設立的科研助理崗位,科研項目經費中“勞務費”科目資金可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單位將按規定留用的結余資金安排用於科研項目並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可從結余資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鼓勵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統籌相關經費渠道,提高崗位收入和綜合保障水平,配套專門資金為科研助理崗位提供長期穩定支持。探索科研助理多元化職業發展通道。

(二)加強組織動員。有關部門和各地方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本部門、本地區所屬相關單位認真抓好落實。加強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情況的數據統計與信息共享。部屬高校、中央級科研院所、中央企業、國家高新區、農高區等要發揮帶頭作用,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鼓勵各部門與地方聯動舉辦科研助理崗位招錄活動,支持各國家高新區、農高區管委會集中組織開展科研助理崗位供需對接和培訓活動。動員各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通過政策宣講、專場招聘、直播帶崗、典型宣傳等多種方式,加大對科研助理崗位宣傳力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科學院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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